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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12:33:31瀏覽298|回應0|推薦4 | |
這篇寫得很好,我想以我的角度來看犯罪者。 請先看公益交流站的這篇文章:貧窮男性比女性更為社會弱勢? 好人都想找出犯罪的背後的可憐原因,有些人甚至會要求被傷害的人以比較誰處境比較可憐的角度去寬恕、饒恕、同理那些犯罪者,並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但卻忽略不提,那些犯罪者裝可憐、裝病、安於自己舒適圈不改變的可能性。除了疾病,我想不通把自己困在困境的難言之隱在哪裡?然後一群人裝病,逃脫罪責,讓真正有疾病的人陷入錯誤印象的困境。 之前去台灣人權協會辦的講座,題目是精神病患的去污名,然而主講者卻坦承他們為了那犯罪者「少數」可能是精神病患的機率,而以犯罪者是精神病患為由替他們辯護,並說了,「假如」真的是病患卻被判死刑是他們律師的失責。 我認為,這是讓精神病患一直被認為「大部分犯罪者都是精神病患」的主因,讓人聽到是精神病患就反感、害怕。 我認為,在制定廢死之前,應該先做到確實的降低犯罪率、再犯率、提升受害者康復品質,這幾項確實都做到了,才能來談廢死。不然只是提升一般人犯罪然後裝病的機率。聽那犯人說什麼?反正在台灣殺人不會死,沒進監牢他還會再犯。我覺得他把殺人當找工作、找人養的途徑了。以這些犯人說的話,這時間點廢死等於讓心理扭曲的人為了過穩定生活而以殺人為途徑,增加犯罪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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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