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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屋損 災民減免稅Q&A
2009/08/14 09:01:12瀏覽686|回應0|推薦0

Q1:車子泡水了,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嗎?

A:若是自用車,四月已繳了牌照稅,可依車輛受損狀況,修理期間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這段期間牌照稅可退還。如果車子不堪使用申請報廢,可退還八月八日到十二月卅一日的牌照稅,但要在九月七日前(受災卅日內)申請。

Q2:房子因颱風受創,能否申請減免房屋稅?

A:今年五月繳納的房屋稅,課稅期間是去年七月一日到今年六月卅日,因此這次申請的要等明年五月才適用,還是得在九月七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至於減免的範圍,則依房屋毀損狀況而定,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的三成以上、五成以下,房屋稅減半;毀損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住,則免徵房屋稅。

Q3:我的房子被土石流沖走,十一月要繳地價稅嗎?

A:因山崩、地陷或流失等災害,導致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但土地所有權人最好在九月七日以前,最慢不要拖過地價稅開徵前四十天(九月廿二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

Q4:我開了間小雜貨店,因水災好幾天無法營業,能否申請營業稅減免?

A:可向轄區稅捐單位申請,扣掉無法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日核稅。

Q5:還有其他租稅減免問題怎麼辦?

A:可於上午八時卅分到下午五時卅分,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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