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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20:28:18瀏覽943|回應0|推薦2 | |
一、前言 日本福島一廠發生的核能事故影響深遠,除了世界各國的核能發展政策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外,反核的聲浪高漲亦可能影響台灣能源政策正確的發展方向,甚至可能會影響全人類文明的傳承。由於日本是亞洲傳統工業強國,發生此事故造成一般台灣民眾的恐懼,認為台灣樣樣都輸日本,若日本的核電廠 出事情,則台灣的核電廠必不能倖免,事實並非如此,二次大戰後日本文化受到美式文化的衝擊,吃漢堡的日本人做事也不是那麼嚴謹,南韓及台灣在許多方面並不輸日本甚至超越日本。本文就是說明台灣的核能電廠在設計施工上安全的考慮上較日本嚴格,不會發生類似福島事故。事實上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福島一廠與台灣核一廠曾締結姊妹廠,福島一廠曾派員至台電核一廠觀摩學習即所謂的標竿之旅,事實上台電在運轉核能電廠上最重視安全, 而確保核安、輻安及工安等三安一直是核能發電的最高指導原則。 圖1簡單說明了福島事故發生的過程,剛開始是發生9級的大地震,接著引發大海嘯,地震海嘯雖屬天災,人類無法完全預測及控制,但是大海嘯形成的要件是可瞭解分析的,日本本州靠太平洋側有女川、福島一廠、福島二廠及濱岡核電廠,地震多發生在海底,太平洋水深海闊造成海嘯快速行進,而台灣情形不同,台灣東部太平洋雖也海闊水深,但多為懸崖峭壁,水波易反射回去不易產生高浪海嘯,且核電廠位於南北側,海域屬大陸棚延伸淺水域,不易產生如日本之大海嘯。福島電廠因海嘯造成失電全黑事故致爐心緊急冷卻系統無法運作,而台灣核電廠有較日本多的緊急發電設備,同時地勢較高自然抗海嘯能力較強,福島電廠因爐心緊急冷卻系統無法運致鈾燃料熔毀,而爐心失水高溫後發生鋯水反應產生大量氫氣,氫氣爆炸後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土壤污染、海水污染、高輻射問題,但若爐心冷卻系統有緊急電源操作則爐心不會熔毀,自然不會有後續事故發生。 在福島核事故處理過程中,日本確實出現一系列“人為”因素引起的麻煩,但因此而“去核”,明顯是矯枉過正,恐怕將由一些“小錯誤”引發一系列不可挽回的“大錯誤,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弄清楚福島事故是可避免的,輻島事故雖造成日本重大的經濟損失,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並無人因輻射傷亡,希望弄清楚真相,將“核恐慌”轉化為“核信心”,瞭解核能是有願景的,新的科技發展及安全措施可確保核能安全。
圖1.福島事故的演變及其影響 二、福島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一)遠因l---美國原設計的考量與日本環境不同 國情不同 抗災對象不同
• 福島一廠一號機是由美國GE公司以統包方式興建,美國是大陸國家其天災是颶風,所以攸關爐心冷卻的緊急柴油發電機安全電源系統係裝設在地下室,日本福島一廠共有6部核電機組,其中只有福島6號機的1台緊急柴油發電機是裝在地面上逃過海嘯淹水一劫,就是靠這台發電機讓福島一廠的五號及六號機爐心冷卻系統得以運轉而倖免於難,其餘機組的緊急柴油發電機全遭水淹沒,電源全部喪失(圖2)。
• 照單全收外來技術或文化有潛在的風險,所以本國人不可完全信賴外國顧問,必須思考本國與外國的差異才不會誤導大眾,例如電視政論名嘴常告訴民眾風力發電有多美好,但考慮國情的差異就不是很正確了!例如丹麥風電佔國家發電量25%,丹麥地處北歐,冬天夏天風力都強,因冬天要暖氣故冬季缺電,但台灣夏天無風卻需電吹冷氣,此時風車閒置,冬天台灣東北季風很強卻不缺電,這就是國情的差異。
日本福島一廠共有13台緊急柴油發電機,除1台因整修不能用外,其餘12台在地震發生時均處於可用狀態。在13台中,水冷式發電機有9台,包括1號機2台、2號機1台、3號機2台、5號機2台、6號機2台。地震發生後約1小時内,這些發電機均能正常運作,而水冷式發電機所需的冷卻海水汲取用水泵與馬達因受海嘯侵襲故障而全部停止運作。
空氣冷卻式發電機位於反應器廠房旁邊的另一廠房内,2號機和4號機的空氣冷卻式發電機在地震後即無法使用。而6號機中的1台事故後仍可正常運作,並可同時為5號機持續供電因而保全了5號機及6號機的安全。 l福島一廠在地震、海嘯後連續發生爆炸、燃燒和輻射物質泄漏事故,可以發現福島一廠設計上的幾大缺陷:(1)外部電源和緊急電源在地震及海嘯中被破壞(2)在失去電源情況下無法為發熱核材料降温(3)高温下的鋯水反應產生大量氫氣無法及時處理造成爆炸(4)乾井空間狹小無法耐壓。
圖2. 相同設計因國情不同後果不同 (二)近因(設計上未落實安全文化) l 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福島一廠設計海嘯最大浪高是5.7米,因此,1~4號機 建築物興建高於海平面10米,5~6號機建築物高於海平面13米,而這次海嘯浪高達14米,導致緊急發電機遭水淹,緊急冷卻系統失效(圖3),和東京電力公司福島一廠形成鲜明對比的是另一家東北電力公司的女川核電廠。該廠設計的海嘯最大浪高是14米左右。此次地震幾個機組除了一個地面稍有浸水外其餘均安然無恙。l設計時未參考“貞觀海嘯”歷史研究成果,文献記載,“貞觀海嘯”導致多賀城被毁,上千人溺死及大面積土地被海水淹没。福島電廠與女川電廠所處的天然災害環境類似,設計預想的海嘯最大浪高不應差距如此大。
圖3. 海嘯高度超過設計基準引起的災情 (三)安全文化與差異管理未落實 轍諾堡事故後,核能界在檢討過程中提出安全文化這個名詞,要求所有營運中的核能電廠應有安全文化認知,廣義的安全文化包括設計、運轉及製造各方面,預知重大危險。福島核電廠地勢平坦,廠房設備距海邊甚近,無山地可作水庫,無法抵擋海嘯。通常安全文化上利用差異管理的方法可以很容易找出福島一廠的弱點。例如從圖4中可看出四個日本電廠的差異,東北電力的女川電廠及中國電力的島根電廠在廠區後均有山,山上可蓋水池、油庫,重要設備也可放於地勢較高處所,顯然抗海嘯能力較強,而福島一廠、二廠地勢平坦顯然抗海嘯能力較差。 日本海較淺,太平洋較深,太平洋產生大海嘯的機率理論上應較多,這些對福島不利的因素應在差異管理考量,同理福島二廠有海水泵室建築物但福島一廠沒有海水泵室建築物,對海嘯的抵擋能力自然不同。據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東北電力公司於1990年在對女川核電廠增設2號機組可行性調查時,曾發表過一篇論文,其中對公元869年“貞觀地震”所引發的海嘯進行了研究。通過分析當時海嘯留下的沙石等痕迹,研究人員發現在核電廠附近的仙台平野,海嘯淹没了岸上 東京電力對於貞觀海嘯未能預知危險作好防範工作亦是核災發生原因之一。地震海嘯雖無法避免,但東電未從之前中越海域地震和柏崎刈羽地震中汲取教訓。只是聲稱自然災害超出設計基準。這是不符合安全文化的說法。“意想不到”不能成為“免罪符”。在大事故背後存在一些複雜因素。肇因分析可從未知、無知、疏忽、不遵守程序、錯誤判斷、調查研究不足、制約條件變化、思慮不週、價值觀不良、組織營運不良等十方面探討。本次大地震日本的核事故為組織事故,對超出設計的事只能臨場應變,在福島一廠像氫爆在理論上誰都能想到,但東電卻無準備對策,結果所有措施都在亡羊補牢,要放棄依賴防災手册且必須養成用腦思考的習慣。這次大地震引起的災變使吾人認識到,遇事要用眼睛看,用大腦思考、判断,然後再行動。所謂“三現”指的是現地、現場、現人,親自到現場,見到經歷失敗的人,親眼目睹實情實景可獲取寶貴的經驗,將核能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
圖4.地勢高的電廠抗海嘯能力較強 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在應對之初準備不足、困惑忙亂、没有坦率面對公眾、不能果斷作出決定, 由於失去電源,運轉員無法從儀錶資訊瞭解反應器狀況,入夜後反應器廠房輻射上升,21時51分輻射指示超出限值,備忘錄記載工作人員禁止進入1號機反應器廠房。黑暗中,工作人員發現一台電源交換機浸泡在海水中,一條主要輸電線遭泥石流沖斷,1號機組地下室淹水;不久在一間渦輪機室的地下室發現2名工人溺亡。15時50分幾座反應器狀況不明,A組記錄:“水位不明。”如果不及時補水,爐內冷卻水將蒸發殆盡,燃料棒可能熔毀。海嘯後1小時 A組絕望地要求東電出動緊急供電車。但是供電車抵達並與機組聯機時,為時已晚。 23時汽機廠房南北通道各發現0.5及1.2 mSv/h高輻射,偵測地點靠近反應器廠房的雙重門。 東電需做兩件事:釋放蒸汽緩和反應器壓力容器内的壓力;注入海水以有效冷卻機組。兩項措施各有缺點,前者放射性物質會進入大氣,後者因海水鹽分而導致機組“報廢”。21時許即海嘯5個多小時後,政府施壓東電,要求立即釋放蒸汽。東電猶豫不決。供電裝置和備用供電裝置同時失靈的狀況,超出設計者預期,令東電措手不及,東電派出的第一輛緊急供電車因交通阻塞,没能抵達核電廠;第二輛東北電力支援的緊急供電車23時抵達,因石礫及海嘯後泥濘及電纜太短無法與機組聯機。直到 (一)台灣核能電廠設計上及天然地理位置較日本福島抗海嘯能力強大 福島事故是先發生地震,地震發生時福島電廠原安全設計功能正常運作使電廠安全停機,喪失外電其實也沒關係,因為正常情形下緊急柴油發電機能自動起動提供爐心冷卻所需緊急用電,但是日本福島事故的情形是大地震引發大海嘯,由於福島一廠廠址較低,柴油發電機淹水就完蛋了!我國核能電廠相較日本福島一廠具有5項抗海嘯防護優勢(參考圖5): 以上這些安全措施在福島事故發生前就存在台灣的核電廠中,可見我國對於核安態度保守且嚴謹。
圖5.台灣核能電廠設計上及天然地理位置較日本福島抗海嘯能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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