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這則新聞「二代健保肥羊 月入不到10萬也列高所得」,由於切身相關,於是馬上進去試算了一下,不算則已,一算暈人!自己原本每月只需繳兩三百塊的健保費,在二代健保的計算方式之下居然瞬間暴增至每月需負擔千餘元?!漲幅高達300%!我不禁思考:「我真的有賺那麼多錢嗎?」看到這句話:『二代健保立法精神,簡而言之就是「高所得、高保費」。』真不曉得該笑還是該哭!
有新制保費速查表供參考。
這個條款最大的漏洞就是「限定應繳保費的上下限」,怎麼說呢?乍看之下這個限制十分合理,因為個人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最高適用稅率定為40%,大家會想既然綜所稅有規定上限,健保費規定上限應也十分合理,但事實上並不然。綜所稅所規定的最高稅率其意義在於賺的錢高到一個程度之後,所要繳的稅最多只佔多賺部份的40%,並非限定總繳稅金額在某一個數目。但健保並非如此,簡單舉例來說,兩個都是單身的人,年收入有115萬的人跟年收入上千萬甚至更高的人所要繳的健保費是一樣多的,因為健保二代條例就是限定單人最高應繳保費為三千,而你只要年收入到達1,146,497元,你就達到最高保費門檻,賺更多的話,恭喜你,你不需要再多繳任何保費。試問這樣公平嗎?這樣真有達到「高所得、高保費」的精神嗎?這就是我題目上所說的「中產階級懲罰條款」
再者單身者又有額外的懲罰,新保費制度是以戶為繳費單位,獨居的單身漢若年收入七十萬,所要繳的保費為1,832元,但一家四口的家庭,若年收入七十萬,所要繳的保費亦為1,832元,平均下來每人保費為458元,別人一個月花458元即可獲得健保的保障,為何我必須花四倍的代價來買這個保障?我同意多人家族是該有些補貼或較好的優惠,但是差距到達四倍的事實對於單身者會不會太殘忍?尤其在台灣不婚的趨勢越來越多的情況之下更是如此。我想這稱為「單身懲罰條款」應該不會有人不同意吧!但其實以上條款也是針對「單薪家庭」才有利,一般雙薪家庭的年薪要突破百萬應該不是太困難的事吧,以健保的角度來看,這個水平的受薪家庭就已經是高所得家庭了,但是事實上是如此嗎?
再來針對更高所得的人來作分析,年收入破千萬的老闆們,每戶最多最多只需要負擔一個月12,000的保費,因為健保最高只假設一個家庭最多就是四個人,你要一個家庭住六個人、八個人,甚至是十個人都由得你,健保費也不會再加了。這不是在跟有錢人說:「你趕快多找幾個人來住,最好是四代同堂,最好把所有兄弟姊妹叔伯阿姨全拉進來,這樣才熱鬧嘛!就算住個二三十個人,我保費一樣算你12,000,怎麼樣?夠意思吧!」各位不要不相信,有錢人很容易就可以辦到這點的,只要規定有漏洞,有錢人不管是高是矮是胖是瘦,只要夠有錢,一定都鑽得進去。
綜合以上所說,不曉得大家對提此草案的行政院官員們有何看法?我只希望立法院的委員們還能有點良知,不要讓此法案通過,物價已經上漲得夠多的了,不要再讓中產階級民眾們的民生痛苦指數再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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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來寫一下綜所稅的文章,因為繳稅季節到了,來應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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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一言:啊!「很」有錢真好!
來源:http://www.nhi.gov.tw/aphi/q_revie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