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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2008/06/09 03:41:58瀏覽590|回應0|推薦0
  ~~~~~~~~~~~~~~~ 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刪除2008/04/08 13:25 瀏覽2,727|回應48推薦1

哇嘛來啊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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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嘛來啊

回應: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梅峰的草案,寫的很好,人說「三折肱成良醫」,你經常警察局「拖進拖出」,法院就是你家,這訴訟辦法寫的果然不錯,真是個人才啊。沒你的貢獻,警察那能領加班費,甚至要裁員了。

以下幾點,是我「野人獻曝」淺見,提供給你參考而已

1. 市長與副市長作為仲裁人,其他人皆不宜,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委託資深市民擔任,「資深」定義不明確,這城市並非由市民管理。 技術上,你可以將某市民「升級」成副市長,這樣則有管理權了。

如果是市長(副)跟人幹開了,訴訟則須找第三方公正人士。 如非當事人,則市長(副)亦為「第三方公正人士」

2. 需明定受理尺度,並頒布「城市公約」規範

公約內容,即為所謂之法源,根據法源辦事,不在公約內則不予受理。

除現有內容外,並包括(僅提供參考)

·        言論自由,但不能罵三字經,不能侮辱元首...
(像「支持宋XX論壇」公布:不能對宋XX不敬,否則驅逐出城)

·        處理家城內事故,不受理境外事故

·        不處理「爭議」事項,例如甲說某事是經濟問題,乙說是政治問題,這訴不出結果的

·        不追溯歷史事故,對事過境遷之往事,不予受理

違反者,輕微者第一次「警告」,累犯者則如何、如何..

3. 此外要訂「反誣告」條款:對誣告者,須受處分,也可避免訴訟泛濫

當你看到麥芽糖自訴一堆網友,一個人能夠結下如此多的仇家,
如同一人控訴「整條巷子」鄰居,從巷頭第一家告起,告到巷尾最後一家(不只如此,還「預告」下條巷子),這人的「病態」可見一斑



本文於 2008/06/08 20:05 修改第 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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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修改刪除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2008/06/09 03:40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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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律師! 

非常感謝,對此雕蟲小技得到您與先前太公的鼓勵,痞瘋羞答答,不好意思! 

的確,痞瘋之前曾被幾個困惑羈絆,加上正在搞事,所以這個訴訟辦法就耽擱下來了,這次能花不到一天的功夫擬出,痞瘋亦有點意外,到底並無先例可以依循,又要貫徹網路上家主政治言論自由與規範尺度之平衡,所以很傷腦筋。 

不過痞瘋能夠將訴訟辦法完成,主要在痞瘋曾經草擬過台大電機班憲、產業工會組織規程、幾個民間團體之章程等等。且痞瘋在台大修過(非僅旁聽)王澤鑑之民法總則、勞工法,蔡墩銘之刑法總則,某老師之法學緒論、李鴻禧之憲法等等,所以與痞瘋近來常被「拖進拖出」警察局之關係是不大的! 

痞瘋無能,無法號召網友幫忙,家城目前之副市長們幾乎都是掛名的,所以只有讓資深市民擔任法官,可這仍只是但書。其實沒有痞瘋出馬,問題或不易解決,加上法官不必有副市長之管理權力,重點全在其公信力,市長只要依其判決處置即可,所以如果將來痞瘋運氣好,能夠在家城甚或聯網網友中找到足堪勝任此職者,其實任何人痞瘋都非常歡迎!

因為法官之判決可被五趴之資深市民否決,所以不必擔心市長與市民「幹開」之問題,除非要以陪審團解決問題,痞瘋亦深信自己應無與市民「幹開」之可能,因為痞瘋是家城之負責人,如果要學聯網某些城市之獨霸作風,也就根本不必訂定此訴訟辦法了! 

法律重在因時制宜來解決問題,不必未雨綢繆太多,這樣無事可成,反而造成律法之複雜化,只要能夠不斷的精益求精適時加以修正即可。所以這個訴訟辦法目前的條文愈簡單,而又能夠解決現時的問題就是好辦法,痞瘋已適度接受您的建議修改之,但不希望太過複雜,以免治絲益棼也。 

最後,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建議與時間付出! 

痞瘋 謹敬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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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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