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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04:55:40瀏覽1369|回應0|推薦9 | |
本文源自兩岸公園論壇 zerodong1 辦證的對象: 與台灣籍老公結婚前在大陸所生子女.並且是屬於非婚生.戶口隨媽媽. 我的辦證經驗 台灣所需: 1出生證公證書 2懷孕期間未婚公證書 3在台入出境簽署DNA血緣關係具結書 以上1.2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寄台灣海基會驗證. 成功申請到入台證後回到大陸需要 1公安局印制的大陸居民因私前往台灣申請表 2申請人與生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3入台證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4申請人的出生證(看原件收影本) 5市對台辦公室的意見書.(東莞) 6我的台灣籍老公台胞證,身分證,護照影本.(看原件收影本) 我記得的就只有這些了.(忘記需不需要我們的結婚證了.反正我當時把我所有的證件都印好帶上了.)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在福建好像還要用到DNA驗證.東莞並沒有提出要這個. 只是小朋友入台後要去驗DNA. 整個過程大概要兩到個月左右.最擔誤時間的是經海基會驗證這一段.大陸跟台灣牽證的申請都只用了十五個工作日.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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