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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台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台探病?
2011/05/29 05:12:13瀏覽741|回應0|推薦5
 

資料大類: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標題: 大陸配偶在台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台探病?

內文: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者,其在大陸地區之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病。因此,於此情形,尚無法核准該大陸地區配偶之兄弟姊妹申請來臺探病。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轉3413

更新日期 2011/5/24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0456&ctNode=29665&mp=1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36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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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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