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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期中重點 (第一章到第四章) 李老師提供
2013/03/15 13:51:05瀏覽1261|回應0|推薦0

家庭社會工作期中重點 (第一到第四章) (李老師提供)
第一章 家庭社會工作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家庭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家庭社會工作並不只是個別的處理家庭成員的問題,是以與家庭互動有關的問題為主;它採社會工作方法或理論,以家庭整體為核心所提供的各項家庭協助工作,謂之。
(二)家庭社會工作者對家庭的協助,包括以下四種問題:
1.家人關係的問題,如夫妻、親子、婆媳關係等衝突。
2.家庭成員缺損產生的問題,如單親、入院、受刑、養護產生的家庭問題。
3.家庭成員有社會適應困難的問題,如入學、就業等。
4.缺乏社會資源或與其他社會制度有關的問題,即重視家庭制度本身功能的發揮勝於個人。
二、家庭社會工作與家庭處遇
(一)家庭處遇(family treatment)我國於2003年所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開始使用,其處遇計畫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安置評估、親職教育….等福利服務。
(二)2006年內政部兒童局出版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中,對「家庭處遇計畫」有較明確詳細的敘述。
(三)因此,家庭處遇是以兒少保護出發的服務模式,包括對兒童家庭的維繫服務,重整和寄養服務等,採行社會工作的方法提供服務,但是否以家庭為中心,還是以兒童及少年為中心,各縣市做法不一。
三、家庭社會工作與家庭治療
(一)家庭社會工作的功能是寬廣多面性的。包括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倫理的、經濟的、政治的、宗教的各方面功能總和。
(二)家庭治療(family therapy)是針對家中每個人所產生的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問題,透過語言及成員的互動方式,以改善家庭的不平衡關係。
(三)家庭治療與家庭社工不同的地方在於家庭治療以個人為治療對象;而家庭社工在處理家庭內部問題時,逐漸結合家庭治療與考慮環境因素取向來處理家庭問題,並重視與社區資源的連結。

貳、家庭社會工作的基本信與原則
一、家庭社會工作對家庭的基本信念
(一)家庭社會工作必須與家庭發展良好的伙伴關係,以正面的態度形成建設性家庭工作之必要基礎,工作者者必相信人是擁有能力的。
(二)家庭社會工作者必須具備的基本信念請參閱p.9信念一至信念十三。
二、家庭社會工作的實施原則
原則一:幫助家庭最好的地方是他們的家庭。
原則二:協助家庭增權以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原則三:對家庭的介入應該是獨特性的。
原則四:家庭社會工作者應先回應家庭立即需求,然後才是長期目標。

參、家庭問題、家庭政策與家庭社會工作
一、家庭結構和功能的變遷
(一)由於近年來離婚率、外籍配偶家庭的增加,台灣多元家庭時代來臨,除一般的雙親家庭外,另產生各類型的家庭,如單親家庭、隔代家庭、同居家庭、候鳥家庭、跨國婚姻家庭和繼親家庭等。
(二)單親家庭主要困擾有四方面:
1.情緒困擾。
2.子女教養問題。
3.經濟困擾。
4.角色負荷過重。
(三)隔代教養家庭是社會變遷以及都市化之產物。
跨國婚姻面臨溝通問題、價值差異、婚姻觀念、生活和飲食習慣不同、偏見與刻板印象等問題。
繼親家庭的成員往往有適應上的問題。
二、家庭政策
(一)對於多元家庭的支持,應採用對家庭整體的支持,支持其適應社會變遷,提供解決家庭問題的資源。如:增進性別平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照顧責任…等。
(二)2004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通過我國現階段家庭政策,其制訂的核心思想,在於支持家庭的理念,而非侵入家庭或管制家庭。
(三)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福利政策理念,應該配合時代變遷所帶來的人口及家庭結構轉變、家庭關係變化而創造出的新局面,和問題做因應。

肆、家庭社會工作的實施
一、理論基礎:家庭系統理論、生態系統理論、家庭發展理論、社會支持理論、家庭優勢和復原力觀點
二、實施方法
(一)臨床家庭社會工作
1.以綜融社會工作之原則與方法,協助案主了解需求,啟發潛能,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可參考本校出版之「社會個案工作」第三章)
2.在分析家庭時,常採用家系圖、生態圖以了解家庭和不同系統的關係。
3.家庭治療亦是從事直接服務工作中常被運用的一種工具。
(二)社區組織化活動
1.家庭功能的發揮,受到其所處社區的社會環境、社會資源的健全與否所影響。
2.家庭福利機構,除了對個別的家庭提供服務外,對於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保健、住宅、教育等的社會制度,亦以家庭福利為出發點。
3.健全社會制度、開發新的社會資源及擴充社會資源以支持家庭,是家庭社會工作重要的課題。
三、實施對象
如今對家庭社會工作,除以家庭福利為主外亦擴及於:兒童暨青少年社會工作、精神醫療社會工作、老人社會工作、醫務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家庭和婦女福利等。


第二章 社會變遷與家庭問題
壹、問題背景
一、近三十餘年來,主要工業國家家庭的變遷趨勢:
1.生育率下降
2.人口老化
3.離婚率上升
4.非婚生子女人數增加
二、由於人口發展帶來家庭結構轉變如下:
1.結婚人口下降
2.同居人口增加
3.單親家庭增加
4.獨居人口增加
5.外出工作母親增加
貳、家庭與人口變遷
一、生育率下降
1.我國婦女總生育率:1951年7.04人,1981年2.45人,2010年0.895人。
2.總生育率:每位15-49歲的婦女,平均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目。
二、人口老化
1.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佔總人口數比率:
1949年2.5%,1970年2.9%,1980年4.3%,1993年7.09%,2010(民國99)年10.74%。
2.其中1993(民國82)的7.09%,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
3.預估2016年13%,2018年14%,2026超過20%。
三、離婚率上升
1.民國36年(1947)3,351對,民國68年(1979)12,398對,
民國90年(2001)-95(2006)年每年約6萬對,
民國99年(2010)58,115對。
2.粗離婚率:當期平均每千位期中人口之離婚對數(即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同一時期間之總人口數之比率)
四、婦女(尤其是母親)就業率增加
(一)原因
1.生育率降低,養育子女負擔小。
2.個人因素:教育程度提升、工作能力增強、事業取向就業態度。
3.家庭因素:家庭經濟所需、配偶支持。
4.情境因素:就業機會增加、節育科技普及。
(二)婦女勞動參與率:1980年33.29%,1984年42.15%,
2003年50.54%,2010年54.47%。
五、失業率上升
(一)原因
1.我國經濟成長步調緩慢。
2.國際經濟不景氣。
3.台灣傳統製造業及跨國企業將生產重心及工作機會外移。
(二)我國失業率:80年代以前2%,民國89年(2000)2.99%,
民國91年(2002)5.17%,民國98年(2009)5.85%,民國99年(2010)年5.21%。
六、新移民人口增加
(一)我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統計
1.民國87年22,905對,民國92年54,634對,民國97年21,729對,
民國99年21,501對。
2.至民國99年,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已有444,216人。(請參閱p.31)
(二)若同學想更進一步了解新移民相關訊息可進入: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

參、社會變遷中的家庭問題
一、少子化問題
(一)家庭層面的問題
1.同居或不婚,已婚不生孩子。
2.家庭界限模糊。
3.期望孩子壓力超過負荷
(二)教育層面的問題
1.學生人數減少,影響教學品質。
2.少子化影響到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
二、老人照顧問題
(一)成年照顧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問題
1.心理方面:情緒上和精神壓力上的影響
2.身體方面:體力不支或身體受傷
(二)經濟問題
1.照顧者降低勞動市場參與,失去工作收入。
2.增加額外照顧和醫療費用,感受到經濟困難
(三)家庭成員間關係
1.改善或惡化照顧者和家庭成員關係,各有不同看法。
2.延伸至照顧者和原生家庭兄弟姊妹之間。
(四)工作生涯中斷
1.工作角色和照顧角色之衝突常難以兼顧。
2.照顧者為照顧老年父母,而放棄原來或目前工作。
(五)子女發展問題
1.由於照顧父母,只好犧牲孩子戶外活動機會。
2.影響孩子正常學習的程度。
(六)社交生活減少
1.照顧者社交生活受到限制。
2.照顧者情緒也會影響其參與社交生活。
三、單親家庭問題
(一)經濟問題
1.女性單親比男性更易遭受經濟匱乏威脅,此為「貧窮女性化」。
2.影響子女照顧、子女教育、住宅安排、休閒與社交,也會產生社會心理適應問題。
(二)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
1.單親家長親職角色成為主要生活困擾。
2.可能採用較極端的訓練方法,包括過度嚴厲或過度保護。
3.雙親之一缺位使兒童不易學到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
(三)人際關係的改變
1.單親家庭在家庭解組後,會自原有社會關係逐漸撤離。
2.單親子女與他人的社會人際關係互動較不穩定
(四)情緒及行為表現
1.社會及心理層面困擾,包括形成單親的壓力、角色負荷過重、社會支持改變、個人身心適應。
2.兒童的心理情緒適應,包括自我概念低、缺乏信任感、性別角色未成熟、內外控發展差、偏差行為等。
四、失業與貧窮的問題:貧窮人口的增加
(一)失業者本身失去自信,影響家庭關係
(二)對孩子的影響
1.沒有能力繼續栽培小孩
2.小孩求學、工作而繁忙,損及健康
3.小孩辦理就學貸款,未就業即已負債
(三)無力負擔家計、健保費及房貸
五、外籍配偶
(一)生活適應問題
(二)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問題
(三)子女教養問題
(四)就業權益問題
(五)家庭暴力問題
(六)社會歧視問題
肆、因應對策
(一)對家庭提供的協助,必須借助家庭政策的實施。
(二)政府應透過家庭政策,協助家庭面對社會人口變遷帶來的問題。
家庭社會工作課程摘述:
第三章 家庭政策
壹、家庭政策的意義
一、何謂家庭政策
(一)所謂家庭政策,它包含所有家庭功能和生活運作的一切,經濟安全、親子教養、健康保健、老人長期照護..等,到身心障礙、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福利依賴等特殊議題,為了維持社會所有家庭生活福祉和健全功能,家庭政策一直是社會政策重要一環,以及討論的重要領域。
(二)狹義的家庭政策:直接並清楚標示,為家庭制定的政策。
廣義的家庭政策:家庭政策包含所有社會政策。
二、家庭政策的分類
(一)顯性與隱性家庭政策
1.顯性家庭政策(explicit family policy):包括特別或專家為家庭而規劃,具有或不具有明確目標者,如:兒童福利、托育措施、家庭諮商、家庭計畫…經刻意設計達到個人在家中角色或將家庭當成整體考量等特定目標的政策或方案。
2.隱性家庭政策(implicit family policy):非專為家庭而訂的政策,但會對家庭產生間接影響,包括在其他領域中所採取與家庭無關,但對於家庭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如所得稅措施是設計來提高家庭所得。
(二)一種領域、工具或一種觀察角度
1.做為一個政策領域:包括直接以家庭為取向的法律,如家庭法;所得移轉政策,如兒童或家庭津貼;兒童照顧服務等。
2.做為一種工具:設計用來達到其它社會目標的政策,例如可鼓勵或抑制更多婦女進入勞力市場的目標。家庭政策工具包括現金給付與服務
3.做為一種觀察角度:將家庭政策視為一觀點,所有能促進家庭福祉相關方案都將被包含在內。

貳、 家庭政策模式
一、亞斯平(Esping Andersen)三個主要福利模式
(一)自由民主式(the liberal):以美國與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國家為代表,主要以貧窮線為貧窮者提供殘補式救助;偏向於立基在市場原則上之福利,藉由資產調查式救助措施來對貧民家庭提供協助。
(二)社會民主模式(the social democratic):以斯堪地那維亞國家(北歐)為代表,追求普遍性福利,涵蓋範圍廣的完整福利。
(三)組合主義(the corporatist)或保守主義式體制:以德國、法國與奧地利為典型,建立在社會保險基礎上、助長地位隔離、試圖維持家庭成為主要供給者。
二、家庭政策作為維護家庭福祉的基礎的三種發展模式
(一)美國和英語系國家模式(United States Model):屬於「隱性、間接、消極」的制度規劃型式。
(二)法國模式(France Model):在法國的家庭政策中,家庭津貼和國家托育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三)丹麥模式(Denmark Model):丹麥的家庭政策,以全民福利為基礎,並將女性角色和照顧者角色分開,以社會資源來分工,讓婦女可以免於成為家庭的主要照顧者的傳統角色責任。

參、我國家庭政策的內涵與檢視
一、我國家庭政策內涵
(一)家庭政策制定原則
1.結合西方家庭政策的支持家庭主張,與我國重視家庭倫理,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2.平衡家庭照顧與就業,以及促進家庭的整合等為政策制定原則。
(二)政策制定背景
1.出生率下降
2.人口老化快速
3.離婚率升高
4.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
5.跨國婚姻增加
6.失業率升高
7.多元家庭觀念的浮現
8.家庭內的照顧負荷
9.性別平權的國際趨勢
10.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三)政策目標
1.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2.增進性別平等
3.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
4.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成員的問題
5.促進社會包容
(四)家庭政策內容
1.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2.增進性別平等
3.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能力
4.預防並協助解決家庭內的問題
5.促進社會包容
(以上五項內容之詳細政策項目,請參閱P.63-64)
二、我國家庭政策檢視
(一)在「保障家庭經濟安全」方面
1.2008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四大保障。
2.在促進家庭經濟措施,包含推行扶幼計畫、托育補助。
3.2009年頒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
(二)「增進性別平等」方面
1.2010年行政院研擬「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草案」,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白皮書」頒布依據。
2.2012(民國101)年中央政府改造,將設立專責機構,專人專責統籌處理平等政策協調、監督各部會相關工作。
(三)有關「支持家庭照顧能力」方面
1.實施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系統、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通過「幼兒照顧法」。
2.設立幼兒園、課後照顧及長期照體系(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等。
(四)「預防與協助解決家庭問題」方面
1.引進家事調解制度,降低因離婚帶來之親職衝突,協助離婚兩造順利完成兒童及少年監護協議。
2.開辦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推展以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的設置,以預防及處理家庭危機
3.成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保護措施。
(五)「促進社會包容」方面
1.對抗社會排除,就是社會包容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將社會成員盡可能地包容納入社會團體中。
2.其次多元文化福利政策,係指國家基於尊重文化差異及促進族群平等原則,針對原住民族及新移民族群所採行的政策。
3.為達成外來人口融入台灣社會生活環境,成立新移民服務中心與關懷據點,以協助外籍配偶等生活適應、居留、家居、就業、教育..等。

肆、家庭政策展望
一、思考我國家庭政策的形成與發展,與民眾價值觀和家庭關係影響程度,藉由政策面科學分析,讓政策更精準。
二、在微視面部分,規劃家庭服務方案及其執行,應考量其實施成效;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須考量最新家庭關係發展及問題之迫切性。
三、在性別課題方面,需思考符合國內性別價值觀之家庭倫理與溝通模式,並建立家庭危險因子與評估指標。
四、社會工作對於家庭的相關服務輸送,其處遇模式和服務輸送設計,在執行政策時,均應考慮其是否解決社會問題,滿足家庭需求。

第四章 系統與生態系統理論
壹、基本概念
一、系統理論
(一)貝塔藍菲(L.V.Bertalanffy)的一般系統理論基本概念:
1.一個系統大於其各部分的總和:一個「家庭」,不只是所有成員的組合,還包括成員之間的互動。
2.強調系統/歸納論之內及其間的互動:生命體不只是對刺激反應,它們還會主動加入以求生存。
3.殊途同歸概念:人類生命系統可用不同方法達到相同結果。
4.衡定回應性/自發性活動:早期家庭建基於封閉系統,強調用以維繫衡定平衡的負向回饋角色。
(二)Minuchin,p.指出系統理論的六大特色:
1.家庭是有組織的整體,系統內部要素互相依存。
2.系統運作是依循環因果論,而非直線因果論。
3.系統具有橫定特定,以維持系統運作穩定。
4.演進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系統才能發生。
5.系統由不同的次系統組成。
6.次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互動有隱藏的規則。
(三)系統理論應用在家庭實務的基本概念:
1.系統(system):一個可以跟環境區隔且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單位,同時可以跟環境交流且具有內在的要素。
2.界限(boundaries):系統和環境之間的邊界,會影響到環境和系統之間訊息和能量的流動。
3.轉化規則(rules of transformation):代表的是系統中兩個要素之間的一種關係,如丈夫與妻子。
4.回饋(feedback):該系統展現與外在環境相關的表現,以及系統內各部分之間關係的種種訊息。回饋環路有正向與負向兩種。
5.變異性(variety)系統擁有資源以滿足環境的新需求或適應變化的範圍。運用到家庭,像一個堅守規則的僵化家庭就缺乏彈性以適應變化。
6.平衡(equilibrium)指輸出和輸入的均衡,如多數家庭都需要達到收支均衡,家庭系統也可用「衡定」來形容。
二、生態系統理論:生態理論與系統觀點合併之統稱。
(一)Zastrow的基本概念
1.界面(interface):個人與環境互動之間的一個確切位置。
2.交流(transactions):人們在環境中與他人的互動和溝通,是主動且動態的。
3.適應(adaptation):指個人與環境的交流,達到最佳的一種契合狀態。
4.因應(coping):適應的一種形式,特別針對負面經驗,譬如面對自己失業。
5.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指個人與他人、個人與團體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信賴。
(二)Greene&Ephress的基本概念
1.生命歷程(life course):影響個人發展的相關結構及歷史變遷的生活事件。
2.人際關係(relatedness):個人與他人連結並建立關係的能力。
3.勝任能力(competence):個人可以有效掌控環境的能力。
4.角色(role):從社會層面看相互的角色期待。
(三)White&Klein的基本概念
1.生態系統:是生態理論的核心概念,指大環境中的一個次系統,包含整體性與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2.棲位地:每個生態系統都包含有自己的棲位地。
3.適應範圍:在生態系統中占有一席位置的有機體,大都有其固定的適應範圍。

貳、 假設
一、系統理論的假設
(一)系統內的所有部分都互相關聯。
(二)唯有視之為一個整體,否則無法了解家庭。
(三)系統的行為會影響到環境,而環境又繼而影響該系統。
二、生態理論的假設
(一)不管是個人或團體,都同時具有生物和社會特性。
(二)人類為了生存,必須仰賴所在的環境(空氣、水、食物等)。
(三)人類具有社會性,因此需要依賴其他人。
(四)人類生命的有限,需將生命歷程和生理需求相連結
(五)人類的互動皆依空間來安排。
(六)人類的行為可從「人口」和「個人」來了解。

參、實務運用與技巧
一、系統理論
(一)實務運用原則
1.針對個案問題探討,除了個人歸因,尚需兼顧環境特質。
2.除了家庭整體做探討外,也要關注各次系統間的運作。
3.不能忽視家庭與社區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
4.實務介入,除了家庭外,也可採次系或個人的介入。
(二)實務技巧
1.融入及適應。
2.繪製家系圖。
3.建立界限。
二、生態理論
(一)Bronfenbrener社會環境四層次
1.微視系統:最基本的系統,與個體最直接關係的環境人、事、物。
2.中介系統:透過多個微視系統之間的互動過程而形成的系統。
3.外視系統:間接影響家人微視及中介層次互動的情境。
4.鉅視系統:泛指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帶給個人和家庭的影響。
(二)生態系統取向的工作過程
1.問題預估
2.形成介入策略
3.執行階段
4.成效評估
5.結束階段
(三)Pardeck生態處遇七步驟
1.進入系統
2.描繪出案主的生態系統
3.預估生態系統
4.建立改變願景
5.協調及溝通
6.重新預估

7.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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