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五行精紀》卷33:一.論大運(1~4)
2010/06/18 10:53:22瀏覽3746|回應0|推薦1

卷卅三 大小運

 論大運

1.(珞琭子+壺中子 散賦)

運行則一辰十歲,折除乃三日為年,
精休旺以為妙,窮通變以為玄。

王氏注云: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
推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以定根基。
然後考覈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
大運一辰十歲者,何也?
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
一日之內、晝夜周而有十二時,
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
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
人生以一百二十歲為周天,
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歷過日時,數其節氣,以合歲月之數。
乃若
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
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道而行之。
譬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時生,
是月二十九日申時立春,
陽男數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巳時至二十五日巳時,方曰一日之實數,
至二十九日申時止,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時,
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是一歲奇九月之大運,
起於【丁丑】,是越三歲九月之內,
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今人行運多用約法,以一歲奇八月起運、便以二歲九月過矣,
殊不明折除實歷之數也。

論行運至五行生旺之地,如木之得春、其敷榮華實可知矣。
或行運至五行休敗之地,如木之逢秋、衰朽枯槁亦可見矣。
人之四柱五行休旺、生死之理,在乎悟理窮幽、達微通變,以盡其妙。

 

其為氣也,將來者進、功成者退。

瑩和尚注云:
將來者進,迎之以〈臨官〉〈帝旺〉;
功成者退,背之以〈休廢〉〈死囚〉;
則福禍凶吉可見也。

或曰:
生逢休敗、早歲孤貧;老遇建旺之鄉、臨年偃蹇。

瑩和尚注云:
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
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
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
晚運衰年,運恰宜於困地。
(並《珞琭子》)

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

生旺雖吉、而未必吉,
衰滅雖凶、而未必凶,
達此者始可論運。
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
十歲二十歲、方當少年之時,惟可行〈胞胎〉〈養〉〈生〉〈沐浴〉〈冠帶〉處;
三十四十歲、當陽強齒壯之時,乃可行〈旺〉處,
五十六十歲、當天癸枯竭,只可行〈衰〉限。
反此者,如老得少年脉、少年得老年脉,非所宜也。

若值一生運背、三限驅馳,
直饒晚入旺鄉、己非符叶。

凡人
初中之限,合行生旺、而不生旺,
晚老之年,合行衰絕、而不衰絕,
乃為運背,
此等人三限最為驅馳連蹇也。
(並《壺中子》)

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初入衰年,尤披尠福。

王氏注云:
年運
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而順行才至冠帶之上,
未可便以為福,蓋尚有衰敗之餘災也。
或自旺地而行,初至衰鄉,
亦不可便以為禍,蓋尤披旺鄉之尠福也。
所以行運有前後五行之說,蓋由此耶。
(《珞琭子》)

將徹不徹,寧有欠否之殃;
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福。

運在衰絕處,將入吉慶之地者,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
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於初入之時、更有重福也。
(《壺中子》)

 

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
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

王氏注云:
男、陽也,或禀五行之陰而生,則謂之陰男。
女、陰也,或稟五行之陽而生,則謂之陽女。
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歷過去節;
不順者,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
順者,雖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與〈元辰〉之厄會。
(《珞琭子》)

《三命指掌》云:凡陰男陽女、至交運時,主有災滯。
陽男陰女,大小運行年之〈元辰〉,亦為「厄會」。

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

行年二運遇〈元辰〉,災禍併至,故譬夫子之厄陳蔡。
(《壺中子》)

 

2.(燭神經)

[2-1]. 大運 vs 行年太歲

凡[大運]至本命宮、五行生旺,支干和祿馬、貴人、食神相生有益處,
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須候[太歲、行年],
又看五行生旺、支干和合福神之地,方可發福。
[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
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

凡[大運]至本命宮、五行死絕,支干刑衝六害、一切凶殺者,
為屯蹇、凶禍之運,
遇[逐年太歲]又見刑衝、[小運]不和、死絕帶殺者,方可發禍。

其[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人〉一切吉神者,
其年卻主有小喜、遂快事。
但歲神過宮,福如故也。

[2-2].大運長生12

凡大運到{長生}之地,主多有創建從新之事。

凡大運到{臨官、帝旺}之地,
主人盛旺快樂、發權進財、生子骨肉之慶,一運中亨通也。

凡大運到{衰、病}之鄉,一運中多退、破財、疾敗事。

凡大運到{死、絕}鄉,一運中,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也。

凡大運到五行{敗}鄉,主人落魄懶惰、酒色荒迷。

大運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一運中百事得中,安康平易也。

[2-3]. 基地厚薄

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
運氣譬之船也,命譬之水,隨其水之廣狹深淺,發得船之力也。
凡命有八分福神,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其凶,福力厚故也。
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
至七分惡運,方有重災。
凡五分福命,行三四分惡運,為凶甚切。
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固也。

[2-4].五行衰盛vs

凡命中
五行衰者,運宜盛。《寸珠尺璧云》:凡衰處、行運到旺處脫。
五行盛者、運宜衰。

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五行不及,則遁塞沈滯。
五行盛者、而復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也。

凡{大運行十二宮、曾歷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
雖{歲運來衝剋}者、為禍不重,蓋運氣強故也。
如{大運未經長生、而歲運刑衝剋破},則為災,
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凡{大運曾過旺相、而逢死絕}者,為災輕,
蓋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病而終。
若{方經長生、歷於敗地,其中有刑剋惡殺與命相符而見}者,
則五行之氣反戰,故為凶惡而終也。
(並《燭神經》)

這段好煩,其中說的
五行是什麼五行?五行局?年命納音五行?日干五行?日柱納音五行?
本命是什麼本命?年柱納音命?日柱納音命?抑或主本同看?四柱同看?
缺命例引證,無從猜出。
但既知來源是《燭神經》,把所有《燭神經》殘篇搜尋出來觀其習慣用語才或可知。

 

3.(廣信集)

[3-1].氣象得地不得地

凡命,有氣象,
常取「生時干氣」為「氣」,

甲時己時、則土氣也,
乙庚金、丙辛水之類取之也。
(此處說生時干氣”,時干之真氣,化氣下文卻言四柱干氣”)

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本氣)
乙庚、丙辛,(真氣)
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本氣)
甲己、乙庚,(真氣)
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本氣)
乙庚、戊癸,(真氣)
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本氣)
乙庚、丁壬,(真氣)
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本氣)
丁壬、丙辛,(真氣)
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本氣)
戊癸、丁壬,(真氣)
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本氣)
甲己、丙辛,(真氣)
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本氣)
戊癸、甲己,(真氣)
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本氣)
甲己、丁壬,(真氣)
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本氣)
乙庚、甲己,(真氣)
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
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
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
仍詳[當生月令]、得地不得地?
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發迹。
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羊刃、劫亡〉為失運也。

[3-2]. 運源 帝座 三限

凡[大運],以[月上]起「運源」,卻不可以[年月]參較災福。
蓋有同年同月同日、而時不同者,災福逈別故也。
但以[生時支、干、納音]休旺及神殺斷之,無不駭也。

又以
[月]參初限,
[日]參中限,
[時]參末限。
[月]則主源,不可衝破。

[3-3].

凡行運,且要「源發處」穩實,終耐患難,富貴可以安享。
如「發源」在[時],年空衝死敗之地,(??)
縱處富貴,終不穩實,易成易敗也。

更以逐宮消息,(四柱各宮)
最忌[太歲、小運]衝擊,
如[根基]有此災福,至[本宮]其災福立應,
在年內三合月、并太歲輦路月分之上。

[3-4].

凡行運,
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吉慶,
仍須察
[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
[生時]、五分則應十分。
福與災同。

[3-5].

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
〈官、印、食神〉亦然,
〈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
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3-6].

凡【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
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多人,
行【子丑寅卯辰巳】運發,名利乘陽氣而發也。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

[3-7].


[水命]四柱有[土](官鬼)
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
以火生土、土剋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也。
[水命]四柱有[金](印綬)
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
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為福也。
五行俱以此為例。

凡[水命人]有【寅午戌】(命支)、或納音火(身音)
更行【寅午戌】運(火財局運),皆為好運。
五行準此推之。

凡[水命]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
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之運。
他準此。

凡[水命]四柱多[土]()、卻行[木運](食傷運)
然則有救,多主辛苦、歇滅,名曰「損氣」,謂之「駁雜」。
他皆倣此。

[3-8].

凡【丁丑】人、行【丁未】運,
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

凡【甲申】人、行【丙寅】運,
名曰「力停」,相衝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
主鈍滯,只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
壬入寅家、破其財,不好也。

【戊寅】人、行【丁丑】運,
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庚辰】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
【乙酉】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
名曰「鴛鴦刃」,大好,須發迹;但重疊者,不佳。

【乙庚辰酉】年月日時者,大凶。


→卷33:  (5~8) (9~17)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ejaVu&aid=4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