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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08:03:09瀏覽2324|回應0|推薦2 | |
新中國建立後相當長時期,我國把破產定義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法院根據本人或債權人的申請做出裁定,把債務人的財產變價依法歸還各債主。其不足之處不再償付。 這句話至少引伸出三層含義:首先,破產是一個源自西方的概念;其次,它是一個法律裁定:再次,破產並不意味著喪失全部財產。除此之外,在美國還有—個不可忽視的含義:破產還成了個人生活和企業管理的一種手段,這點是本文要重點說明的。 破產是一項公開的民事裁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破產是一項公開的民事裁定,而不是一般的鄰裏間通過協商就能解決的問題。它是由申請人書面要求並提供證據,經過法院審核批準的一整套程序。一旦裁定後破產人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不能再被逼債了。從這個意義上說,破產特別是破產法是對債務人而不是對債權人的保護,尤其是在現代制度下的美國。 在美國,個人經常引用的是破產法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的內容。第七章是美國人最常用的,因為它規定債務人在得到法官的批準、向法庭交出部分個人財產後,可以將全部所欠債務一筆勾銷。由於其對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特別寬松,因此被人濫用,在2005年美國有超過200萬人申請破產。 2005 年年底美國參議院通過了“濫用個人破產法的修正案”,對第七章做了新的規定,設立了一個衡量債務人償還能力的標準。如果債務人每月具備償還100美元的能力的話,就不能引用破產法第七章,而必須依據第十三章申請破產,並嚴格遵守法院為他們制定的還債計劃。這一章還規定,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必須在五年中按計劃償還所欠債務。 在第十三章中,債務人在未來的五年中始終有承擔還款的義務。雖然這些償還的債務被大大減少、但是他們仍然有這樣的長期壓力。這也是許多人傾向於利用第七章申請個人破產的原因。因此有人說,第七章是一個逃避債務的法律,第十三章是—個重整債務的法律。 破產法第十一章則適用於公司破產,而不像第七章和第十三章那樣適用於工薪層的個人。美國著名的汽車零部件公司德爾福就是通過第十一章申請破產、出售合並、同時結束了公司大部分美國制造業務的。 破產是保留財產的一條途徑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欠債不僅是—輩子事。還可以傳到下一代,就像繼承遺產一樣。所以有“父債子還”等說法。在“白毛女”那個悲慘故事中,債權人黃世仁有權帶走已死去的債務人楊白勞的女兒,使其當丫環抵債。 古代的西方國家比如說羅馬帝國時代也曾如此。古巴比倫王國法典還明確規定,若自由民負有債務還不上,則將其妻子、兒女出賣,或者充作債奴服役三年後才恢復自由。 但是在西方現代法律中,欠債是個人的事,與親屬子女無關。如果債務人去世了,債權關系也隨之一筆勾銷。即使債務人健在,如果他申請破產的話,也是可以將欠債勾銷的。而且,在法律意義上,“破產”也不再與“倒閉清算”相等同。破產法不再是單純的清算法。它可以擔負起救助債務人特別是拯救困境企業的任務。自20 世紀70年代以來,各發達國家紛紛改革破產法,采用重整程序,以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對陷於債務困境的企業予以拯救。 不同國家的破產法律有很大的差異。一般來說常見的破產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破產清算,破產者停止一切經營活動,財產被查封、拍賣,用於抵償債務。 第二種是重整或債務重組:破產者在債權人或管理人的監督下可繼續經營,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重整計劃。重整計劃中破產者可以請求減免某些無力履行的債務或合同,或者改變償還方式,並給出繼續經營和償還債務的計劃。如果債權人投票通過重整計劃,則破產者有可能重新恢復經營,否則可能會進入清算程序。 在許多情況下,債務重組並允許仍有盈利潛力的企業繼續經營,可能會比單純查封、拍賣其資產獲得更多的收益,進而使破產者和債權人都獲得比破產清算更好的結果。在美國,這也被稱作破產保護,受益的主要是債務人,因為他可以合法撤掉一些欠賬,繼續比較正常地生活下去。 破產成了一種生活方式 一旦申請破產,很大—部分債務就不用償還了,解除了憂患,這是美國個人破產的最大優勢。 因為破產法第七章不僅允許債務人保留維持生活的個人財產,還將其他的欠債勾捎,對債務人實行比較徹底的免責。欠債者十身輕松,保留了自己的基本住所和很大一部分家當,不用擔心債主上門討債。也就是說,他一旦申請破產,在未來幾年就可以重新起步了,得到法官批準以後他就不再欠他人錢了,債務關系被取消了。 不過,有些債務不能豁免,比如對離婚妻子的贍養費,對子女的撫養費以及稅款, 在任何破產申請中都不能豁免,所以。這種費用多的債務人傾向於引用第十三章破產。 如果申請第十三章破產,在承諾未來五年逐步還部分債後。債務人甚至有望讓法官同意其保留幾乎所有東西,而不僅僅是法律條文豁免的個人物品。而他們拿出償還債務的資產卻少得可憐,有時甚至低於一美元。而這些人可能是用信用卡大肆消費的人。 許多美國人,包括2009年初卸任的前總統布什已經認識到,破產法被美國式購物狂以及為向債權人隱瞞自己財產,在外州購置房產的百萬富翁們濫用。 更讓人擔心的是,許多美國人將申請破產當成一種生活的方式,他們在有能力控制支出的時候盡情享樂,在形勢失去控制後又不肯緊縮開支,提交破產申請之前到處申請信用卡大肆消費,甚至有目的的破產,惡意逃避對信用卡公司和銀行的債務。而美國破產法庭長期以來不分青紅皂白,對申請破產的債務人一律持同情的處理態度,也助長了美國申請破產風氣的蔓延。 可以說,除了法律制定得過於寬容外,零售商業普遍的分期付款和金融業盛行的消費信貸是美國人破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法律的寬容,使得人們在破產保護下有恃無恐。信貸的濫發,使得人們習慣了超前消費的生活方式。前者有法律制定者的責任;後者則是金融機構的問題。這兩大因素導致的整體社會環境,再加上美國人善用信貸的天性,使破產成了美國經濟發展的重大隱患,金融危機的發生也就很自然了。 破產成了要挾政府的手段 個人如此,企業也如此。 在美國,任何企業——無論生產者、批發商或零售商都可以申請破產,在接受檢查已提交一些毫無成功希望的重組計劃之後,就等著被宣布成為破產人並且獲得法院判決的債務解除。這一系列程序對某些美國人和企業來說太常見了,他們甚至把這一程序當成是一條解除他們法定償債義務的捷徑。 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像美國這樣輕易讓破產者合法逃避債務,2005年的修正案在企業申請破產保護方面的修正主要是兩點:一是進入破產保護的公司必須在18個月裏完成重組計劃。二是進入破產保護的公司將受到嚴格限制,不再可以隨意通過支付豐厚的薪水這一手段來挽留高層主管人員。修正案沒有根本上的改變,即便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美國破產法仍然過於寬松,使得一些企業得以鉆法律空子。 和美國相比,歐洲國家對資不抵債公司的處理辦法要嚴厲得多,絕大多數這類公司都以破產清算結束。不過,他們對待債權人也很無情,時常破產企業和債權人都不滿意。許多美國企業,包括世界著名的美國航空公司都申請過破產保護,以便擺脫掉壓在身上的巨額債務,之後又繼續經營下去。那些長期辛苦供貸的債權人就成了無辜的犧牲品。 我的同學張先生,在美國一家律師所當合夥人,他告訴我:其事務所專業律師在閱讀美國西海岸破產法院的每日簡報時,發現越來越多的中國出口企業出現在債權人的名單上。在這些待審理的案子裏,有的美國進口商借口中國產品質量上的問題推遲付款;要麽,他們在交易的初期準時付款,獲得中國出口企業一定信任後便開始拖欠貨款,並找出各種理由,直到積累成一定金額後申請破產或者溜之大吉。 被稱為工商管理經典的《信用管理手冊》的作者賽西爾‧邦德在其著作中寫到:在美國,有人濫用破產程序,他們把破產作為其企業經營計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些可能並不會寫進他們的經營計劃,但卻是那些人思想中的關鍵要素。那些人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家企業,在相對較短的一段時期內盡可能多地從供貨商那裏獲得最大數量的貨物或者貸款,以低於其他地區企業的價格出售產品而只支付貨款的—部分,卻向供貨商繼續要比已經出售的貨物價值更多的新貨物。他們過著奢侈的生活,或者為了能在以後的奢侈生活中狂歡作樂而隱匿資金,最終把企業帶入所有應付賬款都拖欠而無法支付的境地。 這就是說,當有—些企業將破產當做一種戰略退卻、重新開始的起點時,另一些企業則將破產當做戰略本身,騙取貨物卻不受刑責。這時的債權人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償還。 在金融危機從虛擬經濟蔓延到實體經濟的今天,人們看到美國企業開始成群結隊地以破產、大規模裁員為要挾,赤裸裸地向政府要錢。三大汽車廠就是個例子。 (摘自2009年第8期《世界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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