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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孝嚴委員總質詢:關於「建國百年及死刑犯是否特赦」問題
2010/03/31 14:33:10瀏覽1164|回應2|推薦2
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第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星期二)

蔣委員孝嚴:主席、行政院吳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吳快刀」,你好。對最近行政院的一些表現,民間的反應很直接,因為我辦公室常常接到選民的電話。最近院裡面有關請辭准或不准的問題,處理得非常明快,所以我剛剛彙集民眾對院長的看法,用「吳快刀」這3個字來稱呼你。中國國民黨黨部有個「金小刀」,行政院有個「吳快刀」,馬總統、馬主席右手有個快刀、左手有個小刀,刀光劍影,展現出非常積極的一面,受到民眾的肯定。因為我們是多年的老友,你不介意我用「吳快刀」來稱呼你吧?快刀不在於刀的大小,而在於速度和展現的力量。

本席剛剛提的是民眾所關切的二個重大人事案的決定,一個是衛生署署長,一個是法務部部長,雖然之前也要有部會首長離職,但這二位是民眾所矚目的。今天媒體報導,關於楊署長的去留似乎有轉圜的餘地,他已經到你辦公室會談過,明天也要到總統府報告,關於健保費調漲好也像有一個折衷的方案,請問,請問此事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主席:請行政院吳院長答復。

吳院長敦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楊署長的去留,我的想法始終沒變,就是3個處理原則:第一,楊署長勇於任事,此次對於健保費率調漲案的各項宣示,都充分說明健保不能倒,他也窮盡很多努力,讓健保做很多改善,合理的保費調整案應該要推出,總目標是希望儘速完成二代健保,這樣的理念與行政院的看法是一致的。第二,有關調整方案的部分內容,例如單一費率及差別費率、起漲點從哪裡開始,對這些的看法或有出入,但是可以協調的。第三,我堅決留住他,希望共同為二代健保打拚,為健全健保制度努力。基於他過去對H1N1疫情掌握得宜,使得國家社會安定,對健保的努力亦是有目共睹,所以當總統和行政院都很正面地希望留住他為國家服務時,我想,楊署長留在崗位上繼續努力的可能性應該是與日俱增。

蔣委員孝嚴:很明顯,情況有一些迴轉餘地。本席剛剛提到「吳快刀」,意思是在內閣裡面,當留的要留,該走的就要走。王部長在11日發表關於廢除死刑的談話後,本席的辦公室就接到很多電話,民眾都罵翻了;待12日報紙登載她要離開後,辦公室所接電話中多了3成給予正面的肯定,當晚,本席曾在與總統及你的會面中轉達這個情形。由此可知民眾的反應是快速的,行政團隊有這樣的果斷力、魄力和應變能力,這是受到肯定的,政府就是應該如此。

關於死刑的存廢,總統昨天也發表了重要談話,當然這需要從長計議,但是,即將面對也是大家關心的是新部長上臺後,馬上要面臨處理這44個死刑犯的問題,雖然其中有14人申請釋憲,但是其他的人還是要處理。再延伸到明年,適值建國100年,總統令不會對這些死刑犯行使憲法規定的赦免權?100年轉眼將屆,行政團隊已在蕭副總統的召集下開始規劃建國100年的各項紀念與慶典活動,請問總統有無針對赦免法中規定的減刑、大赦、特赦、復權等與你做過意見交換?這當中還包括大家很關切、也做過諸多討論的陳水扁先生在內,其實總統行使大赦權早有前例,本席不在此贅述,不過適逢建國100年,這應該是民眾與若干罪犯家屬所期盼的,請問總統會不會做這樣的決定?至目前為止有沒有規劃或商議過?

吳院長敦義:到目前為止,總統或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慶典籌備委員會從未討論過這類議題,尤其是特赦、大赦均為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目前從未接觸過這個議題。

蔣委員孝嚴:如果,馬總統徵詢你的意見,你的立場與態度是什麼?現在很多人及節目都在討論,是不是有這樣的準備?

吳院長敦義:過去政府也辦理過減刑或其他處理,基於二個最基本的理由:第一、針對輕罪及一時不慎,對社會雖然造成一些損失但非惡性重大者,例如,有些已經家徒四壁,因為欠稅或其他因素而被關在獄中,如果依照相關法律給予減刑,社會上應該是比較能接受的。但是對惡性重大,而且從無悔過之意者減刑,社會還是會給予很大的保留,這是本人一貫主張依法行政及衡量的基本原則。第二,應視監所容量、擁擠情況以及到底是病人還是犯人而定。例如惡性重大、販毒走私者應該重罰,但有些因被騙或一時不慎而吸毒,不是把毒品賣給他人圖利,而是自己不慎染上的這些人,在醫療方面是不是可以考慮把他當做病人,用醫療方式來努力?如果可以,就不一定需要把他關在監牢裡,這是我內心比較堅持的二個基本原則。

蔣委員孝嚴:根據你的講法,在建國100年時,如果要引用赦免法,也只會是小範圍,是針對輕刑犯,不會使用特赦或大赦。你剛剛提到減刑、復權,請問院長知道大赦的程序嗎?

吳院長敦義:大赦跟特赦部分,特赦是專門針對某些人或個案,大赦是比較全面性,因為國家慶典或重大狀況才採取的措施。

蔣委員孝嚴:完全正確。

吳院長敦義:其程序上一般是由行政院通過之後,呈請總統依照憲法發布命令。

蔣委員孝嚴:大赦是在一定時機,對所有罪犯的犯罪行為予以消除,不僅刑期沒了,刑罪、犯罪行為都沒有了,而且,大赦必須經立法院決議;特赦則不同,是由總統令行政院院長轉令主管部(法務部)即可實施。那是刑期已經判決,可以減刑、特赦、免其罪刑,減刑也是一樣的程序。復權則是指褫奪公權之恢復。大家比較憂慮的是,萬一實施大赦的話,那些沒有被判決的,也可以被釋放出來。很高興聽到方才院長的講法和立場,如果要引用赦免法,它的範圍是小範圍、輕罪部分,換言之,現在討論得沸沸揚揚的死刑犯部分,應當不在明年建國100年若要引用赦免法的範圍之內。本席以上的解讀,對不對?

吳院長敦義:您剛才指教的是希望我報告個人的理念,我今天是以行政院長的身分列席,將來在經過行政院依法定程序處理的過程上,我也會依照我方才報告的想法據實執行或反映。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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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so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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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Philosopher對死刑的看法!(下)
2010/03/31 15:57
最後,我要以愛因斯坦在1931年所撰「生活哲學」一文中的一段文字作結:

I do not believe in freedom of the will. Schopenhauer's words:"Man can do what he wants, but he cannot will what he wills﹝註﹞"accompany me in all situations throughout my life and reconcile me with the actions of others even if they are rather painful to me. This awareness of the lack of freedom of will preserves me from taking too seriously myself and my fellow men as acting and deciding individuals and from losing my temper.

Schopenhauer: Everyone believes himself a priori to be perfectly free, even in his individual actions,and thinks that at every moment he can commence another manner of life....But a posteriori, through experience, he finds to his astonishment that he is not free, but subjected to necessity, that in spite of all his resolutions and reflections he does not change his conduct and that from the begining of his life to the end of it, he must carry out the very character which he himself condemns....



註:

He cannot will what he wills

will (v): to try to make something happen by thinking about it very hard(by LONGMAN)

“人無自由意志”的原因在於:物理學上的基本定律,及心理學上的“聯想律”....等定律。

小男生在開始發育階段,從討厭女同學,到開始對異性好奇.........這也不是自由意志的結果嘛?!........這就與生理的必然發展有關...涉及生理學囉........還有基因學、腦神經學......................

哼!“人無自由意志”跟物理學有何關係?

有啊!不然,人類也可像小鳥一般,擺動雙臂,飛向青天囉。

延申閱讀:

哲學健身館﹝The Philosophy Gym:25 short adventures in thinking by Stephen Law, 2003﹞第十五章「我們活該受罰嗎」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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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Philosopher對死刑的看法!(上)
2010/03/31 15:55
死刑與哲學上的“決定論”---人生雜感之3

2010/03/11 10:33:30 瀏覽97|回應1|推薦7


昨天,新聞報導稱: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這一宣示引起各界熱烈討論。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電話調查發現,有七成四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制度,僅一成二贊成。

受害人陸正之父陸晉德投書表示:王清峰要廢除死刑,應循立法過程,也就是去當立法委員,只要立法院通過,死刑名正言順就廢除了。王清峰如果悲天憫人想救世間一切人,那麼就應該去傳教,不該當司法官。我想,絕大多數的受害人家屬都是會反對廢除死刑的。

就感情而言,我是贊成死刑的。在每個人的人生過程中,都會遭遇許多困難、挫折、甚至兇險、危害,而這些困難、挫折、甚至兇險、危害若是來自他人的行為,此時,人的心中產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者死”的報復心理是很自然的。

但經過數十年的人生閱歷,漸漸地體認到:報復心理對自己並無好處,報復得逞,只能圖得一時之快;若報復不得逞,則受害人內心自我折磨,被自我監禁在憤怒的牢籠中,不得脫身。每次,看到陸正父親的新聞,心中都深感同情。

但就理性而言,廢除死刑是可以認真考慮的。因為就哲學上的決定論而言,犯罪的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這與法律上的“喪失行為能力人”是不同的概念。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行為是“果”,這個“果”,是由先前存在的各種“因”所造成的,人在行為之前已存在的各種“因”,既已存在,就無法改變,那麼他的行為就成為必然的。因此,一個人生、老、病、死是必然的;在某一時空中,一個人自殺與否,也是必然的;同樣的,一個人犯罪殺了人也是必然的。

在某一時空中,為何一個人淪落到“去殺人”,為何其他人沒有,這都是因果關係下事先被決定了。決定論與宿命論的概念不同,但極相似。中國人,遭遇困難、挫折、兇險、危害,無法獲得拯救,都會歸諸於“命”,這是中國人最有智慧的哲學思想結晶。

兩千多年前,莊子就在《德充府》篇中道出一項真理 :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飢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 你出生富有,這是命;你出生貧窮,這也是命;你一生平順,這是命;你一生困頓,這也是命...........推論至其他方方面面,亦然。

一個人好端端的,為何會要去“自殺”,這是“命”,也是許許多多、已先然存在、無法改變的原因造成的。一個人好端端的,為何會要去“殺人”,亦然。

既然,一個人的所有行為,都是決定論下無自由意志的行為,也是一般人所了解的“是命定的”;那麼,我們對於“自殺的人”要表示同情,為何不對“殺人犯”表示同情,而要去報復懲罰他呢。當然,在感情上,受害人家屬要求報復懲罰,絕對是可以理解的。

最後,我要以愛因斯坦在1931年所撰「生活哲學」一文中的一段文字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