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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的過去與未來
2009/02/09 18:15:59瀏覽1429|回應0|推薦22

台北市有100多座眷村,部份經改建後看來漂亮舒適,但也失去了眷村原有的風貌,和一般的公寓大樓並無不同。沒有改建的眷村,仍保留了原有風貌,走在其中可感受到眷村特有的、濃濃的、同甘共苦的人情味,但老舊的房子、狹小的巷弄,卻也大幅降低了現代生活的居家品質。

這些年來政府照顧榮民的相關事宜,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責,在各地設有榮民服務處。此外,一些非常有愛心的義工們,平日協助照顧獨居、年長的榮民以及遺眷,也彌補國民政府照顧不及之處。

民國60年(1971年)左右,已有20多年歷史的眷村日漸老舊,不勝修繕,加上眷戶因空間不足而自行增建或改建造成居住環境惡化。國防部在民國66年(1977年)間研議改建老舊眷村,並於民國67年(1978年)訂定《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條例,據以改建眷村,以照顧軍眷並改善其居住品質,並設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會」,定期檢討眷村改建事務。依據該要點,國防部可與省、市政府合建國民住宅,也可自行興建以改建眷村。

國防部於民國69年(1980年)與台北市政府府簽訂《合作運用眷村土地試辦興建國民住宅協議書》,各軍種依據此協議書提供所列管的眷村土地,與台北市政府合建,並簽訂個案協議書,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民國70年代(1980)間軍方大量提供位於市中心區大型眷村土地,如大安國宅、興安新村及成功國宅等三大眷村,興建了5700多戶國宅。此外,忠駝、中正、湖光、青年、正義、延壽等國宅,亦為超過千戶以上的大型社區。民國80年代(1990)初期可提供改建眷地已明顯減少,除松山新村為2000戶大型社區外,其餘均為200戶以下的小型眷舍。

民國88年(1999年),為配合國民政府緩建國宅的政策,加上民間建築業的蓬勃發展與多樣性,足以提供台北市民住宅的需求,因此台中市政府不再興建國宅,國宅處階段性的任務已完成,於民國92年(2003年)3月3日併入都市發展局,除繼續辦理未完工國宅施工、配售外,並轉型辦理住宅業務,不再涉足眷村改建業務。

自民國69年軍方合作改建眷村至今,台北市政府總共改建77處眷村,興建29453戶國民住宅。

至於軍方目前的改建眷村進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08年12月24日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等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1條及第22條條文修正案」。

國防部常務次長林於豹表示,眷村改建原希望民國98年(2009年)達成,但因各種因素延至102年(2013年);雖進度有精進空間,但執行率已達99%。

立委李鴻鈞等人所提版本主張,原眷戶未達2/3同意不辦理改建,但符合劃定或已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單元時,應一律同意劃入應實施更新單元,實施都市更新以改善市容。

林於豹表示,就法制面而言,未逾2/3改建門檻的眷村,原眷戶尚得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重新連署1/2啟動改建機制;若強制國防部應一律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將產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兩者間法規競合,且無法避免原眷戶重複受益。

就政策面而言,尚有衝擊現行眷改計畫及土地處分的執行,且國防部列管的原眷戶或違占建戶大多未具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身分,縱使同意參與都市更新,能否享有權利變換的權益,且尚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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