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如再與同一國人結婚,前次在台停留時間可否計算?
2011/04/29 13:13:18瀏覽1843|回應0|推薦0
資料大類: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標題: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如再與同一國人結婚,前次在台停留時間可否計算?

內文: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停留時間;惟於離婚後1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則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停留時間。

資料來源: 移民事務組‧居留定居一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564
 
更新日期: 2011/4/14
++++++++++++++++++++++++++++++++++++++++++++++++++++++++++
有關前親生子女定居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如長期居留有數額限制者(一年有36名),只要符合來台規定既可申請排配,繼續留在台灣等待名額不管等到幾歲都不能趕回大陸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515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