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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曹興誠兩岸和平共處法
2008/06/04 06:25:26瀏覽237|回應0|推薦0
曹氏刊登廣告與吾人理念有二點相差:

一、曹氏以台灣為民主的國家可能是用字錯誤,可能是民主的社會或政治實體之意。否則中共第一個就會反對台灣以國家的身份表明統一的意願。

二、曹氏以中共要求時再做統一公投,否則台灣可不聞不問統獨問題很久。吾人以為國統綱領及憲法增修第一條統一前的民主均富和平統一即中華民國的終極目標。中共雖然以其三個代表包括代表全民利益而非無產階級利益實施一黨專政人民民主專政使國家富強於世界之林。不代表解決其內部諸多的問題。中華民國張君勱憲法沒有實施過一天,也應該有在台實驗的機會。雙方再在國共論壇,兩岸談判上砌磋討論走向一個理想制度統一的中國。所以不是如曹氏所言中共不要求統一,台灣則不問統獨。

王一山 十一月廿一日 世界論壇報十一月廿六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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