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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20:11:24瀏覽513|回應1|推薦5 | |
慘遭起重機吊臂砸中、釀成2死3重傷慘劇的廣東陸客團,昨夜家屬搭機抵達台北。發生這麼重大的工安事件,市府即便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也負有政治、道義責任。 郝龍斌政績4 【蘋果4.26.2009摘要】慘遭起重機吊臂砸中、釀成2死3重傷慘劇的廣東陸客團,昨夜家屬搭機抵達台北。對於肇事原因,台北市政府昨指出,主因是起重機負荷超重0.8公噸,且拆卸程序未分段進行。 中國廣東省東莞陸客團前午搭遊覽車,赴北市101金融大樓觀光,行經「統一開發市政府轉運站」大樓時,重達3.12公噸的中型人字臂,從31樓砸中遊覽車,造成旅客王炳坤(57歲)、李福慶(46歲)當場身亡,張世洸(「洸」音同「光」,63歲)命危、王佩玲(53歲)和葉志棠(29歲)重傷。 對於這起慘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前夜調查6名工程人員時,發現6人互推責任,福揚公司起重組工程師闕帝迪聲稱,僅負責拆解中型吊車的動力系統,還沒拆卸就出狀況;而起重組長吳添福則推說是怪風所致。另外,操作起重機的人員房安得則辯稱沒超重,他說作業過程經電腦設定數據,若超重電腦會自動停止作業,把責任推給電腦。 檢察官研判,應是中型人字臂底下的旋轉盤沒固定好,且施工並未封路,釀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昨也重赴事故工地會勘,處長張基煜指神洲建機兩項嚴重疏失,包括起重機負荷超重,且拆卸程序未分段進行,小型起重機的荷重上限為3.2公噸,但前天欲拆卸的中型人字臂重達3.12公噸,若加上鐵板、插銷和槽輪等,懸吊總重量逾4公噸,吊掛物過重,卻沒有分階段拆卸、吊掛。砸死陸客慘劇,可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 張基煜指出,由於大成工程未在工地開口架起防護設施,如電扶梯門口未設防墜設備、施工架無安全上下設備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明將開出最重15萬元的罰款,而未善盡工地管理責任,另處6萬元罰鍰,「都是從重處罰,罰鍰額度均為上限。」 昨天在台旅遊的其他陸客團,團員表示:「希望台灣政府要積極檢討,可能會破壞台灣的旅遊形象!」一名陸客團員坦言:「這是很遺憾的事情,我們到台灣,你們一定要搞好安全問題,別再發生這種不好的事。」另名團員則說,他其實很擔憂自己接下來的旅程是否安全,如果團員們回去後向親友口耳相傳,仍然會嚴重破壞台灣的旅遊形象。 【余艾苔 蘋果4.26.2009摘要】我方在第三次江陳會中,極力爭取增加新航路與航班,但從近日接連發生陸客團調不到遊覽車,甚至還被旅行社放鴿子的糾紛,以及導遊累死等問題,不禁令人懷疑,對於大批陸客來台觀光,台灣的軟硬體設施與服務品質,究竟準備好了嗎? 目前最嚴重的是導遊人數也很緊,而部分觀光名勝人滿為患、服務品質相對低落,甚至旅行社素質良莠不齊,敢接團卻無能力消化,都是主管機關應正視的問題,並應在最短時間內改善。不過,解決遊覽車不足問題,不應只是放寬使用年限,讓老舊遊覽車滿街跑,簡直是草菅人命,出意外怎麼辦? 觀光是賞心悅目的事,雖然過多的觀光客對台灣將造成負荷,但既然要拼經濟、賺觀光客錢,就應好好做;否則來台觀光惹了一肚子氣回去,口碑搞壞了,未來還有誰敢來台灣? 參考資料: 【楊永年 中國時報2009.04.26摘要】為什麼工地悲劇不斷重演?顯然這裡存在嚴重的人為疏失與制度問題: 第一, 同一公司在七年內,會發生同樣的慘劇。如果我們知道可能有百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機率會發生意外,公司就應做最壞的打算或最周延的安全準備,讓危險的工地周圍淨空,不讓人有機會接近危險工地。也因為公司認為這是「意外」,所以也不會想從整體的制度面進行改善。 對於過去的工安問題僅從對人(員工)的要求避免意外發生,久而久之就造成人為疏失,悲劇於是再度發生。換言之,負責任的公司,本來就應該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工地安全的設計,以保障工人與路人之安全,因此未來政府絕對不容許再發生工地違反安全規定(例如未淨空)的情形。 第二, 發生這麼重大的工安事件,市府即便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也負有政治、道義責任。畢竟這是公共安全的議題,民間營利公司本來就不一定會重視,需要政府作周延的監督機制設計,否則民間公司仍會逃避應有的工安規定。 建築工人(公司)所想的是,如何透過工程技術,以最少的成本,完成工程項目,至於工地安全經常不會是他們關心的工作。因此政府(含市政府與中央政府)有責任設計嚴密的監督機制,監督與要求建築公司正視工地安全的問題。而除了政府監督機制不健全,具體相關的勞工檢查機制存在瑕疵,也是問題所在。 第三, 問題的發生,是因為工程人員安全常識不足,才不重視工地安全。但這背後其實也是勞工檢查機制出現問題,才會造成這嚴重後果。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工地進行吊掛作業時,底下的空間到地面都必須管制、淨空。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出事才去注意、重視、取締,何以未在事前發揮預防的功能? 顯然這樣的勞工檢查機制問題重重,經過七年兩次重大的工安意外,政府必須徹底檢討現行的勞檢機制,應在事前發揮功能,不應、也不能在事後才說市府沒有責任。人為疏失不足以解釋這次的悲劇,制度不健全造成的人為疏失,才是比較完整的解釋。機具公司固然應負起應有的法律與賠償責任,但中央與地方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因為「公共安全」絕對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方晟/北市(教師)中國時報2009.04.26摘要】日前,我路過某地時,曾處在空中吊掛鐵條的正下方,而不自知;因為,旁邊沒有告示、也沒有管制。萬一,鐵條從高處墜落…也曾經,看到挖土機在巷道中作業,居民(包含小孩)小心翼翼的從旁邊通過,在機械臂迴轉半徑內行走,都曝露在危險範圍之中。類似的情況,層出不窮。 建設公司施工時,都出現沒有圍籬、沒有管制的缺失。但求施工方便,忽略工程安全、影響公眾安全。有關單位是如此,許多居民有樣學樣,樓上施工、吊掛鐵窗、運送重物…等,也是便宜行事,沒有設立警戒。只管自己、不管他人,只顧施工賺錢、不管公共危險,這樣的心態須徹底改變,否則,工安仍是社會隱憂。 短評: 1、 台灣本來就是經常發生地震的地方,這是常識,任何施工動作,理所當然都必須考慮突如其來的地震因素,疏忽突來的地震危險,就是施工不專業。 2、 任何高樓建築,在施工時一定要考慮突然來的強風因素,疏忽突然來的強風的危險,就是施工不專業。沒什麼好說的。 3、 發生這麼重大的工安事件,市府即便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也負有政治、道義責任。畢竟這是「公共安全」的議題,任何公共安全都跟政府有關,不容許官員不沾鍋、不要臉的推卸責任。 4、 馬英九的不沾鍋作風,不應該再出現在郝龍斌市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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