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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3 02:24:14瀏覽119|回應0|推薦0 | |
在原文經濟學者的討論文章當中,筆者當年回了網友有關擔心馬英九的任上會作所謂「被共產中國統一」後「失去自主」的問題,筆者提起的是藍博洲先生的「幌馬車之歌」,藉其當時在北京發表簡體版,作為著力點,從1945年至1949年間,國共兩黨以乙未割臺的抗日名將丘逢甲之子,國民黨抗戰勝利後第一任台灣省黨部主委丘念臺(及副主委李友邦)和中共淮海戰役的背景下,華東局張鼎丞(後任中共建政第一任國家檢察總長)直屬的鍾浩東、鍾浩民與從延安被中共中央指定的蔡孝乾、逃往香港的謝雪紅、陳炳基、蘇新兩方面的人事,其他相關社會賢達在二二八事件附近的故事。中共在1949年建政之後,除了文革期間之外,每年都在舉行二二八紀念。當翻開藍博洲先生的幌馬車之歌(2004年增訂本)第七章「風暴」的p202的「懲匪」表格,算是1949年前後中共在台灣最後的奮鬥。蔡孝乾和陳福星的1952年國防部「自新」是第一代中國共產黨實質上存在最後的影響,作統一兩岸的努力的悲哀。 在國際法上,若說有稍明確地定義台灣的主權歸屬,在二次大戰後即是對日舊金山和約的簽訂,在中國大陸的通行說法是董必武將軍的簽字。有所謂「中國惟一的合法政府」之說,這是拿公式提的。時代雜誌有一次封面故事的標題云「蔣介石與一個中國」討論蔣所謂的法統是否切實際,從現況和國際政治利益面出發的專論。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後,這個合法政府在國際政治上,就是取代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像中國與美國的外交關係,是建立在中美三個公報的基礎上。在這篇之後筆者都有所提到這些前因後果,有關台灣主權議題的討論。比如有無「台灣民族」獨立於中國的這種詞之定義,又是否原來的跑來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和原來住民與1949年的新住民外省人有所區別,社會面和政治或政權的關係度有無一致性。 (之後有歐振隆和吳逸民(前台北市長吳三連的兒子)與廖文毅、黃昭堂、許世楷和辜寬敏影響的台灣路線,及從舊金山合約與台灣地位未定論就不多寫出,參考台灣國際法學會的「台灣●國家●國際法」論文集。) ●參考文章:東窗陽謀!共產黨發動利用台灣二二八事件(組圖) 2018年2月28日 | Filed under: 史海鉤沉 | 來源: 看中國 1947年2月27日傍晚,台北因為緝查私煙事件發生警民衝突,2月28日台北發生暴動。(網絡圖片) 按:二二八事件,發生在抗戰勝利後的國共內戰期間,幾乎所有二二八的責任都指向國民黨,指向蔣介石,卻忽略了“共產黨”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每逢二二八事件周年前夕,都會出現不少各地“蔣公”銅像被拉倒的現象……而中共不僅高調紀念二二八,還承認對台灣二二八事件領導和發動的史實。 二二八事件回放 1947年2月27日傍晚,台北因為緝查私煙事件發生警民衝突,2月28日台北發生暴動,有民眾佔領台北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發出廣播,這次廣播是二二八由台北擴散至全省的關鍵。3月1日前,新竹、台中、彰化、嘉義、高雄,都有民眾襲擊警察局與軍械庫,並搶奪武器。 3月1日到3月8日在全台,身穿日本浪人服的暴徒在車站路口打殺不會講台語或日語的外省人,可見是有組織的行動,並強佔政府機關,圍攻機場等。3月7日蔣介石下令派整編21師赴台平亂,9日國軍基隆登陸,10天左右暴亂平息,史稱二二八事件。 2009年在美國舊金山灣區的“台灣二二八事件真相”說明會,90歲的賈尚誼發表報告,當時他任陸軍整編21師145旅433團第一營營長,3月9日晨,如時抵達基隆港碼頭登岸,並立乘預置火車,趕赴台中,進軍霧社,追捕潛台共干謝雪紅歸案。 賈尚誼表示,台灣光復之初,中央將陸軍70軍調駐台澎,自然誰也不敢妄拈虎鬚。不過,當中央擬將70軍調離台灣,改以整編21師(當時是美式裝備之精銳部隊)調台接防,而整編21師又遲未調台時,給了(動亂)可乘之機。 在這場真相說明會上,武之璋認為,當時蔣介石派兵平息動亂是很正確的決定。“當年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警察不是參與暴動就是逃亡,縣市長不是被俘就是逃亡,外省人不是被打殺,就是困在機關或軍營里,全省機關學校多被砸毀或遭搶劫。” 光復前的台灣共產黨 1921年,台灣人連溫卿與日本左翼份子山川均在台灣推行“農民組合活動”,這是國際共產黨觸角伸進台灣的最早記載。 1928年4月15日,台灣留俄學生林木順、謝阿女(即謝雪紅)、翁澤生等人,在上海集會,決定成立“台灣共產黨”。共產第三國際、日本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當時就為新誕生的台灣共產黨擬定了一份台獨綱領,有三大主張:台灣民主、台灣革命、和台灣獨立。並決定以現有“台灣文化協會”及“台灣農民組合”為活動中心,推選林林順、林日高、庄春火、洪朝宗、蔡教乾等五人為“中央委員”,以翁澤生、謝阿女(即謝雪紅)為“侯補委員”。 1929年,由於台灣中南部農村,在“台灣農民組合”的煽動下,發生小規模暴動,日本警方乃有第一次“台共大檢肅”案,計逮捕“台共”59人,38人被起訴,有12人被判刑。 1931年,日本警方發動第二次“台共大檢肅”,計捕獲“台共”重要幹部王萬得、謝阿女(謝雪紅)、潘欽信等107人,均以違反治安罪,判處重刑。經過兩次檢肅後,“台共”重要份子,或則坐牢,或則逃返大陸(如蔡孝干),或則潛伏,已無力展開活動。九一八事變後,日本警方對台灣作全面性的嚴厲控制,“台共”遂一蹶不振。 在日據時期,“台共”組織的產生,完全受國際共產黨指使;以後,又與“中共”及“日共”發生組織關係。至於其主要活動,則是一方面藉“台灣文化協會”,與知識界發生聯繫;一方面藉“台灣農民組合”對農村進行滲透。 其後雖遭日本警方連續加以檢肅,但其組織既已建立,且與“中共”、“日共”、“第三國際”等發生組織關係,當其一旦恢復活動,發展上就非常迅速,因為有國際共產黨作為依靠與獲得助力之故。 二二八第一女主角:台共謝雪紅 謝雪紅籌組武裝勢力,吸收許多前日軍退役軍人和學生加入。煽動民眾群起包圍市警局,並取走警察武器。蔣介石針對二二八事件發表的書告和演講內容中,也指出共產黨煽動為二二八事件的原因之一。許多紅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冤獄,都是由於為了肅清的台灣共產黨的黨羽而發生的。以下就是二二八第一女主角,台共謝雪紅的介紹。 發生在1947年台北的二二八事件中,有名號的共產黨員並沒有直接露面。但是在台中,老牌共產黨員可就非常活躍,並且反應迅速,馬上可以召開人民會議,攻佔台中警局與公賣局台中分局,還能成立人民政府。最令人驚奇的是幾天之內就成立了武裝部隊,而且指揮策劃者還是位女性:謝雪紅。 1925年謝雪紅抵達上海,參加過五卅運動。1925年10月至莫斯科東方大學就讀學習。1927年11月回到上海,1928年4月在上海參與創建“台灣共產黨”(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的工作,為候補中委及駐東京代表,負責與日共聯繫。由於參與左派運動,謝雪紅曾經兩次被日警逮捕,第二次被捕時系獄將近十年之久。 謝雪紅在1939年出獄後經商,1945年日本投降後,曾發起組織人民協會、農民協會,任中央委員。中共稱她是1947年台灣二二八“起義”中,台中地區的“起義領袖”,是這次事件中很有影響的人物。 “起義”失敗後,轉赴上海、香港,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11月參與發起組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且擔任主席。 謝雪紅參與發起組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且擔任主席。(網絡圖片) 1949年謝雪紅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全國政協委員,1954年被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大表大會代表,還擔任過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委員會委員,全國民主青年聯合會副主席,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台盟總部主席。 儘管謝雪紅在中共政權中有這麼高的地位,但從1957年11月10日至12月8日,謝雪紅遭受了與劉少奇同樣的命運,台盟對她總共進行了十次批鬥大會。在這十次對謝雪紅的總清算里,幾乎把1952年整風運動里的“罪狀”重新又翻炒一次。 北京的《光明日報》說:“謝雪紅在1947年混入共產黨,十年來她以‘老革命’和‘228女英雄’自居,目空一切唯我獨尊。共產黨內曾對她長期進行教育,耐心地等待她悔改。但是謝雪紅始終抗拒黨對她的教育,這次更利用黨整風機會放出許多毒箭,向党進攻。” 在中共主控的這場批鬥中,謝雪紅被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帽子,批鬥謝雪紅犯下“四大罪行”。其中一項罪狀是,“共產黨叛徒,228的逃兵”。 面對如此慘烈的鬥爭,謝雪紅站起來答覆:“是的,我下流,我卑污,我做過許多不可告人的事,但是,那種污泥式的生活難道是我要過的嗎?如果不是為了黨,為了黨的指示和黨的紀律,我會如此嗎?”“污泥中的生活,在共產黨人的人生觀來說應該是光榮的。如果這也成了對我攻擊的罪狀,你們去打探打探,今天黨的領導同志,不問男和女,都比我污泥生活不知要爛污多少倍。” 謝雪紅的骨灰安置在北京八寶山公墓的西1-3室,骨灰盒上覆蓋著中共黨旗。(圖片來源:徐宗懋) 假戲已沙盤推演多次 “當時大陸京畿戰場,國軍威力原本大於共軍,雙方兵力之比相對懸殊,共軍更有吃不消的感覺。為此據說中共中央慌了手腳,即令飭謝雪紅,應在台灣掀起戰亂,以吸引國軍兵力迴流台灣,來疏解中共蘇皖新四軍陳毅部之壓力,故中共高層三令五申催促謝女設法,而謝雪紅只得鼓其如簧之舌在台各方遊說。”賈尚誼說道。 從駐軍離台之日起,有心人士就在準備發動二二八事件,賈尚誼還說,販賣煙酒婦人作為導火線引發衝突,用以顯示警察濫用公權力,暴政虐民,激起民憤,爭取同情,連抱不平的民眾都是假的,預先安排好,並經精密設計。據說販煙女販的假戲都不知沙盤推演了多少次?定要使這雙簧劇演得天衣無縫。 賈尚誼質疑,當年通信與傳播工具,並不如今日之普遍,茍非預謀,何能於一夜之間,全省串聯?齊聲造反?行動一致,甚至連臨時政府也已組成,印信旗章亦已一應俱全,儼然政權轉移。 中共及毛澤東給女共干謝雪紅的任命書。(圖片來源:徐宗懋) “以女共干謝雪紅為首的潛台共產黨徒,主要任務是企圖赤化解放台灣,並聽命執行有助於中共整體戰略之行動。她才是這次事變的主謀者。”賈尚誼強調。 暴民的反常理行為 田野調查者windchiu在綠色執政前曾經勤跑台灣文獻館,訪問經歷過二二八事件的一些老人,他認為,二二八真相調查小組所做的二二八真相調查,公信力乏善可陳,因為有諸多的關鍵事件在該網站中都沒披露,譬如謝雪紅等諸位領導人,在該網站中都未提及。但是根據windchiu所做的田野調查,謝雪紅及其組織的二七部隊,卻是在二二八事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windchiu提出兩點值得玩味的問題: 一、根據事後調查,暴民攻擊政府機關是有系統、有組織的行動,由此不難推測出在暴動幕後是有黑手操縱。另外,暴民在佔領廣播電台後,不僅未予砸毀,反而是利用廣播號召更大的反抗運動,其中就出現很大的疑點:在那時代,操作廣播器材是一門非常專業的技術,平常的播音員尚且還要經過特別學習才會操作,區區的暴民怎麼可能會操作呢?由此可見,操作廣播電台、號召更多人參與暴動的人,鐵定是特別學習過廣播技術的人;而那種人,會是一般暴民嗎? 1949年10月1日,毛在天安門廣場上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謝雪紅(左後方)獲邀出席。 (圖片來源:徐宗懋) 二、從謝雪紅組織二七部隊與指揮多次戰役可以看出,她並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有受過系統的軍事訓練人才,而其偷渡技巧也證明絕非尋常人等。另外,群眾是愚昧的,在群眾中夾雜着一些異議份子,帶頭打砸搶,群眾就會被鼓動而起,演變成一場浩劫,這是共產黨慣用的群眾伎倆,製造輿論、操縱輿論、主導輿論。 透過田野調查,windchiu得出結論:經證實,二二八事件乃是當時中共所精心策劃的一項活動,藉著台灣民眾對政府的衝突而引發暴亂,目的在於瓦解政府對台灣的掌控,進而創造中共佔領台灣之契機。所以追根究底,二二八事件並沒有誰錯誰對,外省人也好、本省人也罷,都是受害者,真正的受益者是中共。 蔣介石一封重要電報被忽略 2007年2月,當政的陳水扁根據2006年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指稱二二八事件是國家大屠殺,蔣介石是元兇,並採取一連串“去中正化”活動,包括中正機場改名為桃園機場、移除蔣介石銅像、中正紀念堂改名為自由廣場等。 針對588頁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着有《二二八真相解密》一書的武之璋評道,中國近代史其實是一部中國抵抗侵略的血淚史,但是坊間學者研究二二八,往往對當時的中國大歷史背景略而不談。 1947年2月10日,蔣介石蒸電陳儀特別提到“共黨份子已潛入台灣,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武之璋認為這封電報非常重要,但卻長期被學者忽視。武之璋還認為,“二二八後,共黨份子幾乎逃離台灣,防共對台灣日後生存發展影響深遠。” 2009年在舊金山灣區的“二二八”真相說明會,武之璋正在展示蔣介石當年的手諭。(圖片來源:大紀元) “至於二二八責任歸屬報告甚至討論到蔣的刑事責任,整篇東拉西扯,作者連最基本的史學常識、法律常識都不足,把學術當成政治鬥爭工具來歪曲歷史。”武之璋表示:“總有一天台灣回歸正常社會,雲淡風輕之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會變成學術界的笑話。” 武之璋還表示:“二二八的歷史背景複雜,發生原因很多,責任歸屬也不全怪國民政府,更不是單純的官逼民反,國民政府的應變措施也並非一無是處。”他建議,“政府正視史實,面對真相,會引起陣痛,陣痛過了,傷痕自然消失,否則台灣永無寧日。” 二二八中共指導委員會 《誰是新中國》作者辛灝年,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一場演講講到,中國共產黨就是台獨的製造者,當時,他發現有位老先生聽眾顯得局促不安。演講結束,老先生偷偷的把辛灝年拉到一邊問道:“你怎麼也知道台灣二二八中共指導委員會啊?” “我知道啊,我還知道你也是二二八中共指導委員會的一個委員。”辛灝年回答。老先生緊張的趕忙說道:“你千萬不要說,千萬不要說啊!”2005年在美國費城的《九評共產黨》研討會上,辛灝年提起1997年偶遇這位二二八中共指導委員。 隨後2006年在加拿大溫哥華與蒙特利爾演講“中國命運與台灣前途”,辛灝年都進一步談到台灣二二八的問題。 二二八事件剛剛爆發時,毛澤東在延安的廣播講話就說:“我們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部隊,完全支援台灣人民反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鬥爭。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辛灝年表示,以上談話可見諸《解放日報》1947年2月底的社論和毛澤東的廣播講話。 中共高調紀念二二八 中共在1949年建政之後,除了文革期間之外,每年都在舉行二二八紀念。(網絡圖片) 中共在1949年建政之後,除了文革期間之外,每年都在舉行二二八紀念,並始終將“二二八事變”定調為“台灣同胞反對當時國民黨當局專制統治的愛國、民主、自治運動,是中國人民解放鬥爭的一部分,是台灣同胞光榮愛國主義傳統的重要體現”。 “二二八事變”是中共用來統戰台灣本省籍反對人士的工具,中共始終把“二二八事變”定位為中國人民“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部份,地位難以撼動。 而台灣在民主化後,愈來愈多人跳出來反對當年的總統蔣公,稱他是“獨裁者”、或“二二八兇手”,迫害許多台灣人民。每逢二二八事件周年前夕,都會出現不少各地“蔣公”銅像被拉倒的現象。 袁紅冰在《台灣大劫難》一文中引述一名中共高層的話說:“過去台灣能自主創造經濟奇蹟首要的是精神原因。當時台灣政治的自信還存在。政治的自信中又產生出一定的精神凝聚力,台灣社會和台灣人還能以這種精神凝聚力為依託保持自信心。在這種政治精神背景下,才產生了台灣的經濟奇蹟。現在情況已經完全不同了。台灣不再有政治的自信,也失去精神凝聚力和自信心。……整個台灣社會藍綠分裂,族群分裂,喪失政治目標,思想混亂,人心離散,連許多政治人物、大資產者和社會名流都人人一本外國護照或者綠卡,隨時準備作鳥獸散。” 辛灝年在2004年4月在美國芝加哥講演“只有中國問題,沒有台灣問題”時,指出:“今次(台灣)大選之前,中共不打自招地供認了,它對台灣二二八事件曾領導和發動的史實。”辛灝年還表示,2004年台灣大選,中共發表社論,講二二八事件是它指揮的,根本與台獨沒有關係。 發動、利用“二二八”分化、赤化、消滅中華民國,共黨的目的十分明確。辛灝年就經常開玩笑說道:“台灣朋友什麼才能都有,就是缺少和共產黨抗爭的才能。”“台灣朋友善良,比我們大陸人要單純得多。可是,單純雖然可貴,但你面對一個狡猾的狐狸和兇惡的豺狼的時候,你的單純就會葬送自己。” 在偏獨派的說明台灣的統獨議題,最具國際法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的是陳隆志博士對於台灣及澎湖為主的土地地位,指的是在1895年後由清朝分離出去的這塊的說明。國際政治上其實從來沒有所謂完全地看歷史來決定政治地位(Political Status,如entity或belongings),也不一定是民族國家論來套用在台灣島的主權歸屬上。也就是說,台灣的歸屬若是很笨地拿了哪個祖先或是事件起了反感,作斷章取義的話,很容易形成民粹,而招致社會的動盪不安。但是能理性看待這個問題,無論是想快速作「澄清」說已有定論為歸屬於一定地位者,這些人當中也幾乎沒有辦法完全作到說服全台灣同胞,有達成台灣共識之總體情形。 筆者幾乎認同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的行政劃分應該是由首都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範下,故台灣現在處於叛離的一省是國際政治上的普遍認知,而當年的舊金山和約是埋下了陰影的種子,並沒有完全處理好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最近是靠1971年2758號決議的聯合國中國代表席次後,以一個中國的立場一再重申,比如從1950年2月28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所寫),至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告台灣同胞書」的五次宣示對「中華民國」統戰,作「覆寫」的動作。說實在的,台灣人民處在直接受從南京來的中華民國的統治,並不是完全自願性的,然而以普選及直選來認定合法性,不僅沒有在舊有威權體制行政系統作修改,也沒有作政治現代化及作明顯的順從國際共有價值,在國際上這中華民國,以法政系統而論,是頑固而違反人權的。但是若說台灣為絕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並非是民不民主投票部隊體制的事,更不一定是美國有什麼大鳥大兵的護衛,而是就行政法系統架構上,要北京的中央直接對台灣下命令有實行上的困難。台灣的民眾若說被孤立的一群,倒不如去有積極性的表達對中國的歸屬感,而中國政府應該要作好照顧台灣同胞的責任。 陳隆志博士(1935年-)是享譽國際的一位學者,現任美國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的教授;他專長的領域是國際法、人權、聯合國、以及台灣。他曾任耶魯法學院的研究員、高級研究員及資深研究學者;擔任過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傑出訪問客座講座教授。陳隆志為台南一中第一名畢業而後保送台灣大學法律系的優等生,曾為法政學者彭明敏的學生,他1958年從台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獲得法學士,1960年8月到美國留學,在美國西北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在耶魯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當他在國立台灣大學三年級在學中,在四千多名「全國性」高等考試(包括司法官及其他高級政府職位)應考者中,名列第一(狀元)——在台灣歷史上一個獨特傑出的成就。
抱著很大的熱情,陳博士獻身促進全球人類瞭解認識他的故鄉台灣,以及傳播發揚民主、自由及人權的普世價值(他的歸化國美國是一個象徵)。為此,陳博士創辦了二個跨國性合作的智庫:新世紀研究院(院長)(New Century Institute, New York)以及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其宗旨在台灣以及全世界傳播及促進人性尊嚴與人類安全的普世價值。他是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的創會理事長及榮譽會長,美國政策科學中心的董事。他曾任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以及台灣總統府的國策顧問。他的其他經歷包括: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國際法組主席、美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美國比較法學會理事以及美國比較法雜誌的編輯。他曾擔任「人權」雜誌的總主編,該雜誌由美國律師公會個人權利及責任組所出版發行。此外,他曾是國際人權聯盟的副會長及該聯盟的執行理事;他也曾擔任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他曾是國際人權研究院的主講,該研究院是訓練國際人權專家的中心,位在法國的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René Cassin所設立。
1967年,臺灣旅美國際法學者陳隆志和社會科學界大師級學者拉斯威爾(Harold D.Lasswell)合作完成《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ormosa in the World Community》一書,主張公投自決、一台一中,1971年出版中文的《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一書(此書啟發了早期島內秘密台獨工作者投入台獨運動)。其英文著作包括《當代國際法引論》、《人權與世界公共秩序》、《台灣、中國與聯合國》等;中文著作則有《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當代國際法文獻選集》、《台灣憲法文化的建立與發展》、《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進化與退化──舊金山和約四十年後》等。
陳隆志博士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研究乙篇大綱,曾見於1997年2月28日的自立晚報,後來之原論文見於台灣國際法學會2011年的出版作品「台灣●國家●國際法」的第一篇,封面如上圖所示。
(一)前言 1. 台灣歷史背景:(1)1895年「馬關條約」清朝將台灣割讓日本。(2)日本政 府統治五十年。(3)蔣中正流亡政府來台統治五十二年。(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迄今,未曾一日有效統治過台灣。 2. 國際法對於領土變遷的幾個原則:(1)時空性原則:日本對台灣究竟可否主張擁有主權?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要適用102年前的國際法原則加以解釋,而不能適用今日的國際法。但是,假使在整個演變的過程中,對領土演變的紛爭一直未加解決,時至今日,便要適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決,而不能適用102年前的國際法,這就是「時空性原則」。(2)不使用武力原則:這是二次大戰後,聯合國憲章的一個重要原則,也就是,對領土歸屬的爭端,不可使用武力。(3)人民自決原則:因為依當代國際法的規定,一個領土的爭端,不僅是土地與財產的交易,同時更簽涉到整個土地上住民生存福祉的問題。所有關於他們將來的歸屬、地位等問題,都必須依據人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這便是人民自決的意義。(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二)台灣地位的演變過程: 1. 唐山到台灣:台灣的先民渡過險惡的「黑水溝」到台灣來尋求新發展。 2. 外國人相中台灣:最早由葡萄牙人發現台灣「美麗島」,其後西班牙人、荷蘭人競相殖民台灣。 3. 鄭成功在台灣「反清復明」:清廷派兵打敗鄭成功(筆者按:鄭氏政權較妥當),攻佔台灣後,便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清廷的統治卻有名無實,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就是最佳寫照。 4. 清朝在台灣正式設省:清朝在1887年到1895年間,共七、八年的時間,在台灣正式設省,此時才可說真正有統治之實。 (三)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探討: 1. 戰前:(1)台灣為日本的殖民地:清在甲午戰敗後,將台灣永久割據給日本。所以在1895年到1945年間,台灣不僅是日本殖民地,也是合法取得的領土。(2)中國政府片面宣布台灣為中國的領土:二次大戰後,中國包括國共二黨,片面宣佈廢除一切與日條約,當然包括馬關條約,都主張台灣回歸中國的懷抱,但是學者認為,有關領土割讓條約的廢止,不是片面宣言可決定廢止的,所以爾後的「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宣言」,片面宣布當時還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為中國的領土是有爭議的,因為依國際法原則,宣言的效力是低於法律的。 2. 戰後:(1)國民黨接收台灣:日本戰敗投降後,依太平洋戰區盟區統帥麥克阿瑟的命令,台灣地區由中國政府代表美、中、英、蘇其他盟國接受日本投降。所以1945年,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是代表盟軍從事軍事佔領,而不是由中國取得主權。(2)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未定:A戰爭後敵對狀態的結束,有賴和約的締結,而舊金山和約在所有當時台灣地位文件當中,最具權威,而且日本戰敗國也參與其中,所以「舊金山和約」的地位高於「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B.舊金山和約簽訂是於1950年韓戰爆發時,台灣在西太平洋戰略地位重要,當時在舊金山與會的各國為求與日本戰爭敵對狀態儘早結束,在1951年9月8日簽訂和約(1952年生效)中規定日本永遠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領土要求,但未規定由何國繼受。在翌年,1952年蔣政權與日本所簽訂的《中日和約》(筆者按:國際法上已因中國代表權更迭而中止後無效力),雙方重申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的要求,但並無明定台灣歸屬的問題。通常一個和約的條文,尤其是有關領土的條款,對於領土權利的放棄與受益者有明確的規定。換言之,台灣由日本脫離,但並未歸入中國或其他任何一國(筆者按:這裡是筆者的爭執點)。關於台灣地位與將來的歸屬,參加舊金山和約的代表,一致認為台灣歸屬問題,懸而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來決定,也就是人民自決的原則來決定,這可說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筆者按:原文是指一個公式:謂「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依法統論定,但是沒有固定下來是哪一機構或執政黨的,所以台灣應該是北京中央的憲法下的領土,亦即現在為一叛離省份,並須列出特別行政區的架構)。 (四)台灣地位未定的解決:在四十年前,聯合國大會在處理中國代表的問題時,實際上是解決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良機。但聯合國大會在當時並未加以解決,這是相當可惜的。 1. 國際法的觀點:就國際法上的種種條件與事實上來看,台灣確實是一個國家。以美國在1992年聯邦第二上訴法院的一個判決為例,判決中認為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但並不影響台灣是一個國家事實。(筆者按:一間法院的撇一丿拿來說有慣例了,這快樂還延續到今天John Bolton波頓I SAY TAIWAN IS A 「NATION」) 2. 國民黨的觀點:要構成一個國家,首先就是有人民; 有效控制的領土; 有一個政府,對內能夠有效決策,對外能總負責與其他國家交往。就上述條件來看,台灣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筆者按:這是連戰在2000年之後常在競選場合提及對於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故不須有「台灣獨立」問題之宣示,並謂之仍在「一個中國」意涵範圍內) 3. 民進黨的觀點:既然台灣問題是國際問題,而最理想的-就是聯合國的監督下舉行「公民投票」,讓所有的台灣人民來決定他們自己共同的前途,決定是要維持現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或是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假設能在聯合國的監督下來實現,那是最理想的(筆者按:基本上中共不認為台灣的「現況」要以投票方式處理,包括民意或投票結果是歸於北京憲法底下的領土,因為中共認定是台灣為其轄下是「基本事實」,軍隊可以在國內開來開去,不知道西方各國有什麼機制好講的,即使要求以投票處理過的統派人士,在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上也是叛離份子) (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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