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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外配返鄉 補助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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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外配返鄉 補助機票

2007/11/12 04:39  林庭瑤/台北報導

有些大陸或外籍配偶籠罩在家庭暴力陰影,常遭丈夫扣留護照、報失蹤人口,即使她們想返鄉,也沒錢買機票而逾期居留。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日前決議,新移民家暴受害人返鄉必須有免費機票,移民署應盡速完成「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法制作業,日後也要編列預算協助這群受害人。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簡慧娟強調,這是針對受暴外籍配偶想要回國,提供她們返鄉機票費,只能一次單程返國,並不是受暴外配在台居留,每次返鄉都有免費機票可拿。

勵馨基金會研發長鄭敏菁日前在家防會委員會議中表示,大多數遭家暴的大陸或外籍配偶經濟條件差,根本沒錢買返鄉機票,被迫留在台灣,變成逾期居留的「非法移民」,建議移民署直接編列補助預算。

移民署官員指出,今年八月,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會已決定,每年編列的三億元「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增列「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補助措施。目前移民署正辦理法制化作業。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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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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