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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08:54:34瀏覽797|回應0|推薦0 | |
賑災基金會決議,將動支政府經費與民間捐款,照顧受災民眾的後續安家及生活。其中,災民如果自行租屋,每戶每月最高可領兩萬五千元(以一家五口計,可領生活補助一萬五千元及租金賑助一萬元)。 內政部向賑災基金會提出「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分自行租屋、自行購屋、及政府安置三方案,災民可自行選擇一案。其中自行租屋及自行購屋,均可申請生活補助金,每戶每月三千到一萬五千元(戶內人口以五人為限),為期半年。 災戶自行租屋者可申請租金賑助,每戶每月六千元至一萬元(三口以下六千元、四口八千元、五口以上一萬元),最長兩年。由縣市政府、直轄市造冊,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即可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屬自行購屋者,可申請「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為三百五十萬元,償還年限二十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五年,利率按郵政儲金兩年期定儲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計息(現為百分之零點五九二),不得與重建重購賑助重複申請。 由政府安置部分,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其他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借住臨時住宅,依臨時安置機制辦理,不再發給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詳細內容可洽內政部營建署(○二)二一九二七一七一。 另外,內政部已啟動傷亡及失蹤慰助金的發放作業,地方政府已發放三十五名;社會司長黃碧霞說,政府目前沒有發放災民應急金或臨時生活費的規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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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