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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事特務機構錦衣衛---朱元璋親手種下的禍種
2010/03/07 13:17:24瀏覽7617|回應0|推薦6
明朝开國皇帝朱元璋對中國人最嚴重的傷害,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幹重要措施。中國文化和物質文明,一直到十四世紀,都比歐洲進步,但朱元璋使這種進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紀歐洲人侵入中國時,中國已墮落成一個白癡般的部落,至少落後三百年,植根於此。這三百年的落後,才是朱元璋和他的大明政府的無與倫比的罪惡。

我們曾一再提及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權觀念,但故意建立摧殘人權制度的,則由朱元璋創始,即三百年間使人聞而顫栗的“詔獄”與“廷杖”。而這兩項殘酷制度的執行者,便是惡名昭著的錦衣衛。長久以來,人們對它的歷史、職能等都不太清楚,在很多小說、電視劇中常常把它當作幕後黑手、特務組織等隨便地搬來搬去。歷史上真實的錦衣衛究竟是什麼樣子呢?



錦衣衛是中國明朝時期的專有軍事特務機構,其全名為“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是皇帝的侍衛機構。錦衣衛是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所建立的。他們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份功能形同今制憲兵、國家安全局及總統府參軍長。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類似於今天的FBI。錦衣衛三大特征為飛魚服,鸞帶,繡春刀。這些衣著華麗的男人最初只是皇家的儀仗隊,日後卻慢慢演變為一個令人聞風喪膽的特務機構。古人慣以朝廷鷹犬暗稱呼錦衣衛與東廠。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明太祖朱元璋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閑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了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保衛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強烈欲望。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一旦適逢一個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臭名昭著的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系,使百官、民眾、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



這位衣著華美的俊朗男子便是錦衣衛,在明朝,錦衣衛三字可說是恐怖的代名詞。也許因為他們華麗的外表,錦衣衛也贏得了一些人的喜愛。不過,由於他們對人權無情的摧殘,至今仍作為一種滅絕人性的政治工具,遭受人們的唾棄。因為他們的存在,朝野人人自危,整個大明朝離心離德。因此,有人認為,他們才是大明朝滅亡的元兇。



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制度始自明朝,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里,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里,隨著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地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擡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鐘。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衛,既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也出過馬順,紀綱一類的走狗,酷吏。既有過對萬歷中日戰爭中出色的情報戰,及其對蒙古貴族策反等表現,也有過依附東廠,妄殺忠臣的卑劣行徑。但總的來說,其職能主要還是為明朝皇帝監視,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階層的不詭行為和預防可能的叛亂,同時負擔相當部分國防及情報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錦衣衛這樣血腥的統治工具,監督士大夫階層行徑顯得更加得心應手。但為此付出的代價卻是社會活力的極大降低,這也是為什麼明朝雖有200多年歷史,但在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上卻無所進展甚至還有所倒退的主要原因。有明一代的錦衣衛,基本是文官,宦官兩大政治集團的政治鬥爭工具。盡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更大的是負面影響。

明代的錦衣衛設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系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了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幹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幹幹凈凈。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明太祖的錦衣衛,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明史·刑法誌》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維護皇權,鏟除腐敗之心過關切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癥也特別嚴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長,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借著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於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時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又重新燦爛輝煌。

錦衣衛在天津設立機構後,就開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軍情民意,凡是有一點對皇帝不利的言論都逃不過他們的耳目,當地的官吏也不敢隨便過問他們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對他們的不滿,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務們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輕也要落個殘疾的下場。 據明史記載,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麼夾棍、腦箍、攔馬棍、釘指等等都包括其內。其中有一項刑罰叫做“杖刑”,特務對於“杖刑”的執行非常有講究,對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說“打著問”,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說“好生打著問”;要求狠狠打,不論死活的就說“好生著實打著問”。一般來說,只要犯人被抓進來,18種刑具都要受過一遍。和錦衣衛有密切關系的一種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杖責進諫觸怒或有過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權。洪武年間,公侯如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書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對於杖刑、夾棍等刑罰,廠衛不常使用的幾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幾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藥、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刷 洗】就是將犯人脫光衣服按在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的身上,然後趁熱用釘滿鐵釘的鐵刷子在燙過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後直到犯人死去。

  【油 煎】類似於後來的鐵烙鐵。將一口平的鐵盤燒熱後,將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將犯人燒焦。

  【灌毒藥】特務們灌一次毒藥,然後餵一次解毒藥,然後再灌另一種毒藥,直到將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嘗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務們從旁觀賞。

  【站重枷】明代的這一刑法卻很特別,戴枷之人必須站立,不準坐臥。枷的重量超過常人體重,最重曾經做過300斤的大枷,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得活活累死。據明朝野史記載,廠衛殺人的酷刑還有剝皮、鏟頭會、鉤腸等刑罰,據說,這些刑罰又要勝過以上所說的幾種酷刑。



錦衣衛的業務職掌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這一句話就包括了錦衣衛的兩大執行機構與職權:

  一、大漢將軍:主管皇帝侍衛、展列儀仗、傳遞皇帝命令以及職掌廷杖等事項,可以說和一般禁衛軍毫無不同(只有職掌廷杖此項為錦衣衛獨有)。

  二、經歷司和南、北(名稱,非方位)鎮撫司:這一方面即為錦衣衛與一般禁衛軍不同的特點,分述如下:

  1、經歷司:主管錦衣衛公務文書的出入、謄寫及檔案封存等事項。

  2、南鎮撫司:主管一般衛、所部隊人員之犯罪偵查、審訊、判決、情報以及軍事武器之研發事項(等同後世之憲兵隊、軍事法院、軍事檢查署以及軍備局之結合體)。

  3、北鎮撫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員秘密監視、肅反肅貪,獨立偵訊、逮捕、判決、關押權力(詔獄)以及反間諜事項。(等同後世之國家安全局、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結合體)。

其外,也曾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朝鮮萬歷之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幹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而且明朝特務機構使上至藩王宰相,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監視之下,稍有拂逆,便家毀人亡 

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之亡。也有人認為,正因為崇禎時期,錦衣衛權限大為削弱,所以導致官場腐敗變本加厲,間接引起大明朝的滅亡。


(文章摘錄整理自中國網與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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