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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10:00:28瀏覽1067|回應3|推薦5 | |
【聯合報╱民意論壇】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我所提出對民法一Ο五九條的修正案,內心感到十分的欣慰。如果沒有意外,這條法律修正案,應當可以在這個會期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子女的姓氏」,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從來不會是個問題。當它變成問題而引起修法論辨時,正反映出,我們的社會已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 「子女從父姓」曾經是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九十七年五月廿八日透過民法的修正,子女姓氏之決定,已進步到「應由父母書面約定」,使得子女選擇從母姓成為可能。但是當前社會的「父系」觀念,看來還是牢不可破﹔根據資料顯示,修法兩年來,子女的出生登記當中,由父母約定從母姓的,還不到5%。當然,這已是明顯的成長,之前,相關數據還不到1%。 臺灣社會在不斷蛻變,離婚率更是快速攀昇,使「單親家庭」的總數超過了七十萬戶。可能由於自己的成長歷程和許多單親家庭子女相類似,在潛意識裡我一直都想為他們做些事情。自從進了立法院,我就設立了「財團法人章亞若教育基金會」(可上網搜尋),每學期都為台北市單親而清寒學優的初高中生提供獎學金,至今已有六百多位受惠。 前年「婦女新知」和我辦公室接觸,告訴我許多單親子女常遇到的困難和辛酸,包括孩子要改從母姓而不可得在內。當我瞭解實情後,遂決定在立法院推動民法進一步的修訂,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1父母離婚、2父母一方死亡、3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及4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能夠順利並合理的經法院宣告將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成年後,因為已是完整的獨立法人,在有需求申請改姓時,當然不須依照現行法令,還要事前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於是我將此一不切實際的條件刪除,將之修正為「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我甚為堅持,新法規定凡申請「改姓」的,僅限於在父姓或母姓當中擇一,不得選第三姓,並且以一次為限。 凡在改姓之後,原先之所有証件均須更改,其繁瑣程度超出想像。九十四年自章姓改成蔣姓後,我所更改的文件,計有身份証、駕照、健保卡、護照、簽証、銀行存摺、畢業証書、台胞証、信用卡、印鑑証明等十幾項之多。姓氏之更動,是嚴肅之課題,非必要應不會草率為之。 我誠摯期盼這項修法能順利的在立院三讀通過。這是民法上的重大變革,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徵。 說實話,在整個提案修法過程中,我常會想到先母。她是在我和孝慈六個月大時過世的,但在這短短六個月裡,她是一位實質上的「單親媽媽」﹔她內心的無奈和無助,在我成家後,更有了深一層的體驗,也內疚日深。我未能幫到自己的母親,但當我協助了許許多多其他的「單親媽媽」時,我相信若母親天上有知,也會感到安慰的。 聯合報/ 9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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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