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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二章
2013/05/10 14:08:31瀏覽505|回應2|推薦0
2: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1)保羅信主之後,14年再次到耶路撒冷(這是第二次)。
  2)1~10節記載於使徒行傳十五1~29,論耶路撒冷使徒會議。有關外邦信徒須否遵守猶太律法的問題及要接受割禮才能得救之
      議題。會議結論是外邦信徒可不靠行律法得救。
  3)「十四年」—應包括一章18節所提到的三年時間。
    =>巴拿巴(利未人)是猶太信徒所熟悉同工,是馬可(四福音作者)的表哥。他可以在保羅和耶路撒冷使徒居中來協調。而提
        多是外邦人(希臘人,沒行割禮,出入耶路撒冷成一個棘手問題。保羅有意帶他,是當成一個試溫計。若被教會接納
        ,那表示耶路撒冷公會就不會有太大問題與衝突)。且提多的蒙恩得救的榜樣,亦是保羅對外福音事工成效的活見證
        ;提多信主後,只有對教會有助益,並沒有造成教會紛擾。所以「割禮」肯定不是成為 神子民的必要條件。果不其
        然,大公會議確有衝突。最後由當時的耶路撒冷的柱石雅各做了決議,會議後也沒有要求提多要再補行割禮。顯然保
        羅在外邦所傳的福音,在當時並不是依附耶路撒冷權威,卻也被耶路撒冷教會認可。
    =>耶路撒冷會議只是初步對外邦信徒的一個寬鬆條件,尚未全然實行在猶太基督徒圈。所以,仍有極多猶太主義基督徒或
        非基督徒,仍背地裏反保羅的教義;說穿了,根本不就接受這次耶路撒冷大公會議的決議。

2: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
     ,徒然奔跑。
  1)「我是奉啟示上去的」‒ 言下之意,保羅深信耶路撒冷會議絕對是神的心意,這是一個關乎基督教信仰本質的確立,他是
      順服這個感動而去的;亦是順服當初的呼召。
  2)「弟兄們」‒ 指一般信徒而言;公開場合對他們講述著。「有名望之人」‒ 受人敬重的教會領袖,像使徒或長老;而私下
      的場合,卻是對這些有名望的人講述著。
  3)「徒然奔跑」‒ 保羅擔憂會議結果並不支持他的結論,恐怕使過去在外邦人中的事工變得徒勞而無益。
    =>信仰的事是必須大家有共同理念,且必須大家共同遵守,其最基本原則,就是不容質疑,因為這是信仰的基礎。

2: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1)在創十七11提到「割禮」‒ 是猶太人與神立約、守律法的記號。即割男人的包皮。猶太主義者主張外邦信徒須受割禮,要
      先歸化成為猶太人,方能信基督得救。
    =>而提多的信主過程,表明耶路撒冷教會領袖和保羅,對割禮一事是一致的;都不以為得救須行割禮,所以沒有勉強提多
        受割禮;此事也等同駁斥猶太主義者的看法。

2: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1)「假弟兄 」‒ 可指猶太主義的人。
  2)「基督裡的自由」‒ 真理得以自由,信仰應當不受種族地位傳統儀禮律法,甚至受割禮所綑綁。
    =>即,恩典是使人自由的;不再受罪的綑綁,不再受行律法的綑綁。它卻不是用來放縱情慾,放縱肉體的。而律法主義者
        卻把恩典當做是廉價,輕看它。他們強調行善,不能只有信心,不能只談赦免,還要守律法,守安息日,行割禮等等
        。所以,他們就偷偷進來看信徒的自由,認定我們是沒有律法之人,是隨己意任意妄為的人。而正好相反,這些偷進
        來的人,卻是醉心於行為。自以為有行為,就變得驕傲起來。正像常常參加晨禱的人,就輕看、批評不參加晨禱的人
        ;開始自以為義,自我膨脹。
    =>越按著律法小心謹慎行事,結果越是犯下更多的罪,尤其是驕傲。
    =>基督徒是不會去改名改運、選吉凶日,看風水等,受其影響,而信的綁手綁腳的;毫無自由可言,像個奴隸似的。好似
        有人愛寵物,卻成寵物奴隸,毫無自由可言,已失去愛寵的喜悅。

2: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1)「一刻的功夫也沒有容讓」‒ 即使是這一件事,我不會退讓片刻鐘,一刻也都不行;即絕不屈服妥協,絲毫片刻退讓的。
    =>真理就是真理,有其絕對性;不會受外在壓力、環境、時空而改變。這是整卷書信的核心主題,也是保羅的信仰告白。
    =>許多非基督徒對聖經的真理不能認同,例如不能苟同同性戀即是罪、世人都犯罪、拜偶像即是罪、耶和華是獨一真 神
        、因信稱義等等問題。認定基督教強人所難,鴨霸傲慢,完全不能符合時代潮流,限制人的自由選擇。然而在科學上
        ,1+1=2如果是真理,豈能容許人的不接受與不信麼? 故在神的國度裏,真理就是上帝所說的一切話;也就是這本聖
        經。聖經的標準,就是上帝的標準,也是世上真理唯一的標準,無可質疑,不可推翻。
    =>保羅當時若放鬆/寬這個真理的標準,初代教會早就被猶太教同化,甚至變成猶太式的基督教。信基督教前,人人都必
        須先入猶太教,才可以接受基督的福音。
    =>可以看出保羅是一個絕對維護真理的人,甚至對任何人都不能妥協讓步。但保羅決不是死不妥協的人,該妥協可以容讓
        的,他還是會做適度的調整。例如獨身與否,他說可以獨身也可以不獨身;有關吃偶像祭物,他亦說不吃也無損,吃
        也無益,端看是否讓弟兄跌倒,來決定吃與不吃。所以,這方面保羅態度是柔性與人和睦的。可以退讓,他就退讓;
        不可以退讓,他就堅持到底絕不妥協。這就是保羅的人格特質,也是保羅的智慧。值得每一位信徒的學習,不要成為
        社群中一位食古不化,墨守成規、曲高和寡的人;但卻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2: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1)「那些有名望的」‒ 指在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包括使徒、長老;當時教會屬靈的權威。
  2)「與我無干」‒ 這些人等並無提供信仰上甚麼指示或意見交換給我,使我增減的;就是並毫無其它建言提供。
    =>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樣,顯示保羅的教導完全來自天上來的啟示;既是這樣,就不能更改甚麼,這是出於神的旨意
        ,是神的真理。人不可以善加增減,使福音的本質更改,失去原汁原味。
  3)「神不以外貌取人」‒ 神不偏待人,都是一樣對等看待;並沒有貴賤之分。神並不因保羅身材矮小,其貌不揚而輕看他。
      故,我們也不該以外貌待人。所以保羅並不高抬這些教會領袖、有名望的人,而自貶自己身分;大家都是與神同工的。
    =>光是12門徒來自各種不同階層,又四福音的作者亦是來自不同學識地位;他們有稅吏、醫生、漁夫,激進分子等,便可
        看出神的揀選不以外貌取人。

2: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1)「那未受割禮的人」‒ 指外邦人;「那受割禮的人」‒ 指猶太人。
  2)「正如」‒ 表示保羅與彼得在傳福音方面是同等地位。「正如」不是好像、好比的形容。
    =>教會事工有很多,但分配事工的人卻是同一位,是主耶穌差派的。所做的工,都是主按著才幹分配。有領五千的,也有
        領二千、一千的,都不一樣;但是都是主耶穌所分配的。故,服事的僕人,只要按著自己職分忠心完成,將來領受主
        耶穌的稱讚都是一樣的。因此,保羅並不貶低自己的身分,知道自己與他們都是同為主耶穌的僕人身分。
    =>教會內平信徒、執事、長老也不應該貶低自己地位低下於牧者;反之亦然。都當彼此尊重,因都互為與 神同工,無孰
        大孰小之分,亦無主僕之分。也無前輩後輩的之分;因為很可能在先的,變成在後的。亦無事工大小輕重之分別,都
        是作主的工。不要在這些小事上爭競,而是要關注事工內容上,有多少福音的信息,是否偏離了真理;這才是關鍵。

2: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1)「感動」‒ 指在心靈裏頭聖靈的作工、運行、醞釀而成的果效;都是來自於 神,同時感動彼得,也感動保羅,兩者並無
      分別;皆同領受同一聖靈感與呼召。
    =>呼召方式不同,服事對象不同,但所傳講福音的內容本質卻是相同。當彼得對主說:「主啊離開我吧! 我是個罪人」,
        之後,便受召跟隨主。而保羅在大馬色被主的榮光擊倒眼瞎,知道自己是罪魁,之後三天三夜不吃不喝,最後醒悟便
        跟隨主。
    =>人的呼召,都是從主耶穌受感而被召的。絕非憑一時之氣,一時的情緒激動被催眠而呼召的。不是受到燈光的果效,或
        受詩歌音響的震撼,或是受群眾肢體的激情,而產生自我感動蒙召的。

2: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
     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2:10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1)「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 每人的恩典都是神所賜予,當彼此看重,無大小之分。(究竟腳比腿重要呢?還是腿比腳重要
      ? 這都要彼此了解知道,才會互相敬重所服事的事工。) 顯然,雅各、磯法知道了解保羅在外邦人的服事,也知道是主
      耶穌的差派的。所以願意以「相交」之禮相待,也等同是以「平等」看待保羅的職分與服事。這是今天教會要學習功課
      。即,不可輕看「兒主」的服事不如台前「敬拜讚美」的服事;幕前的服事也不當輕看幕後的服事;都當彼此成全,相
      互敬重。在教會常常談「合一」,也最講「合一」的地方,卻是最不合一的地方。因為有「大小」職位之分,「輕重」
      事工之分,也因此往往造成事工無法合一,各做各的。最後,連「人」都不合一,各有各的意見看法;很多不起眼的事
      工,就變得乏人問津,大多想做「幕前」或較為人看得到、感受得到的事工。
    =>如果福音的宣教事工是多元的,那「分工」顯然是必要性,就當彼此以「相交」之禮看待,彼此對等;因為都是在作
        「主」的事工。不要「領五千」的人,輕看「領二千」的人;因為後來主給的獎賞是完全一樣的。
  2)「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 此雅各並非我們常說彼得、雅各、約翰(後二位為兄弟)十二使徒,而是耶穌的大弟雅各。使
      徒雅各已遭希律殺害(徒十二2);但耶穌之弟雅各在當時已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精神領袖(穩定力量),地位甚至高於使
      徒彼得(故先提雅各,後提彼得)。
    =>當時初代教會三柱石的彼得、雅各及約翰,其中最為重要乃是雅各。
    =>柱石是教會代表,當有為信徒表率與楷模。今教會長老、執事也是教會的柱石,亦當如此。不論在「名聲」上,「家
        庭上」,「品格」上,「教導」上,甚至「屬靈」的光景上,都當成為信徒學習的榜樣。
  3)「用右手行相交之禮」‒ 即表示承諾、認同、信任與友誼;就是現在的「握手」。代表對保羅在外邦人服事的果效肯定。
  4)「紀念窮人」- 從保羅曾籌款捐款給耶路撒冷一事,便可看出他看中窮人的救助救濟。
    =>猶太人常常輕看寡婦和孤兒,認定他們是有罪,而遭上帝懲罰,以至於成為寡婦和孤兒。而保羅卻對這些人特別有負擔
        ,正好彼得、雅各都同意這方面事工,也正是耶穌常常關切門徒要留心照顧寡婦和孤兒的教導。
  
2: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2: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磯法到了安提阿」‒ 安提阿是一個完全外邦人的教會。彼得對外邦傳福音宣教是陌生的,也不如保羅的神學背景及保羅
      在外邦傳福音的經驗,一切都是陌生的,這方面事工,彼得當請教保羅的。
    =>彼得來到安提阿,可以說是臨時起意的;故,一時無注意自己猶太人身分的敏感性,可以從容與外邦人同桌共餐(這事
        是猶太人的禁忌;彼得可能一時熱情忘記)。加上,耶路撒冷教會也無談到要如何與外邦人一起吃飯的事決;所以彼
        得一時尚無顧忌到這敏感事。哪知耶路撒冷的雅各那裏來了人,事出突發;這「偽裝」的待人面具,頓時敗露出來。
    =>我們是不是信主後,那個「老我」仍存在,說一套做一套。教會內是一套,教會外是另一套。教會內做飯前禱告,教會
        外能免則免;即至有主內弟兄姊妹在場,才做飯前謝飯禱告。這跟彼得沒甚麼兩樣,都是「偽善」自己的基督徒的身
        分的。
    =>彼得老我的「猶太人主義」仍沒有完全從福音的洗禮中完全根除,尚存在猶太人民族主義的老觀念。而福音是平等的,
        不分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同受一個聖靈而受洗成為神的兒女,故能彼此互稱「弟兄姊妹」。
  2)「可責之處」‒ 乃指12~13節之事。保羅說的是「你會被 神譴責」。
  3)「吃飯」- 原文「未完成式」,表示一個從過去到現在持續的一個動作。可見彼得早與外邦人開始吃飯一段時日。

    =>猶太人是不與罪人、稅吏及外邦人公桌一起吃飯。而「退去」用未來完成式,描寫很生動。彼得在此「吃飯」事件揭露
        ,願意除掉猶太人身分標記,甚至放下守割禮和不潔淨的律法;但後來又因「從雅各那裏來的的人」就放棄此做法,
        不但虛偽,又危害真理的本質。
  4)「從雅各那裏來的人」- 指從耶路撒冷來的人;可能雅各也在場。
    =>當面的責備,遠勝當面的稱讚和背後的論斷。連彼得也怕猶太教派行割禮的信徒。如果不當面指責,恐怕耶穌基督救恩
        的真理,就蒙上不完備仍須割禮來加以補足完備。又恐怕基督教早已被包裝在猶太教的割禮裡面,永遠出不來。那今
        天的基督教就會變成猶太式基督教。
    =>耶路撒冷次會議,決議四件:1) 不可吃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2)不可有淫亂行為。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
        4)記得猶太人中窮人的需要。(加拉太書二10)看似圓滿解決? 但是猶太人基督徒和外邦人基督徒聚集在一起時,可
        以一起吃飯嗎?一起用聖餐嗎? 卻未曾探討過,因為未曾想過這問題,直到這件事發生。不要小看這樣的問題,猶太
        人對外邦人的看法 ‒ 所有外邦人是不潔淨的人種。怎能跟一個不潔淨的人共桌吃飯? 好比,台灣在四、五十年代,
        外省人跟本省人怎可以在一起吃飯?這牽涉到文化、價值以及信仰的問題。

2: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隨伙裝假」‒ 描寫生動,也是極為諷刺的一幕。尤其安提阿信徒看到這一幕,一定會很錯愕,這是怎麼一回事。他們心
      裡頭滋味會是如何,一定認為彼得這個人很虛偽。
    =>信主必須遮遮掩掩是很可憐的。台灣民間信仰拜假神,像是在拜真神;而我們拜真神,卻像是在拜假神。連巴拿巴這樣
        有靈命的人,如果在真理上不是認識很清楚完全,自己會是沒有立場,當然只能隨伙裝假。所以,到底在耶路撒冷教
        會議決-是以「多數決」?還是「共識決」? 於今,教會長執會決議,多年以來,也常常爭鬧不休。究竟「多數決」還
        是「共識決」? 雖大多教會採取共識,但真的大夥都同心合一「共識」呢?還是「隨伙」裝假。或是「聖經決」,
        真理高過「一切」決,值得省思。
    =>即使是偉大領袖如巴拿巴,也會跌倒失敗。巴拿巴的想法,或許是和平相處,有那麼嚴重? 或彼得是很受耶路撒冷教會
        敬重,所以就不敢「譏」彼得有可議之處。這明顯,巴拿巴有「位份」大小之分,以致不敢「以下犯上」的顧忌。如
        果教會內是這樣,傳道人跌倒、軟弱時,很容易繼續被蒙蔽,而一直犯錯/罪下去。這也是其他信徒的錯,也要一起
        承當責備的;因為也是縱容傳道人犯錯/罪,是共犯。

2: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
      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按照摩西的律法,猶太人本不該和外邦人吃飯。但既已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即已「隨外邦人行事」,表示認同外邦人的
        生活方式,也就是「不隨猶太人行事」。但當耶路撒冷猶太人來到時,你的「退去」與「隔開」等行動,就表示不認
        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此舉舉止前後矛盾,怎能「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這是一種虛偽的行為。
    =>若基督徒的生活像外邦人生活一樣,那幹嘛還要勉強外邦人過基督徒的生活呢?
    =>保羅指名責備彼得和巴拿巴(兩人沒有原則);在教會中leader的人犯錯,就是要帶頭負全責。沒有真理原則的結果,就
        都容易陷入偽善的信仰。會將基督教和稀泥,與其他宗教混為一談,並無甚麼分別。
    =>另外,保羅有必要公開指責彼得麼?不可私下面對面談麼? (可以分享) 我的立場,這已對安提阿信徒造成傷害與誤解,
        當然必須公開又即刻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往後其他地方教會再次陷入困擾,這是保羅明快處理。還好,這事以後,彼
        得並未因這件事,與保羅發生不悅或決裂;彼得的氣度與容忍值得教會所有leader學習。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我們與上帝之間的「新約」的記號;如果沒有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我們就仍生活在罪中
        。故所有的人都不分猶太?外邦,都是罪人;都是蒙恩的罪人,吃飯共桌是很自然的事,與不潔、救恩、真理無關;
        理當可以共享愛餐。
    =>我相信保羅對彼得是很尊重的,才會稱彼得是教會的柱石、磐石。但是「尊重」絕對不會在「真理」之上。保羅很清楚
        這對真理的傷害是多嚴重的。正如,初代教會當初許多人變賣家產捐贈教會,結果亞拿尼亞夫婦欺騙(偽裝,跟彼得
        一樣),彼得是如何斥責這是欺哄聖靈,結果當場兩人一前一後氣絕身亡。你說,「有那麼嚴重麼?」這就是保羅對
        待彼得是一樣的看法,這真的「很嚴重」,是一個與真理衝突事件,豈可輕看、馬虎對待,必須當場解決以除後犯。
    =>當知,教會的領袖是如何會影響信徒的信仰;只要與真理教義相違,都會造成信徒迷惑與誤解。甚至,領袖的一舉一動
        都會牽引信徒模仿:「長老都不來參加禱告會,我幹嘛要來?」

2: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生來猶太人」‒ 是一個特權,卻導致猶太人認為外邦人沒有此特權(上帝選民的特殊身分)。對沒有受割禮,不守什一,
      吃不潔淨物的人,這些人對傳統猶太人來說,外邦人都是罪人。
  2)「外邦的罪人 」‒ 原文無「的」,即「外邦罪人」。猶太人向來自以為是上帝選民,這怎能將這看成是外邦人都是罪人
      。難道一個人成為外邦人是錯麼?是成為罪人的原因麼。怎能是因我們是「猶太人」而成為外邦人都是罪人的藉口。正
      如這個緣故,二戰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六百萬人,將猶太人視為「罪人」,是世上最該要剷除的「敗類」。其實,這都是
     「民族主義」的作祟,是自己的錯,反將他人視為罪人,藉此成為「剷除」的藉口。
    =>宣教士身在異鄉,遇到最大的難處是民族主義障礙。保羅所面對的問題亦是如此;這是政治問題。若想讓福音廣傳,就
        必須克服障礙,跨越民族主義的界限。例如;中國人對外國宣教士極排外仇視,不外乎曾經受到鴉片戰爭的民族情結
        。英國宣教士假藉鴉片戰爭之便利入侵中國傳教,這已經造成民族情緒上的仇視心態,不容易入教接受福音。一般來
        說,民族主義強勢的國家,例如日本,民族主義讓教會很難傳入與擴展。故,猶太主義不容外來基督教信仰進入猶太
        民族自然可想而知。保羅宣教時,碰到各種政治問題,尤以文化障礙更為嚴重,更為複雜。文化、習慣、風俗上的差
        異,都是宣教士要誇越的障礙難關,因為這些障礙就會受到逼迫或遭害。然而,更困難的莫過於神學上問題(因信稱
        義)、教義(割禮)等問題。保羅去耶路撒冷會議也是因為這些問題,他將受到很多攻擊,而陷入苦惱中,自可想之。
    =>好比今天族群對立,自以為是台灣人的閩南人,絕對不是外省人的錯!反之亦然;這是民族悲劇造成的結果。兩岸的對
        立,不是台灣人的錯,也不是中國人的錯。這是戰爭悲劇造成的結果!
    =>朋輩壓力使人不得不犯錯犯罪,年輕人所面對的第一難題。因為大家都抽菸、喝酒、吸毒、參加不道德活動,所以我不
        得不加入,否則就沒有朋友。猶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戴德生因採中國人生活方式被批評,我們也可能因為行使
        基督徒自由而遭批評(甚至家人批評),不拿香拜祖先,就是不孝不義。

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這節說法,對猶太人來說,是很難接受的。這是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一個鑰節。
  1)「稱義」‒ 法庭用語,用來宣告被告無罪。「稱義」的希臘文是 dikaioo ,在新約聖經裡出現十四次。「義」的希臘文
      是 dikaiosune ,這字在新約出現四十二次。除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和提多書三章7節各出現一次外,其餘都在羅馬書
      和加拉太書中出現。由此可知,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特別強調「因信稱義」。
    =>「稱義」包括意義:1)撤消罪案;2)宣佈無罪;3)賜以合法地位; 4)恢復與神的良好關係。所以稱義,是我們蒙上帝
        悅納的比喻說法,既然神稱義,就有一個新身分,不需再對過去的罪負責(耶穌已經代贖了)。所以,稱義是神白白的
        恩典;不是靠人的品德或行為表現而得的結果。
    =>而「因信稱義」有四個意義:(1)不是靠自己的義。(2)不是靠律法,而是信心(對神的信心)。(3)人是無義可言,自稱
        是義人,就遠離耶穌基督救恩。(4)我們是靠信心而活,當時常感謝神的憐憫和恩慈。這「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奧秘
        ,超越國界、文化、種族,是永恆的真理,是上帝最大的恩典。
  2)「稱義」、「因信」原文均為現在持續動詞詞態;表示一直持續的動作。所以可以這樣解釋,我們一直持續相信信耶穌基
      督,就可以一直稱義一直稱義…。這是一個持續性的信仰生活,所以不是一次「相信」的動作,就完全完成「稱義」的
      功效。所以,「不是一次相信,就永遠得救。」
  3)「信」‒ 是一個希望與神和好的人,必須有的回應。
    =>猶太人始終有一個法,只要守摩西律法就可以得救得永生。所以當有一個財富的少年官,求問耶穌:『要「做」甚麼才
        可以得永生?」』耶穌很明確告訴少年官「做」不到。
    =>在台灣一夫多妻,犯了重婚罪。但在回教世界,一夫多妻卻是合法。不同行為,因國家不同而異。所以在上帝國度裏,
        則需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定有無犯罪行為。上帝的律法最基本的,便是十誡。所以,凡是血氣的人,沒有人可以在上帝
        面前靠著行律法而稱義的,一個也沒有;因為沒有一個人能作到十誡的要求。
    =>進電影院看電影,必須符合電影院的所有定規才能合法進入觀看。那要進入上帝的天家,豈不是要符合上帝的標準來能
        進神的家,不是麼?

2: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卻仍舊是罪人」‒ 猶太主義者認為,不遵行律法的人,無論信基督與否,仍舊是罪人。所以,難道我們信基督後,仍被
      看成還是一個罪人麼? 意味,不信耶穌基督能洗淨我們的罪。或本節另一意思,難道我們信主之後,仍可以繼續借「因
      信稱義」就持續犯罪。
  2)基督是教人犯罪麼?(因為沒有行律法上的除罪祭禮‒聖殿儀式),反而是藉著十字架,耶穌的死來除罪。而猶太人認為,這
      根本無法除罪,反而這是鼓勵人犯罪。認為保羅教導是危言聳聽,是要教人可以輕易地去信基督教。

2: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素來所拆毀的」‒ 這是講「因行律法稱義」的拆毀。若重新建造,表示先前的道理是正確,哪保羅
      豈不是成為破壞律法的罪人了。當彼得撤離外邦人飯桌,猶如彼得就是重建猶太教的律法,那彼得也違反猶太教律法在
      先了。彼得也成了猶太人認定的罪犯!

2: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1)保羅藉著律法而認識到自己無力遵守律法,在律法前他自認是被宣判死罪的。但今天,他卻可以靠著信心,靠著「因信稱
      義」在神面前活。
    => 信仰生活中,如果靠著條規、律法而活,就不需要神了;如要靠神而活,就無需靠著遵守種種條規而活。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
      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1)「釘十字架」‒ 原文為過去式;表示現在的我已是全新的我。老我的罪,早在過去已完成救贖了。
  2)「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這是指現在生命的光景,裡外已完全更新。而過去,已經釘死十字架了;現在是基督在我裡面
      ,我靠著基督而活。
  3)「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 這是保羅信仰告白。他是信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而為什麼要信?保羅說:「祂是愛我,且
      為我捨命」。
    =>學生作弊記大過,該科零分計之。何人可以消除此大過,又可免除重考? 就是出題老師。他的權柄勝過作弊學生的一切
        所有請求;甚至勝過作弊學生事後一切彌補罪行的好行為。

2:21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猶太主義根本就不接受基督釘死十字架的得救之法,保羅說這是廢掉了神的救恩,那這樣等同基督的死也成了毫無意義的
      事。保羅說他「不廢掉神的恩」,他斷不靠行律法稱義,而靠基督十架的救恩稱義。
    =>即便人遵行了摩西的法律,人還是無法達到最高的境界‒聖潔無罪。因為法律講究的是,人外在行為的表現,但上帝則
        是鑒察人心的意念和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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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guest
Re: 加拉太書二章
2013/05/10 21:07

晚安安.祝福你有個美好的夜晚.....

^^明後天..週休假期愉悅..母親節快樂

[版主回覆05/11/2013 03:06:47]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 神和我們 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正氣凌九天@guest
Re: 加拉太書二章
2013/05/10 18:36

晚安^_^

我來逛逛囉

祝您萬事如意...週五愉快

[版主回覆05/11/2013 03:06:10]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 神和我們 主基督耶穌歸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