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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權益&災民房屋全毀】 房貸本利緩繳5年
2009/08/20 09:00:18瀏覽637|回應0|推薦0

為減輕莫拉克颱風受災戶還款負擔,早日渡過困境,行政院金管會表示,受災戶因房屋全部毀損,經清理後仍不堪使用,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可緩繳5年。

金管會發佈「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金融協助措施」,今天並經銀行公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通過。

其中,在受災戶自用住宅房屋貸款展延及利率優惠部份,受災戶因房屋全部毀損,經清理後仍不堪使用,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可緩繳5年。

另外,受災戶因房屋部分毀損(例如牆壁破損需進行修繕)經清理後仍堪使用,房屋貸款本金緩繳5年及利息緩繳半年。一般房屋受災戶,例如淹水戶等,房屋貸款本金可緩繳2年及利息緩繳半年。

金管會表示,在以房屋為擔保品的其他貸款,例如修繕貸款、週轉金貸款或其他擔保貸款等,貸款本金可緩繳1年及利息緩繳半年。

金管會指出,在個人無擔保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災民貸款部份,災民貸款本金利息、信用卡或現金卡應繳款項可緩繳半年,到期得視受災戶財務還款負擔再延長半年。

另外,銀行或發卡機構為體恤受災戶一時還款困難,同意於貸款利息、信用卡、現金卡或債務協商應繳款項緩繳期間,對受災戶暫時免予催收及免報送聯徵中心不良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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