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居留滿3年後可以自由選擇方案(如下):
方案1.)居留滿3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住滿360天 ,就可以拿身分證,也就是4年拿身分證。
方案2.)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也就是5年拿身分證。
方案3.)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也就是8年拿身分證。
資料齊全後核發身份証。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流程:
1.)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2.)辦理喪失原屬國國籍,再至戶政事務所正式申請歸化國籍。
2.)到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領長期居留證。
4.)(居住一年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換領定居證。
5.)最後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附註:外籍配偶居留證一年1000、兩年2000、三年3000。
大陸配偶現行與未來(新法):
現行的部份:
1.)團聚:2年或是有婚生子女可轉依親居留。
2.)依親居留:4年,每年須注滿183天才可申請長期居留。
3.)長期居留:2年,每年必須住滿183天才可申請定居。
4.)定居有配額限制,每個月只審查500個人,一年最多6000人,超過的要往下排,不只八年。(本條款已取消)。
未來部份(新法以通過三讀):
1.)先以團聚名義來台,如通過面談完成結婚登記,可直轉依親居留。
2.)依親居留:4年,每年須注滿183天才可申請長期居留。
3.)長期居留:2年,每年必須住滿183天才可申請定居。
4.)雖然已經取消定居配額,不過審查通常需兩個月時間。
看看外籍配偶她們來台後,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取得身分證年限,陸配確必須遵守每個階段死守法規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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