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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11:24:00瀏覽3410|回應0|推薦1 | |
發表時間:930505新台灣424期 SARS又來了,一樣來自中國,一樣來自掩蓋疫情。談到SARS,台灣每個人均難忘懷去年那種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場景,其中最令民眾印象深刻,最令專家搖頭質疑的便是居家隔離。我最近在馬偕醫院教住院醫師時,曾問他們SARS再來,檢疫和隔離如何作?竟然發現這些經過SARS洗禮的年輕醫師,仍然混淆不清。 其實,居家「隔離」的說法是不對的,正確的說法是居家「檢疫」。在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的專業上,隔離(isolation)指的是對有病(傳染病)的病人加以區隔,使他及他所帶的病原體無法接觸到其他人,以減少疾病散佈的機會,並經由適切的治療(例如用抗生素)以減低其可能的感染力,並恢復健康(如果可能的話),若一旦治療失敗,也可在隔離場所適切處理其屍體及各種接觸過的居家物品,充分消毒以杜絕病原的散佈。因為病人是有傳染力的,故在隔離期間不可以接觸任何非醫護人員,而醫護人員也要有完整的訓練,除了需穿戴有效的個人防護配備,依照嚴謹的作業流程照護病人外,也要嚴守院內感染防治守則,不可把隔離區的東西不小心經過清潔區,以免造成像市立和平醫院的院內感染。 「檢疫」(Quarantine)則是對沒有病的健康人的強制觀察。Quarantine在原文是40天的意思,在早期開始有國際貿易後,大家發現商船可以帶來各種疾病,尤其是令人聞之喪膽的黑死病(鼠疫)。因此,當年便規定商船到了港口不可靠岸,要停在港外海面上觀察40天,若在這40天中均無人因傳染病生病或死亡,才可以靠岸卸貨。定40天的理由是一般的傳染病潛伏期很少超過20天,若船入港後船上並無傳染病人(或有已經死亡),再等兩個潛伏期中均無新病人產生,則表示這條船是安全的,可以靠岸。因此Quarantine並不是針對病人的處置,而是針對健康人的處置,檢疫的目的是要觀察可能接觸過病人(如SARS病人)的人,在潛伏期後是否發病。以SARS為例,其潛伏期是3到7天,但為了安心起見,各國訂為10天。台北市曾想將之訂為14天,不但觀念錯誤,而且擾民。而對於完全沒有接觸過病人的人,例如當時剛好出國不在醫院的醫師,當然不必「檢疫」,因為不可能被傳染。而很清楚的是,接觸者的接觸者(如醫師的太太)是不必檢疫的。這些都是很基本的防疫原理。 可惜,台北市政府當初搞不清楚檢疫是對健康人的觀察,隔離是對病人的區隔,檢疫和隔離是不同的,被隔離者已經是病人,具傳染性;被檢疫者是健康人,只是因為曾接觸過病人,可能在某一天會變成病人,在成為病人前是不具傳染性的,是健康的,只有當發病後,才需要進一步的隔離。如果了解檢疫和隔離的不同,就不應該做出將健康人和病人放在一起「隔離」的作法,也不應該做出將醫師的太太居家隔離的事情,國人對被檢疫的民眾也不必當成凶神惡煞,避之唯恐不及。而即使要對專業人士檢疫,也不一定要關在醫院或家中,因為專業人士比民眾更了解檢疫的道理,只要能自我檢疫,每天量二次以上體溫,一有症狀馬上隔離,應可達到檢疫的目的:『早期發現,阻斷感染』,就不會做出要求處理過SARS病人的醫護人員均要「隔離」七天之事。 由於對檢疫和隔離的缺乏經驗及誤解,台北市政府去年SARS期間做出不少違背傳染病防治專業的決定。我到現在還很遺憾,當時台北市衛生局邱局長為何都不願意參加衛生署天天召開的專家委員會,因為面對一種新興傳染病,最重要的是要「謙虛」,要用德先生(Democracy民主)及賽先生(Science科學)來同步處理。如果台北市能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隨時校正各種防治決策,就不會被自己及社會的惶恐所左右,而能較依證據作決策,也不會造成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可惜當時的氛圍,政治高於專業,加上媒體推波助瀾,中央和台北市一國二制,台北市往往以政治判斷就快速決定並配合媒體造勢,中央被迫只好背書,衛生醫療專業不受尊重,衛生署及疾病管制局形同架空,台北市的決策不向疾管局報備,直接向行政院及媒體報備。在這種「政治也是專業」的氣氛中,衛生醫療不敵政治,SARS防疫走的跌跌撞撞,使得民眾過度恐慌,浪費太多的社會成本。最近玉山出版社出了一本「恐慌,在政治瘟疫蔓延時」,詳細描述並分析當年SARS防治的政治干預及媒體功過,此書是台大衛生政策研究所及紐約大學博士候選人的高志文先生,引用近250個資料的學術力作,值得大家參考。 SARS又來了,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我要在此呼籲全國各界,請不要再混淆檢疫與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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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