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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得造成「立即之危險」
2005/11/03 04:40:37瀏覽742|回應0|推薦1
鈴鈴鈴網友!

謝謝留言!

自由主義與言論自由都是大題目,小弟研究不多,不敢造次,僅就一般常識回覆!

您當聽過古時敵對之國以謠言做戰爭工具的消息,無限衛星正在播的《楚漢驕雄》,張良教小孩唱兒歌鼓動項羽遷都彭城,就是很好的例子。

瑞典尚有不得歧視有色人種言論的法律,小弟不很欣賞,但言論自由受特定法律限制應該是大家都認可的。前幾天大陸即有學校小朋友叫「鬼來了」,以至踩死數位小學生之新聞,這與言論自由常常討論到的案例,在戲院中大喊「起火了」一樣,可以知道言論自由絕對有限制,尤其不得造成「立即之危險」。

沒有國家,焉有家庭個人,因此沒有人希望言論自由能超越國家之「立即危險」,所以對敵對政權在我國之新聞媒體,絕對有限制之必要,不知您以為何?

至於人民之思辨能力,這也得因國制宜,在人民教育水準高的國家稍可放鬆,但對一般整天忙於生活衣食的百姓,您不可太掉以輕心,許多人的思辨能力的確是有問題的,這亦是小弟要提倡以「家」為主的「家主政治」之緣故。

小弟常識之言,尚請先生指教!

梅峰 敬草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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