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SARS是否太慢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2008/10/09 13:24:02瀏覽1194|回應0|推薦0

                                                     2003.10.16

SARS風暴已過,但仍餘波蕩漾,到現在還有人在問SARS是否應該更早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是否未能及早列入才造成疫情蔓延?如果早一點列入,SARS是否可得到更好的控制?

從專業的觀點,以上的問題根本不應存在,列為第四類傳染病是為了給公共衛生及醫療專業人員得以依循某些規範,民眾是不必要知道要不要列入的。民眾要知道的是我應如何自我保護,才能免除SARS的感染,民眾需要知道的是我可以在那裏取得有用的正確資訊,民眾想要的是萬一有可能的症狀,我可以在那裏找到最妥適的照顧。

這個問題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未能循專業管道,作科學化的討論,反而訴之媒體,砲打中央,才會變成問題。奇怪的是,媒體在不清楚何謂傳染病防治法?何謂第四類傳染病?何時才是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時機及條件?也沒有去請教感染症專家或疾病管制局局長,就一廂情願地跟著批評中央太慢將SARS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以致地方無法可作防疫。

其實,真的不將SARS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就真的無法可作防疫,就真的不必作防疫,就不能作防疫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衛生署隨時可以指定某一疾病為第四類傳染病,重點在指定的目的為何?指定來作什麼?故沒有所謂突然改變的問題,只有是否需要的問題。而是否需要是要以專業,以專家群的共識來決定,以衛生署的防疫需求來考量。並非某一個人決定那天應列入就要列入,否則就是太慢。如果三月二十八日列入有人認為太慢,那也可質疑說三月二十五日太慢,三月二十日太慢,最好是三月十三日世界衛生組織公告當天馬上列入最好。這些質疑之所以無意義,乃在於面對新興傳染病,該作的事就應作,不能有任何藉口,而列入第四類與否,需依專業上的考量,重點在於列入的考量不能由地方自行決定,而應由中央的專家委員會集合眾人的智慧一齊決定。面對新興傳染病,最重要的是謙虛與民主,以及沒有任何理由的全力以赴。

為了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時機,衛生署由多位公共衛生學院院長、台大李慶雲教授、謝維銓教授及多位臨床名醫,另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的黃富源前副署長,中華民國醫院感染管制學會理事長的張上淳教授以及多位公共衛生專家,加上疾病管制局有多年防疫經驗的同仁等在三月二十六日中午開會討論,結論為因考量目前尚無有效診斷SARS之檢驗工具,且現行採取相關通報及防治措施均能正常運作下,暫不考慮列入法定傳染病。第二天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八點半,由於媒體一面倒的批評,專家群又開了一次會,結論為基於下列三點考量因素,故暫不宜將SARS列入法定傳染病,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資料及研究結果,再進行檢討:

(一)           因目前之病因、診斷、檢驗及防治方法均尚未確定,如立即列入法定傳染病,恐將造成醫事、防疫人員執行工作上之困擾。

(二)           有關疾病列入法定傳染病,會涉及到強制隔離、醫療經費給付及行政處分等相關規定之訂定,惟目前全球對SARS所知之資訊尚不足以明確規範上述問題。

(三)           目前衛生單位針對SARS疫情處理機制,在執行運作上尚為妥適順遂,並無不妥之處。

也就是說,SARS在當時還不一定要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列入反而會造成醫事、防疫人員的困擾。但防疫仍然要作,要積極地作。那怎麼作?原則上,面對新興傳染病,地方政府不能自以為是,一意孤行。依法應接受中央政府的指揮,採取全國統一的步驟,隨著疫情的逐漸明朗作必要的政策修正。有任何防疫上的問題,由於大家均不懂,地方宜提報給中央的專家委員會,大家討論,尋求共識然後付諸實施。地方不宜自行發佈防治政策甚至砲打中央。

加拿大專家來台訪問時,我們問過他們相同的問題,他們也很奇怪,本來地方和中央就應該同調,那裏有什麼中央對或地方對的問題。而他們也沒有列不列入傳染病的問題,傳染病就是傳染病,馬上展開防疫都來不及了,還有時間在媒體上批評中央?而且若有任何建議,為何不能循正常管道向衛生署反應?交由專家委員會討論,反而以一人意見要凌駕那麼多專家的共識?最近,我去了一趟日本,也問到相同的問題,他們的傳染病防治法比台灣的更為嚴謹,他們也沒有發生在媒體上討論何時應指定的問題,原則上他們將新興傳染病就視為新興,保持必要的彈性及模糊,一直到新興疾病的病因及防治方法明朗,才將之列為法定傳染病。日本一直到七月一日才將之列為法定傳染病,一旦指定,各地方衛生單位就可依法作各種規定的防治工作。在這之前,地方政府只能依照中央的指揮,採取統一方式面對各種資訊尚未明朗的新興傳染病。日本七月一日才宣佈為法定傳染病,也沒有聽到任何質疑的聲音。

那為什麼在三月二十八日又指定SARS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呢?當時主要有下面三點考量:

(一)            在三月二十七日,美國疾病管制局宣稱他們已發現SARS的病原體~冠狀病毒。

(二)            在三月二十七日,首度證實搭乘飛機可能造成感染,中鼎員工的案例打破了交通工具不會感染,只有居家或住院的近距離接觸才會感染的看法。

(三)            在三月二十七日,中國首度承認有792SARS病例,也首度同意世界衛生組織派員調查,由於台灣和中國往來密切,每年高達四百萬人次的交流,此訊息必定造成民眾更大的恐慌。

除了以上三點以外,當時同仁考量到,與其讓不甚了解明白防疫但又喜歡報導中央地方失和的媒體再作文章,也為了讓在野黨的政治動作少一些,早一些指定為第四類傳染病亦無不可,而且可以讓地方政府不再有無法可作防疫的藉口。不過,好玩的是,隨時可視需要指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後,在野黨反過來問的是為什麼突然指定,是不是阿扁總統下令才指定?

一個極端專業的指定第四類傳染病的問題,在台北市政府不以專業討論而訴之媒體後,竟然變成人人可以評論的非專業問題,社論、扣應節目均可口沫橫飛,沒有人再去關心衛生署專家委員會的意見,每一個人均比專家懂,傳染病防治變成政治議題,大家變成在考慮如何說較為政治正確(而非專業正確),如何說媒體才不會再批,如何說才不會讓外界誤會中央地方不合,如何說才不會讓台北市不爽。

    記得美國在台協會包道格處長率領美國疾病管制局同仁面見行政院游院長時,他除了禮貌性致詞及介紹外,全部由防疫專家發言,而他們發言的內容竟然也是希望防疫專業少受政治干預,多受尊重。由於我的發言常被在野黨扭曲,予以政治解讀,然後亂批一通;有一段期間,我向行政院劉秘書長建議我不再發言,統一由李龍騰副署長發言,以免政治口水太多,好讓專業有較大的發揮空間,這真是防疫史上,讓人啼笑皆非的笑話。到目前,這種是不是太慢宣佈SARS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政治性問題還會引起興趣,台灣朝野及人民在防疫上的確還有很多值得努力的空間。(醫師,前衛生署署長)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rTuforCongress&aid=228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