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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紀》卷29:三.并釋男女命例 四.論父母位
2010/06/17 18:09:22瀏覽1665|回應1|推薦3

并釋男女命例

1.夫婦位

(妾位附)

〈妻位〉者,以{己身納音所剋者}為之。
若在{有氣之鄉},
主得妻賢明婉淑,終身相保;
假令【甲子】金人、以木為妻,二月(丁卯月)生是,餘準此。
若在{死墓無氣之鄉},
則主所娶狠戾惡妬、或即頻妨剋;
假令【甲戌】火命、以金為妻,
十一月十二月(壬子,癸丑月)生、值妻死墓之月,餘準此。

〈夫位〉者,以{剋我者}為夫。
若夫在{旺相有氣之鄉},
則主得賢夫有官爵、終身和睦;
假令【甲子】金人、以火為夫,五月生(丙午月)逢火旺,餘準此。
若夫位在{無氣墓絕之鄉},
主得強暴凶悖之夫,或即其夫抱病、或有妨剋。
假令【己巳】木命、以金為夫,十二月生(癸丑月)金入墓,餘準此。

〈妾位〉者,以{妻命所剋者}為之,謂木命人以水為妾之類。
若在{旺相有氣之鄉},主有好婢妾,存心忠良,不相剋害;
若在{無氣絕木之鄉}、及{落空亡}者,
主無婢妾,縱有、心懷異志,或抱疾患、或多逃亡之類。
(《三命鈐》)

 

2.(廣信集)

凡女及男命,{本年剋生日}者,一嫁一娶。
須是
男生日不在{妻財死墓絕處},
女生日不在{官鬼死墓絕處},
各{不帶劫亡羊刃}者,方用此法。(《廣信》)

《寸珠尺壁》云:
女命剋日者、一嫁;有吉神者、命婦。

 

〈妨夫婦〉

木命逢牛鼠,金人忌馬羊,
水土逢雞狗,龍蛇火命當,
夫妻如幸免,頭男頭女亡。

〈望鄉殺〉

金命雞猴是,火人蛇馬鄉,
水土生豬鼠,木虎兔難當,
男人若值此,三度作新郎,
女人逢此者,三度作花娘。
(《廣信》)

 

3.(三命纂集)

〈狼藉殺〉

豬羊犬位春三月,蛇鼠龍人夏不中,
寅午卯生冬月是,申酉丑人秋月窮。

假令戌亥未人,正月狼藉、二月八敗、三月大敗。
百忌曆,以正月為大敗、二月為狼藉、三月為八敗。

〈絕房殺〉

寅申巳亥七月生,子午卯酉十二神,
辰戌丑未仲春月,絕房男女不堪親。
(《三命纂集》)

百忌曆云:
絕房凶殺法難圖,十二支從月上呼,
男害妻兒兼父母,女傷夫主及公姑。

 

4.(壺中子)

面前見害,琴瑟不調。

見生己,見六害,而行年大小運又遇之,其年必夫妻不和,
所以言「面前見害」,謂行年見、為面前也。

陰惆陽悵,亥來子上妨夫;
夾角夾維,寅向丑邊剋婦。

【辰戌丑未】不為〈惆悵殺〉,惟陰陽並處,然後有之。
{亥人得子},乃陰惆其陽,如妻號其夫,故曰「亥來子上妨夫」;
{子人得亥},乃陽悵其陰,如夫哭其妻,「子來亥上妨妻」不待說而見也。

【子午卯酉】無〈隔角殺〉,惟方隅曲處,然後有之。
{寅人得丑},乃隔角、寡宿則不利妻,故曰「寅向丑邊剋婦」;
{丑人得寅},乃隔角、孤宿則不利夫,「丑上寅上剋夫」不待說而見也。
(《壺中子》)

 

5.

臨官帝旺未為好,早嫁早婚傷亦早,
若還相適作夫妻,頭女頭男須夭喪。

臨官帝旺二殺,雖五行壯,男多殺妻、女多傷夫。
(沈芝《源髓》)


男於妻絕中生者,不宜生女,生女則喪妻。
如【甲子】金以木為妻,七月生(壬申月)為妻絕也。
女於夫絕中生者,不宜生男,生男則喪夫,
如【甲子】金、女以火為夫,十月生(乙亥月)為夫絕也,
餘準此。

 

 

論父母位

(伯叔位,兄弟位附)

〈父位〉者,以{剋母者}為之。
謂如木命以土為父,
若遇父在{有氣之鄉},其父必居華顯,或得父祖庥蔭、名望升達;
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為父,十一月生(甲子月)為旺鄉。
若居{無氣之鄉},則主其父不利,或幼失尊長、或父抱疾,終當孤立;
假令【丁卯】火命人、以金為父,九月生(庚戌月)為衰鄉。他皆倣此。

〈母位〉者,以{生我者}為之。
謂如木命以水為母,
遇母位在{有氣之鄉},則主母有賢德性慈愛;

假令【庚午】土命,以火為母,五月生(壬午月)為旺鄉。
若遇母位居{墓絕之鄉},則主幼失其母、多病患,或母性惡戾;
假令【壬申】金命人、土為母,十二月生(癸丑月)為衰鄉。他皆倣此。
(並《三命鈐》)

 

胎氣同柱,當有異母;
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氣之地,而與日時支干同者,當食二母之乳。
月干年干相逢而同在父母生地,當依二父。
(《鬼谷遺文》)

 

〈伯叔位〉者,以其{父同類}推之,
謂如金命人,以木為父,則以甲為伯、乙為叔,
若遇伯叔在{有氣之鄉},則主有足智略聰明伯叔,
假令【戊辰】木命人,用土為父,以戊為伯、己為叔,
五月六月(戊午,己未月)生,戊在午、己在未,仲夏土乘旺氣,諸準此例。
若遇伯叔在{墓絕之鄉},則主叔伯別異不親睦,
假令【己巳】木命人,用土為父,以戊為伯、己為叔,
三月四月(戊辰,己巳月)生,戊在辰、己在巳,季春土入墓、孟夏土絕,
他倣此。

〈兄弟位〉者,取{己身同類}推之,
謂如木命人,以甲為兄、乙為弟,如推伯叔法也。
若遇兄弟在{有氣之鄉},則主有孝友兄弟,終身和睦,
假令【丁酉】火命人,以丙為兄、以丁為弟,
五月六月(丙午,丁未月)生,丙在午、丁在未,夏火乘旺氣,餘準此。
若遇兄弟在{衰病之鄉},則主無兄弟,縱有多疾或常隔越,
假令【丙寅】火命人,丙為兄、丁為弟,
七月八月(丙申,丁酉月)生,丙在申、丁在酉,孟秋火病、仲秋火死,
餘倣此。
(《三命鈐》)

《寸珠尺璧》云:
凡月帶刑衝破殺者,主兄弟不和、并無力。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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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論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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