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無名小站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fififamily/11332696
陳亭妃立法院委員留言板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e=7&lgno=00065
留言時間 99/04/12
留言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留言標題 抗議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陸配有人拿到身分證就離婚】
內容
妳說:【許多女陸配在離婚後,又在中國結婚,自己成為台灣人後】,「又可以把中國老公以陸配身分帶來台灣!」
請妳拿出數據比率出來.不准你用奧步.讓全部30 萬人的陸配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告訴妳.你同樣是女人
反中國.也不用反女人吧!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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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有人拿到身分證就離婚…立委憂單親問題激增
【2010-04-12 自由時報 焦點新聞 邱燕玲 】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表示,她接獲不少民眾陳情指出,許多陸配來台「一拿到身分證就離婚」,經調閱資料後發現,馬政府九十八年取消中國配偶來台定居人數限制後,陸配來台人數暴增四倍,陸配離婚人數也激增,製造許多單親及社會問題,她認為「有為數不少陸配是有計畫的取得台灣定居證、身分證後,馬上就申請離婚」,要求馬政府重新檢討陸配來台定居相關政策。
有人回中國結婚再帶老公來台
陳亭妃表示,過去陸配申請在台定居,每年核配人數有六千人限制,但自九十八年一月五日起,內政部移民署取消此一限制;並修法自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起,陸配取得國籍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六年」,即嫁來台灣六年就可拿到「定居證」,可申請換發我國身分證。
陳亭妃說,根據移民署的統計,過去核准陸配申請在台定居人數每年約五、六千人,九十八年度卻大增到兩萬五千多人,「人數增加超過四倍」,數量相當驚人。
她更進一步驚爆,根據內政部戶政司離婚人數的統計,自九十八年起,女配偶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的離婚人數明顯暴增,過去每年約六千一百多人,九十八年度為七千三百多人,增加一千多人,「瞬間暴增!」許多女陸配在離婚後,又在中國結婚,自己成為台灣人後,「又可以把中國老公以陸配身分帶來台灣!」
陳亭妃促馬檢討相關定居政策
陳亭妃指出,上述數據和馬政府政策措施的關聯性,「未免也太巧合」。她認為,這種現象顯示,有為數不少的陸配是「有計畫的取得台灣定居證、身分證後,就馬上申請離婚」,這些離婚的陸配,可以自由地留在台灣工作賺錢,也可穿梭兩岸,但卻放下剛生下的小孩、家庭不管,讓年邁的老阿公、阿嬤來帶小孩,製造更多單親家庭及社會問題。
陳亭妃呼籲馬政府應正視此一嚴重問題,不應一味傾中,為了開放而開放,這就是陸委會、內政部等單位當初沒做好完整配套措施所造成後續問題,她要求馬政府要重新檢討相關政策,以免單親家庭問題不斷增加!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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