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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真的不懂事, 我們就是愛抽煙
2011/04/13 14:04:10瀏覽4624|回應19|推薦27


話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夥旅美台客專程來德,參觀漢諾威電腦展。正在火車站等車之際,突然發現一個房間,玻璃門緊閉,上有英文標示曰: Non-smokimg Room。
旅美台客笑翻天,紛紛在門口照相留念。旅德台客大惑不解問道:「有那麼好笑嗎?」旅美台客回說:「在美國,都是外面不能抽煙,要抽煙的人關起來抽。德國卻相反,外面能抽煙,不抽煙的人關起來不抽。怎麼不好笑?」
旅德台客聽完,冷笑一聲,說了:「你沒看,那標示用英文,就是要騙老美進去關起來,說不定,等會裏面冒毒氣。」說完,當場掏煙點火,抽上一支 Cohiba club。

說真的,當時美國禁煙,已經禁得如火如荼。德國一切照常,完全沒有禁煙的話題。
一直到2007年5月,聯邦議會通過禁煙法,各州才相繼自訂禁煙法規。禁煙法規一出,舉國譁然。最譁然的是,面積75平米以下的小小酒店。按法規,小小酒店太小,不能分隔設置吸煙區,只能全店禁煙。眼看客人流失二、三成,小小酒店店主急了,紛紛改名叫〝抽煙俱樂部〞。小酒店店主協會,乾脆一狀告上聯邦法院。
2008年7月,聯邦法院判決,各州禁煙法規威脅到小小酒店的生存,是違憲的。一下子,舉國歡騰,禁煙派氣勢重挫。

好景不長,2010年7月,德南巴伐利亞州竟通過一個禁煙公投。禁煙派因此囂塵復起,乘勝追擊,抽煙俱樂部越來越難混。
有創意的小酒店主,再改名為〝戲劇俱樂部〞。每日上演同一齣戲,叫〝舊日酒店好時光〞,所有的演員一起表演抽煙。警方來取締,告上法庭,恐龍法官判決:藝術自由不能超過非抽煙者的法律價值。既沒幽默感又不尊重文化,小酒店主誓言上訴到底。

抽煙者的黑暗時代逐漸降臨,時窮節乃現,突然間,天邊出現一顆熠熠明星,那就是德國前前前總理施密特。
當時施老大91歲,施老太89歲,兩老夫妻公然在歌劇院大廳抽煙,還被照相留念。此照一出江湖,抽煙人士歡聲雷動,施老大再度成為民族英雄。禁煙人士勃然大怒,跑到法院申訴,說施老大公開抽煙,已對在場人士造成人身傷害,依法要判刑五年。
唉唉唉!施老大功在國家,又年過九旬,只因抽了一支煙,就要關人家五年。禁煙派大哥,你還有人性嗎?這一下,連恐龍法官都看不下去,當場駁回。

都說德國人重環保,可是禁煙法律的制訂,卻拖三阻四。都說德國人守法,可對禁煙法規的執行,卻奮力頑抗。
怪怪怪!值得追查。真的是:不查不知道,查了嚇一跳。
原來,上一次〔1943年〕,在德國強制推行禁煙令的,不是別人,正是第三帝國納粹大領袖希特勒。希老大說了:「救救下一代!」想想不對,魔王形象大損,趕緊補上一句:「殺光猶太人!」就這樣,猶太人死了幾百萬,真的很惌枉。
同時,希老大的強制禁煙令,在德國人心裏投下巨大的陰影,從此禁煙和獨裁政權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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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見
2012/03/13 11:41

1.自由的限度是不影響他人自由~

(1)抽煙者不能影響到不抽煙者

(2)不抽煙者不能壓迫抽煙者(當然,鼓勵戒煙是很好)

結論,互相尊重不是很好嗎~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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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11/04/18 07:04
為甚麼要塞董氏基金會的屁眼兒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8 20:41 回覆:
已前往拜讀,果然利索。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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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吸菸人士的基本主張
2011/04/16 09:44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article 

近些年來,反菸納粹族歧視、追殺吸菸人士的理由,不外乎吸菸人士吸菸時的菸味會影響到他們,所以要脅政府立法規定公共場所不准吸菸人士抽菸;或者以香菸有礙健康為由,吸菸人士會浪費全民健保的醫療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所以立法強迫對吸菸人士必須繳納懲罰性的高額健康捐。
反菸納粹族這些理由表面上看似冠冕堂皇言之有理,然而事實上卻是似是而非,根本狗屁不通。

試問,香菸既非法定毒品,吸菸人士一樣納稅服兵役,也沒少繳一毛稅金、少服一天兵役,更非罪犯,反菸納粹族無權剝奪吸菸人士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若有人認為吸菸人士吸菸時會影響到他們,政府的責任是規劃出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以保障雙方應有之使用權利,而非以剝奪吸菸人士使用公共空間權利的方式去保障非吸菸人士的使用權利。

又,若以吸菸有礙健康似是而非的理由,強迫吸菸人士必須另外繳交懲罰性的健康捐。試問,有礙健康物品豈止香菸一樣?個人的不良生活作息(如晝夜顛倒、熬夜)或是不良嗜好(如嫖妓、酗酒)或是不良飲食習慣(如吃油炸食物、垃圾食物等),或是汽機車排放的廢氣不都也一樣有礙健康?基於反菸納粹族奉為聖經的所謂使用者付費原則,是不是也該對這些有礙健康的物品課以懲罰性的健康捐,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由上可知,反菸人士所謂的反菸理由根本就是以偽道德做藉口,以納粹手段對吸菸人士的追殺罷了!

基於公平使用原則,以下是一個吸菸人士的基本主張:

一、反菸人士與政府無權強迫私人擁有的營業場所只能接待非吸菸族。基於此一原則,私人擁有的營業場所只要在門口明顯處標示清楚,有權自己決定他的經營型態是要接待非吸菸客戶還是吸菸客戶,非吸菸人士就到非吸菸商店消費,吸菸人士就到吸菸商店消費,彼此河水不犯井水,大家互相尊重。
最可惡的莫過於非吸菸人士自己白目跑到吸菸商店消費,還潑婦罵街似的大罵吸菸人士污染他們。(這就是目前的狀況)

二、香菸既非法定毒品,吸菸人士也沒少繳一毛稅金少當一天兵役,反菸人士與政府無權剝奪吸菸人士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基於此一原則,政府的責任是保障雙方人士使用公家擁有的公共空間。
若非吸菸人士認為吸菸人士妨礙到他們,政府應做的不是剝奪吸菸人士使用空間的權利來保障非吸菸人士的人權,而是在所有公共場所區隔出吸菸區與非吸菸區,同時保障雙方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三、若因香菸有礙健康,就對吸菸人士課徵懲罰性的健康捐,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該同時對所有有礙健康之食品課徵懲罰性的健康捐。不能獨獨只找吸菸人士開刀,要吸菸人士為非吸菸人士個人其他不良嗜好與不良飲食習慣所造成的健康問題負責。

五、基於反菸納粹族奉為聖經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任何人都不該為他人的不良嗜好或飲食習慣與不良生活作息所導致的疾病負責。
所以建議同時廢除健保制度與健康捐,每個人都為自己的個人不良嗜好與飲食習慣...等負全責。或者修改健保法,刪除所有與個人不良嗜好與飲食習慣有關疾病的健保給付,以符合反菸納粹族奉為聖經的使用者付費原則。
反菸人士的反菸行為若非偽善,就不該反對以上使用者付費的作法。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6 14:42 回覆:
多謝結論。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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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凝鬱
2011/04/16 09:40

你說「香菸,尤其是二手菸,對人肺部的慢性毒害是不爭的客觀事實」。暫且不論香菸對人肺部慢性毒害是否真的是不爭的客觀事實。
我想請問你,是不是只要證明有礙健康,就可以愛怎麼做就怎麼做?一切的行為都變成合情合理合法?若是,咖啡容易導致心血管疾病也是不爭的客觀事實,那是不是應該比照辦理,對咖啡課徵高額的健康捐?汽機車排放的廢氣一樣對人肺部的慢性毒害是不爭的客觀事實,要不要禁止汽機車在路上趴趴走?工廠排放的廢氣即使經過處理,也不可能做到零污染,一樣對人肺部的慢性毒害是不爭的客觀事實,要不要直接勒令工廠關門?

你說「吸菸人口比例常常會被當作是社會文明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其來有自」,西方社會也喜歡把有無廢除死刑當作是社會文明度的重要指標,請問反對廢除死刑的反菸人士要不要跟著轉而贊成廢除死刑?

你說「固然當事人是有吸菸乃至成癮的人權,可是應該是沒有危害旁人的天賦權力吧?」,這句話若是在菸害防制法尚未實施前還勉強說得通,可是在菸害防制法通過後,可就成為一個笑話了,現在即使吸菸族在非禁菸區吸菸,但偏有白目非反菸人士自己靠近,還要潑婦罵街大罵吸菸人士危害到他的健康,所以近日才會有所謂的董氏納粹基金會結合納粹立委要求修改菸害防制法,要把在進一步把室外咧為禁菸區,請問到底是誰在迫害誰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你說「版主所提炒菜油煙外放,倒沒有聽過對周邊環境有何不良影響。」你這段話不是睜眼說瞎話嗎?!沒人說不表示炒菜外放的油煙不會對人體有害,而之所以沒人說是因為絕大多數人(當然包含反菸人士)都在毒害這個社會,由此可證,反菸人士反菸的理由,不是因為他們真的道德比較高,而是因為他們不吸菸(跟希特勒禁菸的理由一樣),反菸人士之所以不對汽機車與排油煙機開砲,因為他們也是共犯。

你說「而有環境汙染之虞的汽車廢氣,各國不是早有立法在管制限量嗎?不太記得有什麼業者或個人跳出來說放廢氣是他的天賦人權。」
請問即使各國有立法管制汽車廢氣,難道汽車排放的廢氣就比吸菸者吐出的菸物不毒了?業者沒有跳出來說放廢氣是他的天賦人權(天賦人權是你說的,我說的是國民基本的權利),難道業者就不排放廢氣了?

你說「其實本來這個社會本來就該(也就在)針對所有危害健康的種種因素加強管制或管理。問題反倒是,為什麼不能對二手菸害管制管理呢?」

政府當然可以管制二手菸害,但不是以剝奪吸菸者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來管制二手煙,而是應該將所有公共空間區隔成「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來保障所有國民有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然而你們反菸族卻認為只要是你們反菸族會出沒的空間都應該列為禁菸區,否則你們就拿出那似是而非的唯一的理由說「吸菸人士沒有危害旁人的天賦權力」。你們表面上說得很好聽說「固然當事人是有吸菸乃至成癮的人權」,但你們捫心自問,你們的作法與說法是一致的嗎?

拜託不要在「為了下一代」當作搞民粹的藉口了,綠吱吱20年來不就這樣,一句「愛台灣」就全部合理化他們的所作所為,一句「為了下一代」就可以大搞民粹理直氣壯逼迫政府廢核四,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你說「諸位其實不用這麼辛苦,出來跟立委,跟社會整吐霧權,你還是回家,先過得了大嫂那關,爭取到在自家吐霧權之後,在向外發展吧」

呵呵,這段話亦適用你們,你們不用這麼辛苦到處追殺吸菸人士,還是回家管好自己另一口子不要在自家吞煙吐霧,再向外發展吧!
當然你們最好是先管好自己本身不要排放任何廢氣,譬如不要讓自家的排油煙機、汽機車排放任何廢氣 ,再來追殺吸菸人士吧!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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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度?
2011/04/15 19:41

行. 請抽煙的至少做到現在汽車與排油煙機對排煙的處理程度.

------

請問汽車,特別是排油煙機有什麼特別的處理作法?

又,這個所謂的排煙處理作法是可以讓汽機車與排油煙機排出的廢棄濃度比吸菸吐出的煙霧濃度稀少?還是經過這個所謂的排煙處理作法可以做到零污染?

抽煙的人吐出的菸霧當然有經過處理,否則不會有二手煙這名稱。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6 00:17 回覆:
謝啦!

jsand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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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
2011/04/15 18:45

你先請路上每一部車子,將廢氣導回車內。每一家的廚房,將油煙排到自家臥房。

------

行. 請抽煙的至少做到現在汽車與排油煙機對排煙的處理程度.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6 00:16 回覆:
請看樓上。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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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傷腦的明證
2011/04/14 17:57

樓下的邏輯錯誤

「公共場合吸菸」可能增加他人罹癌機率   因此對「公共場合吸菸」開罰,而非全面禁菸

同理可推

「酒駕」有公共危險乃至置人於死之虞  因此對「酒駕」開罰,而不是全面禁酒

(吸菸吸到邏輯能力如此差勁由此可證)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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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有益 過量不宜 :酒鴐殺人 何不禁酒
2011/04/14 17:45

人們為什麼吸菸?
吸菸可能導致疾病,且並不便宜。
吸菸體驗的重要部分是尼古丁,溫和的鬆弛及刺激(相較於咖啡因)。

吸菸象徵許多感官上的「儀式」。
手上點著一支菸得到的滿足感覺,以及香菸菸霧所帶來味覺、視覺和嗅覺上的愉悅。
尤其是在社交場合中,意謂著「分享經驗」。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18:54 回覆:
只是挺一下被打壓得很慘的抽煙族。抽煙有益?不敢苟同。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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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
2011/04/14 17:42

公共場所抽菸要判刑五年?這真是德國的禁菸法律麼?我很懷疑。有哪些人因為在公開場合吸菸而入獄?能否舉證?

抽菸者的人權以不損別人的人權為限度,而維護健康環境是最基本的人權,以人權角度來抵抗公開場合禁菸規定不啻自相矛盾。「只為個人癮頭而製造公害」又怎能算是一種人權?

禁菸的國家很多,偏舉納粹德國,將禁菸等同納粹,根本是邏輯不通,這種丑化也只顯現反禁菸者多麼自私自利。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18:48 回覆:
這位禁煙人士,告施老大的是,人身傷害,詳見原文。唉!本文從未提人權二字。又,納粹禁煙,史實俱在,要不要反之亦然,各人看法自由。

萊茵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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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話
2011/04/14 15:05
說起來,許多人抽煙都是從反抗禁煙開始的。讀高中時,長壽一包8元,零煙兩支一元。每每上學途中,買上兩支,藏于大盤帽內。下課時間,跑到校園邊境地帶,忽哨一聲,哈草同志欣然來會,四、五人圍一圈,點根草輪流哈,其樂無窮。教官遠遠看見,氣急敗壞,大聲吆喝,火速趕來。眾同志不為所動,一直等教官衝到安全距離之內,才一哄而散,頗有地下反抗軍戲弄德軍的味道,大夥樂此不疲。如今,教官沒了,那不懂事基金會出面當教官,你越禁,人越抽,尤其反抗期的年輕人。圍堵禁煙法,有如大禹的老爸治水,徒勞無功。其實我已二十多年沒抽捲煙,前十年抽煙斗,後十年抽雪茄,如今只抽小雪茄,選場地又選煙,非梧不棲,非竹實不食,有時一包抽一星期多。只是見不懂事基金會欺壓抽煙族,昔日的同志之情,油然而升,非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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