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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損失租稅 【財部減免】
2009/08/13 08:41:07瀏覽698|回應0|推薦1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災情慘重,財政部表示,天災損失可以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營所稅、使用牌照稅等各項租稅,國有土地租金也可打折。企業與個人捐贈救災,可以列舉扣除,抵減所得稅。

財政部公布的災害減免方案如下:

198年房屋稅在明年5月開徵,如果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3成以上、5成以下,減半徵收

298年地價稅在今年11月開徵,財政部表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無法使用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開徵40日(98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398年使用牌照稅已在今年4月繳過,泡水汽車、機車,原本規定,應該報廢,或報停,才可以退稅;現改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修車證明,可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4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在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在350萬元以下者或災害損失報備可提供會計師報告簽證者(不論金額多寡),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5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6貨物稅、 菸酒稅、娛樂稅亦可申請減免

同時,國產局表示,承租人自受災之當月起至修、重建完成之當月底止,租金全免,以協助承租人重建家園。

國產局出租的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1年租金1.3億元,國產局昨天主動已通知各區辦事處、分處,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查定減免租金之成數,辦理租金減免,承租人無需提出申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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