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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 04:29:45瀏覽2162|回應1|推薦6 | |
最近有頒布法令,如有人叫你大陸妹歧視字眼,可去控告辱罵罪分類: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精華區 各位姐妹 有一新的女性維權法令了 請看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反歧視條款:新移民在台灣社會,仍經常承受來自公私部門的歧視與排拒,不但傷害其人格尊嚴,更對新移民的社會生活發展造成限制。這些歧視往往源自其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而國內並無全面的反歧視法,且零星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外國人仍有爭議,因此第62條明文禁止一切歧視「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之行為,並設立申訴機制,第81條更明定罰則,對於申訴成立歧視、且屆期未改善者,處以罰鍰五千元至三萬元。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p=269785#post269785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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