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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美國獨立與台灣獨立
2017/07/05 04:44:27瀏覽371|回應0|推薦0

這是我三年前的文章:從美國獨立來看台灣獨立

從過程來看,可以再仔細探究美國獨立的歷史。

美國要完成獨立,要結束這個過程,最重要的是獲得「英國的承認」

厭惡英國人,不和英國對話,逢英必反,情緒化的囔囔『美國要獨立』,在美國國內質疑自己人「你不夠獨我才是真獨你是假獨」這種「國內挑撥、國外軟腳」是不可能達成這個目標的。

荷蘭沒有獲得西班牙的承認,荷蘭獨立拖的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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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年的《巴黎條約》,是很重要的一步。

1782年的草約,是在1782年11月30日簽訂的。

這裡是前言:

通過經驗找到相互的利益和相互的便利,是唯一能形成國家間和平與友誼的永久性基礎;

彼此同意建立關於自由公平原則和互惠性原則的條約的條款,因為排除了只對部分優勢(那些不協調的種子),如此才可以建立對兩方有益而且滿意的關係,承諾和確保雙方永久和平與和諧。

Where reciprocal advantages and mutual conviences are founded by expereince to form the only permanent foundation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states. It is agreed to form the Articles of the proposed Treaty, on such Principles of liberal Equity, and Reciprocity, as that partial Advantages, (those Seeds of Discord!) being excluded, such a beneficial and satisfactory Intercours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may be establish'd, as to promise and secure to both perpetual peace and hamony.

顯然雙方都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條約有用因為比較會公平,但更重要的,是彼此的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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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程中,美國本來是依賴法國的力量來和英國談判。

英國提出支持美國獨立的交換條件是法國必須把在戰爭中取得的英國土地和英國在戰爭中取得的法國土地交換。

法國雖然支持美國獨立,但也有自身的利益,而且法國的實力也在衰退中。

富蘭克林等人在談判的關鍵時期,1782年11月30日當天,在不告知法國的情況下,單獨和英國簽訂了草約

草約中也提到,草約的生效,要有英法合約一起配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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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自己國家的獨立,不可能靠其他大國來維持。

談判還是要靠自己。

雙方要有善意,關係才能可大可久。

如果沒有被中國人祝福(blessing)的獨立,不會是真正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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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一家親」有什麼不對?

沒有涉及到國家的定位,遠親攀親有什麼不可以?

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對台灣並無敵意,台灣不應該被少數獨派團體綁架,製造無謂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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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王丹所說完全是善意:

如果不願意流血的話,不要再去講獨立了,

因為那就是嘴砲

蔡英文不拋棄一直企圖改變現狀的獨派,如何「維持現狀」?

如果大家都在替代役,時代力量,實在沒有力量。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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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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