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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紀》卷34:四.論歲運
2010/06/19 10:54:02瀏覽1710|回應0|推薦4

 論歲運

1.虛一待用

發於沈滯之中,有非常之慶,
起於貧賤之間,有不次之用,
當在歲運相遇也。

謂金、木、水、火、而無土,
或乙、辛、丁、而無癸,
或甲、丙、庚、而無壬,
或辰、戌、丑、而無未,
或卯、酉、午、而無子,
或寅、申、亥、而無巳,
有天乙而無天官,
有官印而無食神,
有甲戊而無庚,
有丙丁而虛乙,
至於六合、四庫、三合,交互見貴、見祿之類,
待其歲運,補其不足,則氣數備。
(《閰東叟書》)

 

2.(金書命訣)

1.
大凡看命,根實枝茂,得月令氣象牢固,有氣無衝破廢脫,
則歲運雖有刑剋衝戰、殺神擊搏,雖災必解、而輕。
若根本不牢、月令廢脫,
則歲運雖有些小神殺衝擊,便致十分之災也。

2.
凡行運,
太歲與當生日、時上下合者,定發,
及遇當生月中秀氣,補全造化者,尤緊。

3.
凡行運,
須詳行年太歲所犯支干納音災福,
干不和則尊凶,
支不和則卑凶,
支干納音皆不和,名「尊卑俱戰」,大不好,十有九災。

4.
凡命,
四柱中有與我為福者,年運宜向之、吉,背之、凶。
四柱中有與我為禍者,年運宜背之、吉,向之、凶。

5.
凡久旺之人,歲運逢破祿而住,乃旺之過也。
久閑之人,歲運逢食神而再起,乃食祿之年也。
如歲運併帶刑食者、凶。

6.
凡命當見孝服之年,有〈白衣〉〈天鬼〉二殺臨之,
卻須隨宮分年月日時消詳。
如殺在父母宮,太歲與大運戰逼,主有重服;
兄弟子孫妻妾各隨宮分斷之。
行年〈喪吊〉〈白虎〉〈病符〉等殺,亦如此例取之。

7.
行運禍福二神俱集於本位上者,主稱意中死,故其禍與福俱緊也。
其禍與福皆繫於太歲,遇逼壓即死,
更以時限參之尤妙。

8.
凡行運被太歲逼壓刑衝、大小運及帝坐剋戰,皆主災厄。
如支神相連,名曰「拱連」,忌遭毒藥橫死之事。

9.
凡〈行年〉大忌與〈太歲〉相迎,名曰〈迎頭殺〉。(行年=小運)
女人逆行〈小運〉多如此,
男子〈大運〉逆行值之,尤重。
主歲內災厄。
迎在〈返伏吟〉〈空亡〉上,主死。

10.
凡〈大小運〉併在本命〈死、墓、絕〉上,
須看〈行年太歲〉與「本命」有何傷害?
有則主重喪,若無傷害、雖災不重,
但不可離「生時」也。

11.
凡〈大運〉行空亡及凶殺之地,欲出未出之時,
怕〈小運、太歲〉併疊衝刑,定死。
又〈二運〉有未併一年死者、併年為災者、併後一年為災者,
多是〈行年太歲〉作災,四柱危困而然。

凡【甲子】生人,祿在【寅】,
祿前五辰【未】為〈祿宅〉,
命前五辰【巳】為〈命宅〉,
〈大小運〉行年到〈祿宅〉〈命宅〉二宮,己身有災。
若〈太歲〉行年到〈宅宮〉,婦人小口災、家宅不寧,若改移即吉。
只如【壬戌人、戊申月、戊辰日、丁巳時】(#700473)
其〈生日〉()坐〈祿宅〉,
〈太歲〉行到【辰】宮,其人疾病、有孝服,宅中不寧。


甲祿在【寅】、乙祿在【卯】,
〈太歲〉到【申】宮【酉】宮,為〈破祿年〉,
若值【寅卯】兩重者,主有兩重孝服、或妻子患,
須以〈二運〉及〈太歲〉與〈本祿命〉刑害者為災。
若太歲二運支干與本祿命喜合,此名吉慶之兆。

12.
凡太歲二運,如
到〈孤辰〉,必有孝服,
到〈寡宿〉,必有血光之災也。
(並《金書命訣》)

13.

〈太歲〉刑〈大運〉,主破財。
〈太歲〉壓〈大運〉,主權握不寧也。
(《燭神經》)

 

3.(珞琭子)

足下臨喪,面前見害。

瑩和尚注:
命前二辰為〈喪門〉,
或太歲諸殺,大小運臨,憂不測之災,慮有外服之象。
如【辛亥】人,以命前二辰為〈喪門〉,
見【己丑】則面前為禍,立可見矣。 

宅墓受殺落梁塵,
以呻吟喪吊臨門,變宮商為薤露。

瑩和尚注:
古之善歌者、有繞梁之音,善唱者、命宮商之曲,
今易以呻吟愁嘆,變為薤露挽歌,
則〈喪吊〉臨門、〈宅墓〉受殺也。
命前五辰為〈宅〉,
命後五辰為〈墓〉,
命前二辰為〈喪門〉,
命後二辰為〈吊客〉
其或太歲凶殺臨併、大小運限刑衝,必致凶災,切宜預避。 

宅墓同處,恐少樂而多憂。

王氏注云:
命前五辰為〈陽宅〉,
命後五辰為〈陰墓〉,
何以為之同處也?
如【癸亥】生人,前五辰()見【戊辰】,乃水之〈墓〉也,
行年歲運若帶殺來同處其中,曰「宅墓同處」,
恐少樂而多憂也。 

狂橫起於勾絞,
禍敗發於元亡。

王氏注云:
行年歲運遇〈勾絞〉,則多因狂橫而起災。
〈元亡〉者,〈元辰〉也,遇之則所為多致傷敗。
(並《珞琭子》)

 

4.(壺中子)

是故
人之壽夭,莫不由於見生,
禍福窮通,亦復憑於運限,
比和則吉,戰剋則凶。

凡行年二運
至相生比合之鄉、則吉,
至相剋不比合之鄉、則凶。
行年二運生我命者、吉深,
我命生行年五行者、吉淺。
行年二齳之五行剋我者、凶多,
我命剋行年二運之五行者、凶少。
又須當每以
至福者:運之三合處為有吉之月;
至禍者:運之四衝處為有凶之月。 

若逢破宅,必有修營;
設遇會神,焉無嫁娶。

〈破宅〉常居命前五辰,
〈會神〉常居命前後各四辰,
若流年二運遇〈破宅〉,必有修營蓋屋之事,
其中又見〈喪門、吊客〉,乃有凶禍至矣。
若流年二運遇〈會神〉,必有婚娶宴樂之事,重併主疾病,
〈會神〉是{三合處}也。 

最不律者勾絞,動作不成;
極為災者浴盆,公私易行。

行年二運見〈勾絞〉,主動作不成。
〈沐浴〉住處見水、則化為〈浴盆殺〉,
行年二運見之,男主公私文書聒撓,女主破產傷胎。 

併在返吟之上,粉轝三尺任優游;
衝於刑害之鄉,決定一年遭迍蹇。

大小二運及本命行年衝、而又併者,死。
〈返吟〉謂「對衝」,雖於是年見災病,而不致夭壽。
刑害謂不併也。 

值病仍須憂病,脫底忌於網羅,
逢生依舊得生,特且遠其喪吊。

行年大小二運
值病處、仍須疾病,
值生處、仍須生產。

雖疾病之年,而不見【辰戌】二字者,不妨;
見【辰戌】字者,尤不吉也。
蓋【辰戌】乃〈天羅地網〉,故脫底忌之。

遇生產之年,而不見〈喪門、吊客〉者,不妨;
見之者、則不吉矣。
蓋〈喪門吊客〉,乃黃幡豹尾,故特宜遠之。
(並《壺中子》)


《五行精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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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論小運
19. 論太歲
20. 總論歲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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