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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表
2010/08/28 00:09:22瀏覽1560|回應0|推薦2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表

甲、說明

一、 本表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二、 入境旅客攜帶本表所列應稅行李物品之項目及每一項目之限量,係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庭常見物品為對象,至本表所未列明者,如非屬管制進口物品,得比照本表內類似物品辦理。

三、 入境旅客攜帶應稅行李物品,除受本表所規定之品目及數量限制外,仍應同時受「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之價值限制,如有超逾者,逕依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 對經常出入境之旅客、非居住旅客或以過境方式入境之就本表所定限量,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四條之旅客,規定,從嚴審核,折半計算。

五、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不得包括禁止進口類貨品及違禁品,其屬食品類者並限自非疫區進口。

六、 攜帶物品中有屬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品者,仍應依輸入』之規定辦理。

七、 屬入境旅客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重製物者,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八、 本表經財政部核定後公告施行。
 
乙、本表
一、衣物及其材料類

女手提包(袋) 六個
女用衛生帶 卅六條
女吊襪帶、束腰帶 各廿四雙(條)
女洋裝 六套
女套裝 六套
女絲襪 四十八雙
女裙 十二條
女鞋面斜 五公尺 寬○‧九公尺
女頭帶 六十公尺
女襯裙 十二條
毛線(包括尼龍毛線) 六磅
毛質衣料(包括西服料) 十二公尺 寬一‧四二公尺
尼龍旗袍領料 十二平方公尺
西裝襯裡布 十二公尺 寬○‧八公尺
男女大衣(包括長、短皮、塑膠皮) 各三件
男褲 廿四件
男女手帕 各七十二(條)
男女手套 各六付
男女布鞋、涼鞋、雨鞋 各六雙
男女皮鞋 各六雙
男女汗衫、背心 各廿四件
男女羊毛衣(包括尼龍毛衣) 各六件
男女夾克、拉鍊外套 各六件
男女拖鞋 各十二雙
男女泳裝(或連帽) 各六件(套)
男女長褲 各十二件
男女雨衣(或連帽) 各六件(套)
男女晨衣 各六件
男女傘 各六把
男女圍巾、女領巾 各廿四件
男女帽 各六頂
男女棉襖 各六件
男女童裝 各十二件(套)
男女運動衫(包括長、短袖) 各十二件
男女睡衣 各六套
男女衛生衣褲 各六套
男女褲帶、吊帶 各十二條
男女錢包 各十二個
男女襪 各四十八雙
男女襯衫、香港衫 各十二件
男女襯褲 各十二件
男公事包(箱) 三個
拉鍊 七十二條
花邊 六十公尺
玻璃珠、閃光片及人造珠衣物裝飾物 一公斤
胸罩、假奶 各十二件(對)
假金繡花線 一公斤
棉布及麻布、混紡、人織等布料(不包括摻有金屬線或其他裝飾材料織成之棉布) 廿五公尺 寬一‧四二公尺
鈕扣 一公斤
新西裝 六套
新旗袍 十二件
領帶、領花 各四十八條(個)
獵裝、青年裝、西裝上衣 各六件
鬆緊帶 六十公尺  
 
二、食品類

干貝 一‧二公斤
水果、肉類、菜類罐頭 各廿四聽
水產動物及產品(限鹼、乾、密閉罐裝或真空包裝) 各六公斤
牛肉汁 廿四瓶(罐)
奶品(一磅裝) 廿四罐(盒、瓶、袋)
巧克力糖及口香糖 各六公斤
各式飲料 廿四罐(瓶)
各式糕餅、點心 十二公斤
其他食品 六公斤
味素 一公斤
咖啡、可可(包括類似品) 各六聽
香(花)菇 一公斤
茶葉 一‧二公斤
乾水果 六公斤
魚翅 一‧二公斤
新鮮水果(疫區除外) 二公斤
調味品 十二瓶(盒)
魷魚干 六公斤
燕窩 一‧二公斤
糖果 十公斤
鮑魚干 一‧二公斤
鮑魚罐 六聽
螺肉罐 六聽
 
三、家庭日常用品類

(一)家庭室內用品類

毛毯、棉毛毯、電毯 各四條
地毯 三條
字畫、國畫、油畫、水彩畫 各十二幅
尿布 七十二片
枕頭 六個
枕頭套 廿四個
桌巾、椅墊套 各十二條
蚊帳 六頂
被面(單) 六床
棉被 三床
窗簾布、沙發椅套料 六十公尺
裝飾用掛毯 四條
糊牆紙 四十捲 0.9m×8.4m
籐蓆、竹蓆 各四張
 
(二)廚房用具及餐飲器皿類

瓦斯爐 二台
各式保溫器(瓶) 四個
其他食品 六公斤
咖啡具 四組
花瓶、花器 各十二個
金屬小叉、小匙 各四十八支
玻璃杯、其他質料杯 各四十八個
茶具 四組
煤油爐 二台
碗、盤、碟 各四十八個
 
(三)家用電器及器具類

手工具 二套
打字機(手提型、桌上型) 各一架
收音機擴大機、唱片轉盤、調諧器 各一台
有線電話 三具
耳機、麥克風 各二付
血壓計、計量器 各二只
汽車用收錄音機(包括附著附著喇叭) 一台
刮鬚刀片 一○○片
空氣調節器(冷氣機) 一台
度量衡器 三件
按摩器具 三具
洗衣機 一台
音樂設備(家庭用) 一組
修指甲器具 二套
家用個人電腦主機〔主記憶能量 (RAM)在640K Bytes 以下〕及其週邊設備磁碟機、磁帶機、列表機、顯示器、掌上型附時鐘電子遊樂器、具有電動玩具功能之手錶。 各一台
烘乾機 一台
烘麵包機 二具
真空吸塵器 一具
剪刀(縫紉用) 六把
唱片 七十二張
割草機 一具
喇叭箱 一套
搾果子汁機 二具
碎肉機 一台
腳踏車 三部
雷射唱片 卅六張
電子微波爐 一具
電子鍋 二具
電冰箱 一具
電吹風 三具
電刮鬚器 二具
電扇 三架
電烤爐 一具
電唱機、收音機、錄音機(座)、收錄音機 (家庭用) 各一台
錄音機(座)得附帶錄音帶三千公尺
電理髮剪 二具 電視遊樂器 一組
電視遊樂器卡匣 十二個
電視機 一台
電算器(家庭用) 三只
電熱器 三具
電熨斗 二具
電鋸、電鑽、電動研磨器等工具 各二具 得附帶各式配件
電鍋、氣壓鍋、燉鍋 各二具
電爐 三具 製冰淇淋機 一具
影碟片 十二張
錄(放)音帶 卡式卅六捲,匣式廿四捲
錄放影機(家庭用) 一台
錄影帶 十二捲
嬰兒手推車 二部
縫衣機 一架
縫衣機車針 二○○支
攜帶式錄影帶座及攝影機(含附件) 一組
 
(四)家庭用樂器、攝影器材及鐘錶類

口琴 六只
幻燈機 一具
手提琴、手提樂器 各二具 得附帶琴弦二打
男女手錶 各三只
男女手錶帶 各六條
其他樂器 各二件
相機用各式濾光片 各一片
家庭用電影放映機、電影攝影機 各一具 附帶新膠片各六捲
閃光燈 二個
望遠鏡 一具
照相紙 六盒 限十二吋以下
照相機 一架 得附帶新膠片二打
鋼琴、風琴 各一架
鏡頭(不同型式) 各一個
鐘 三個
 
(五)自用飾物類

女用扇 六把
手鐲 六個
各種戒指 各十八只
眼鏡 六付
袖扣 十二付
項鍊、耳環、胸針 各十二個
領帶夾 十二只(付)
髮夾 六○枚
頭梳、髮刷、粉撲 各十二個
鎖匙鏈 廿四只
 
(六)家庭用文具、玩具及運動器材類

毛筆 三○枚
自來水筆(鋼筆) 六支
自動鉛筆、原子筆 各卅六支
兒童玩具(槍型玩具,其式樣、大小及色澤與真槍相同或相似者,不准進口) 十二只
削鉛筆機 各三只
高爾夫球 四十八只
高爾夫球桿 一套(十三桿)
球拍 十二只
釣魚竿 六支
貼相簿、集郵簿 各十二本
量尺 十二捲
網球、羽毛球、桌球 各七十二只
 
(六)家庭用文具、玩具及運動器材類

毛筆 三○枚
自來水筆(鋼筆) 六支
自動鉛筆、原子筆 各卅六支
兒童玩具(槍型玩具,其式樣、大小及色澤與真槍相同或相似者,不准進口) 十二只
削鉛筆機 各三只
高爾夫球 四十八只
高爾夫球桿 一套(十三桿)
球拍 十二只
釣魚竿 六支
貼相簿、集郵簿 各十二本
量尺 十二捲
網球、羽毛球、桌球 各七十二只
 
(七)家庭雜項類

各種電池 七十二個
自動關門器 六付
門鎖、小洋鎖 各十二把
家庭照明器具 六具
畜類寵物(如貓、狗等) 一隻
植物 十公斤
煙具 六公斤
煙盒、打火機 各六只 禽類寵物(如鴿子、觀賞鳥等) 一對
漆筷 卅六雙
種子、球根 一公斤
衛生設備 一套 得附帶小磁磚二四○塊
 
(八)化粧品類

牙膏、牙刷 各廿四支
洗髮液(膏) 廿四瓶
香皂、藥皂、洗面乳、洗衣皂 各七十二塊
香粉、面膏、口紅、畫眉筆、頭臘、胭脂、香水、指甲油等各式化粧品 各廿四盒(瓶、支)
爽身粉 廿四瓶(罐)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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