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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認識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14/03/21 22:39:42瀏覽572|回應0|推薦3

一、儘速通過服貿必要性:
台灣的競爭對手國韓國,已與49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反觀台灣在民國102年(2013)之前,若扣除與中國大陸簽署的ECFA,僅與中南美洲5國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簽署4個FTA,去年與紐西蘭、新加坡簽署FTA後,整體FTA數量才6個,速度大幅落後。

韓國與FTA貿易夥伴間的貨品貿易量占36.81%,台灣僅9.65%,加上陸韓FTA預計民國103年(2014)完成談判,因此台灣唯有儘速讓服貿生效,加入TPP、RCEP才能扭轉這方面的劣勢。

二、服貿7沒有:
(1)服貿沒有黑箱:事前:政府相關機關在簽署協議前利用個別拜訪、電話聯繫、開會討論及委託研究等小規模、非公開的方式與業者溝通、徵詢意見,若在協議簽署公開方式討論,恐洩談判底線。

事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行政部門將協議送立法院備查,程序完全合法。此外,立法院舉行20場公聽會,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者專家與會,涵蓋我方對大陸開放的64產業別,政府各部門另舉行個別產業座談會,充分與社會各界溝通。

(2)雙方開放項目沒有不對等;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市場開放內容,陸方對我方開放80項服務業,皆高於陸方在WTO入會時承諾,給台商優於外商的優惠措施。反觀我方僅開放64項,其中37項才是這次服貿實際新增開放項目,僅10項是超出WTO待遇(比照外資待遇),9項等同WTO待遇。

(3)中國大陸勞工不會來台搶工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因此也不會出現百萬大陸勞工來台搶工作的情況,民眾不用擔心工作被搶!

(4)沒有開放投資移民:政府對大陸投資人和管理人員來台,在資格條件與數量部分祭出嚴格限制,投資330萬美元以上者,每家負責人、主管或技術人員、經理人最多15人來台,若再加計配偶及子女,僅可有45人來台,而且每次只能取得效期1年的簽證,因此不會出現「假投資、真移民」的問題。

以美容美髮為例,陸資來台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2人來台進行經營管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可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

投資30萬美元以上者,經理人僅限1人,且可申請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1人來台,每50萬美元可增加申請1人,最多不超過7人,且簽證一次只發一年,還需看其前1年營運績效決定是否核准。

陸資總投資330萬美元以上,合計最多15人來台,若加計隨行可帶1名配偶及1名未成年子女來台,最多不超過45人。

(5)沒有開放陸資投資出版業:服貿協議僅開放陸資投資印刷,未開放出版業,若陸資兼營出版,政府不會核准其投資,陸資來台後也會加強查核;我方開放印刷業設有限制條件而非完全開放,陸方也已對我方開放廣告業而非完全不開放。

(6)中央大陸旅行社難以「一條龍」方式經營:服貿協議未開放陸資旅行社接待陸客來台,僅開放中國大陸旅行社經營國人在台旅遊活動,未包括代售國際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或赴中國大陸旅遊等業務,不會出現中國大陸旅行社「一條龍」方式經營國內旅遊業務。

(7)沒有開放陸資投資計程車:國內未開放外資及陸資投資經營計程車,不會小黃變小紅。

三、服貿把關2管2卡:
(1)事前許可制/事後管理機制:陸資來台投資事先須取得經濟部許可,即使來台投資,若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情況嚴重者,可要求停止或撤回投資。

(2)服貿煞車機制:服貿第8條設有緊急磋商機制,若協議對造成一方實質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磋商;或協議生效3年後,可提出修改或撤銷原先開放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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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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