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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00:34:06瀏覽336|回應0|推薦0 | |
引用文章 負「最大」之責任的該是執政黨!
█ 我基於世界人權,在一個人未被宣判時,沒有一個人有資格說他是罪行確立的,為什麼你一定要可能罪行確立,可能兩個字不是司法會使用的,永遠都不會使用的,或許在有些人的眼光裡,世界上是沒有人權的,不過事實上在一六七九年英國就頒布了人民身體自由的法律(Habeas corpus)。 ▼ 梔子花小姐! 痞瘋有說馬英九:「罪行確立」嗎?罪行既尚未確立,當然就有「有罪」與「無罪」兩種「可能」,咱們等著看吧!或者,您敢不敢跟痞瘋打賭新台幣壹萬元,痞瘋「賭」他一定有罪! █ 如果馬英九先生真的對人民做了什麼,我會要求司法檢驗真相的,我也不會讓任何的人掠奪,或是破壞一個人對於行使個人權利的真正自由,然而就所有的演說與言論同時也該負起責任,在尊重自由的準則之下,我們也該尊重法律,不過我不清楚台灣的法律,我也不知道司法為什麼被說是不公平,我只是要求所有的政治人物接受當初的標準檢驗,民主也有一道防線,所有的人該是尊重彼此。 ▼ 痞瘋已經說過,痞瘋完全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歡迎任何人來告! 中國司法公不公平是後話,對馬英九目前面臨的大災大難,幾無影響,痞瘋再重複一遍,法院是不告不理的,法院只會針對馬英九的犯罪證據,是否符合定罪之要件來審理,而完全不會考慮其他政治人物,是否受檢察官的特別費檢驗,您個人的要求或意願,至少目前對大局毫無影響,痞瘋尊重您的正義感,但痞瘋與您討論的是事實與大勢! █ 我清楚的告訴你,是執政黨不尊重人民的聲音,拒絕讓阿扁下台,你卻是一直要求反對黨的領袖要負起真正的責任,而且還是一個反對黨的領袖必須承擔最大的責任。 ▼ 痞瘋亦要「清楚」的讓您知道,執政黨不尊重「部份」人民的聲音,拒絕讓耳東兇手下台,這本是執政黨的家務事,反對黨是管不了的,且執政黨被綁架,要袒護耳東兇手,勿寧亦是情有可原,這更不是我們關切的。 目前問題重點在,民主政治主要是政黨政治,反對黨是幹什麼用的?是要跟執政黨一屁股出氣的幹壞事,或是隔山觀虎鬥,好事我自為之,還是要為民除害,藉此爭取自家執政之機會,甚或是要虛與委蛇,表面上好像是倒扁,背地裡卻盡在放水,既逃避責任,又要讓悲苦百姓以為自己很用心,只是兇手太惡劣了,所以打不過! 如果以政黨政治的原理來看,反對黨當然是要討人民的歡心,以爭取執政的機會吧!當人民面對苦難,而手無寸鐵時,當然是要求反對黨負起當負之責任,不要坐領立法院乾薪,而袖手旁觀不做事吧!所以小姐以為反對黨不當負最大之責任,而是執政黨該放棄既得的巨大利益,自己剪自己的下體,自家把自家拉下來,才是正道,痞瘋尊重小姐您這政治學之最新見解,但無法想像這個道理! 如果您尚願冷靜下來,嘗試以真理為重的話,則難道反對黨領袖不當為反對黨之作為負責,除非您又發明了其他更新之理論!要知道,馬英九幹的是第四個最惡劣的選項,欺騙,此即,表面上好像是倒扁,背地裡卻儘在放水!這就是您心目中,老是在裝可愛的「嘔像」。 █ 不論是什麼理由,我只要求一個人該為自己的言論與行為負起責任。 ▼ 同意小姐看法! █ 我無意要說明什麼,馬英九先生已經負起責任了。 ▼ 無法同意小姐看法! █ 而阿扁還沒有,關於他,你是因為我提了他才可以說,我根本不想提他,我也不想提啊,不過我該表達這傢伙時,不說阿扁,誰知道是他,這是很無聊的指控,我只認得他一、二年而已,他的問題我有不想知道。 ▼ 不很清楚小姐您在說什麼,不過,不重要! █ 我一直在表達的,只是所有的政治人物該接受相同的標準檢驗,我無意對誰縱容,關於面對三一九與選舉操作的事件,反對黨的政治人物也對國家付出代價了,那一刻起所有的人都出代價了,請司法公平的檢驗所有的政治人物,我不期待再一次的操作選舉,你真的可以很明確的指出一個人的罪行真不簡單耶,法官先生,不過,該給予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我無法為一個人辯護,而且我也不會任意的說一個人有罪,請司法公平的檢驗所有的政治人物 ! ▼ 同意小姐看法! 痞瘋 謹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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