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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4:33:10瀏覽1164|回應2|推薦2 | |
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第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星期二) 蔣委員孝嚴:主席、行政院吳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吳快刀」,你好。對最近行政院的一些表現,民間的反應很直接,因為我辦公室常常接到選民的電話。最近院裡面有關請辭准或不准的問題,處理得非常明快,所以我剛剛彙集民眾對院長的看法,用「吳快刀」這3個字來稱呼你。中國國民黨黨部有個「金小刀」,行政院有個「吳快刀」,馬總統、馬主席右手有個快刀、左手有個小刀,刀光劍影,展現出非常積極的一面,受到民眾的肯定。因為我們是多年的老友,你不介意我用「吳快刀」來稱呼你吧?快刀不在於刀的大小,而在於速度和展現的力量。 本席剛剛提的是民眾所關切的二個重大人事案的決定,一個是衛生署署長,一個是法務部部長,雖然之前也要有部會首長離職,但這二位是民眾所矚目的。今天媒體報導,關於楊署長的去留似乎有轉圜的餘地,他已經到你辦公室會談過,明天也要到總統府報告,關於健保費調漲好也像有一個折衷的方案,請問,請問此事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主席:請行政院吳院長答復。 吳院長敦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楊署長的去留,我的想法始終沒變,就是3個處理原則:第一,楊署長勇於任事,此次對於健保費率調漲案的各項宣示,都充分說明健保不能倒,他也窮盡很多努力,讓健保做很多改善,合理的保費調整案應該要推出,總目標是希望儘速完成二代健保,這樣的理念與行政院的看法是一致的。第二,有關調整方案的部分內容,例如單一費率及差別費率、起漲點從哪裡開始,對這些的看法或有出入,但是可以協調的。第三,我堅決留住他,希望共同為二代健保打拚,為健全健保制度努力。基於他過去對H1N1疫情掌握得宜,使得國家社會安定,對健保的努力亦是有目共睹,所以當總統和行政院都很正面地希望留住他為國家服務時,我想,楊署長留在崗位上繼續努力的可能性應該是與日俱增。 蔣委員孝嚴:很明顯,情況有一些迴轉餘地。本席剛剛提到「吳快刀」,意思是在內閣裡面,當留的要留,該走的就要走。王部長在11日發表關於廢除死刑的談話後,本席的辦公室就接到很多電話,民眾都罵翻了;待12日報紙登載她要離開後,辦公室所接電話中多了3成給予正面的肯定,當晚,本席曾在與總統及你的會面中轉達這個情形。由此可知民眾的反應是快速的,行政團隊有這樣的果斷力、魄力和應變能力,這是受到肯定的,政府就是應該如此。 關於死刑的存廢,總統昨天也發表了重要談話,當然這需要從長計議,但是,即將面對也是大家關心的是新部長上臺後,馬上要面臨處理這44個死刑犯的問題,雖然其中有14人申請釋憲,但是其他的人還是要處理。再延伸到明年,適值建國100年,總統令不會對這些死刑犯行使憲法規定的赦免權?100年轉眼將屆,行政團隊已在蕭副總統的召集下開始規劃建國100年的各項紀念與慶典活動,請問總統有無針對赦免法中規定的減刑、大赦、特赦、復權等與你做過意見交換?這當中還包括大家很關切、也做過諸多討論的陳水扁先生在內,其實總統行使大赦權早有前例,本席不在此贅述,不過適逢建國100年,這應該是民眾與若干罪犯家屬所期盼的,請問總統會不會做這樣的決定?至目前為止有沒有規劃或商議過? 吳院長敦義:到目前為止,總統或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慶典籌備委員會從未討論過這類議題,尤其是特赦、大赦均為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目前從未接觸過這個議題。 蔣委員孝嚴:如果,馬總統徵詢你的意見,你的立場與態度是什麼?現在很多人及節目都在討論,是不是有這樣的準備? 吳院長敦義:過去政府也辦理過減刑或其他處理,基於二個最基本的理由:第一、針對輕罪及一時不慎,對社會雖然造成一些損失但非惡性重大者,例如,有些已經家徒四壁,因為欠稅或其他因素而被關在獄中,如果依照相關法律給予減刑,社會上應該是比較能接受的。但是對惡性重大,而且從無悔過之意者減刑,社會還是會給予很大的保留,這是本人一貫主張依法行政及衡量的基本原則。第二,應視監所容量、擁擠情況以及到底是病人還是犯人而定。例如惡性重大、販毒走私者應該重罰,但有些因被騙或一時不慎而吸毒,不是把毒品賣給他人圖利,而是自己不慎染上的這些人,在醫療方面是不是可以考慮把他當做病人,用醫療方式來努力?如果可以,就不一定需要把他關在監牢裡,這是我內心比較堅持的二個基本原則。 蔣委員孝嚴:根據你的講法,在建國100年時,如果要引用赦免法,也只會是小範圍,是針對輕刑犯,不會使用特赦或大赦。你剛剛提到減刑、復權,請問院長知道大赦的程序嗎? 吳院長敦義:大赦跟特赦部分,特赦是專門針對某些人或個案,大赦是比較全面性,因為國家慶典或重大狀況才採取的措施。 蔣委員孝嚴:完全正確。 吳院長敦義:其程序上一般是由行政院通過之後,呈請總統依照憲法發布命令。 蔣委員孝嚴:大赦是在一定時機,對所有罪犯的犯罪行為予以消除,不僅刑期沒了,刑罪、犯罪行為都沒有了,而且,大赦必須經立法院決議;特赦則不同,是由總統令行政院院長轉令主管部(法務部)即可實施。那是刑期已經判決,可以減刑、特赦、免其罪刑,減刑也是一樣的程序。復權則是指褫奪公權之恢復。大家比較憂慮的是,萬一實施大赦的話,那些沒有被判決的,也可以被釋放出來。很高興聽到方才院長的講法和立場,如果要引用赦免法,它的範圍是小範圍、輕罪部分,換言之,現在討論得沸沸揚揚的死刑犯部分,應當不在明年建國100年若要引用赦免法的範圍之內。本席以上的解讀,對不對? 吳院長敦義:您剛才指教的是希望我報告個人的理念,我今天是以行政院長的身分列席,將來在經過行政院依法定程序處理的過程上,我也會依照我方才報告的想法據實執行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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