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可否家人代辦??????
拿台灣身分證時,可以提前或事後(三個月內)再去大陸辦理戶籍遷出.
依台灣規定在取得定居並請領到台灣身分證後,必須在三個月內補繳大陸的除籍證明,如期限內未補交,依規定撤消其身分證,並不得再次申請定居.所以,除籍證明是可以在拿完台灣身分證後3個月內補交的.況且台灣也沒有要妳去辦理放棄中國國籍.但由於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故在妳拿到台灣身分證的同時,原中國國籍會自動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公報編號:1/1999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七條
本法公佈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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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證明"是台灣的說法. 在大陸則是"戶籍遷出證明"
準備證件:
1.申請當事人的台灣身分證(正本備驗.影本留存).
2.申請當事人的大陸戶口名簿.
3.申請人大陸身分證(準備備驗.但是沒說就別拿出來).
4.二吋照片(備用.一般不會用到).
流程:
1.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除籍證明",申請原因:申請台灣身分證用,派出所會開立"戶籍遷出證明"
2.持派出所開出的證明.到當事人戶籍地之市級公證處辦理公證(1份公證處留存.1份轉海基會.1份交當事人帶回),並取得公證文件號(在公證書上有寫).
3.公證二星期後打電話至台灣海基會,用"公證文件號" 查詢該公證書是否到件,是否可領取.
4.去海基會領回除籍證明公證書.(帶大陸公證處給的那份公證書備驗比對)
5.拿"台灣海基會給的公證書",至台灣的出入境管理局的收件櫃檯交件銷案.
辦事重點提醒:
1.向公安人員說要開"戶籍遷出證明",別說錯了.
2.要"所長"在.才會開此證明.不在你就白跑了.(因為要所長蓋章)
3.夠力.可以委託辦理. 不能委託就要"當事人親自去辦".
4.交件給台灣的出入境管理局時.要請收件人打收條給你,(她們不會主動提供)否則他們萬一文件遺失,那你就倒楣了.
5.去"海基會"一定要帶大陸公證處給的公證書備驗,驗完才會讓你領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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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已取得身份證,三個月內要補上除籍證明
(也可請家人代辦(不必委託書),但大陸各省情況不一,您還是要打電話回去戶籍地派出所問一下),寄您原本大陸身份證正本,現在拿到的台灣身份證正反二面影本回您的老家(如本人親自辦理請持這兩樣資料至戶籍地派出所)拿給派出所的人看,請他開一張證明或 (妳戶口本之後妳那一面會蓋一個"注銷"章)拿去影印,戶口本正本和影本拿到公證處去做公證,約二十天後回台到海基會做除籍證明的文書驗證,再把驗證後的公證書拿到境管局補件就可以了!
除籍證明當場就可辦妥(所長要在才行),公證亦同.
本文源自兩岸公園論壇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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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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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妳要辦的只是 [戶籍遷出證明]
這部份>>>應該可以委託戶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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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面資料,
境管局好像不是除籍承辦單位,
好像只要去派出所辦遷出,
再拿去公證處轉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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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所在地湖南劉陽, 境管局是不管"戶口遷移"的, 他只管"入出境"事務. 你的戶口要遷移, 當然是要找派出所的戶政辦.
我覺得喔, 現在大陸鄉鎮地方的政府官員, 官不大卻是狐假虎威, 兩個解決方法: 1> 關係 &錢 2> "蠻橫"(大聲公)跟他講道理
再提醒一下, 有些菜鳥會直接用手寫喔, 印章蓋得不清楚, 要當場請他用電腦輸出, 印章蓋清楚
我們那裡是請派出所戶政人員打證明, 蓋章, 然後拿去公證處蓋章.
最需要的證明文件是台灣的身份證或者戶口名簿 (承辦人員的說詞是怕萬一遷出, 台灣又沒有人要接你的戶口)
代辦OK(也會欺負老實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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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
終於解決了
境管局出證明
然後去派出所除籍
最後去公證處
大概一禮拜后公證書會出來
當然到臺灣還有一段時間
派出所不肯把大陸身份證剪角歸還,直接收回去了
也不願意出證明書說,大陸身份證字號xxx的某某人就是臺灣身份證字xxx的某某人,只出了證明說“某某人因私去臺灣,戶籍撤銷云云”
總之,終於解決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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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