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9/22 23:03:57瀏覽225|回應0|推薦3 | |
外籍朋友們!!請務必經雇主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在本國境內工作!!
我國目前並無開放外籍人士可自由的在本國境內工作,若外籍人士欲於本國境內從事工作應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之內容則以申請許可之範圍為主,若實際從事之工作並非係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各位欲在台工作之外籍人士均應特別注意,以免因不知而觸犯法令。 許多外籍朋友因觀光、就學或工作之因素入境本國,惟不論入境的目的為何,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例如,美語補習擔任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局長業鑫特別呼籲,在台之外籍友人請務必要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後才能安心的在台灣境內從事工作,也才能安心的享受台灣的風土民情、式各小吃和多采多姿的多元文化。我國一直很歡迎外籍人士訪台從事各項合法之活動,台灣人民對於外籍人士也都很友善,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均可以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且也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好處多多。 各位在台的外籍友人們!!若您有工作證之疑問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查詢(網址:www.evta.gov.tw,電話:02-85902567)、居留證問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889393),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有「外國人在台生活資訊服務網」(http://iff.immigration.gov.tw/mp.asp?mp-T001)提供有關工作之各項訊息,亦歡迎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25502151轉206至208洽詢),歡迎您多加利用。勞工局亦為想在台合法工作之外籍朋友們整理一些實務上常見之相關問題供參,詳參閱附件。 附件下載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