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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22:14:22瀏覽115|回應0|推薦1 | |
少數公司實際經營者退居幕後,卻大玩「影武者」戲法,早受國內各方詬病。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未來握有實權的「影子董事」將與董監事同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難以置身事外。 不過,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由政府指派的董事所做的指揮,並不適用相關規定。 至於影子董事如何認定?經濟部表示,若未來有涉及民事案件,被害人負起舉證責任;若是刑事案則由檢方舉證,後交由法院裁決。 同時,公司負責人若未忠實執行業務導致公司受損害,股東會也可對此求償。經部指出,這次修正可強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股東權益。 提案立委丁守中指出,先前公司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認定是採取形式主義,以致於有些公司實際經營者往往退居幕後,雖可實質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卻不對公司盈虧負責,造成公司人頭文化盛行。 資料來源:2011/12/15 工商時報 崔慈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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