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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共享 JUMP Bike 介紹以及UBike 1.0/2.0以外的選項?
2020/06/26 21:39:00瀏覽1091|回應0|推薦0

若有讀過小編的文章, 便明確知道在Ubike以外, 其實我們有不同的選擇來解決"最後一哩路"的需求.

2020年六月中, 新北市政府發布將不會安裝Ubike2.0系統, 瞬間引發各大平台上面的議論, 小編上去看了一下風向, 應該有九成以上的人仍然支持Ubike, MOOVO的無樁式共享單車直接被比喻為Obike2.0. 甚至有風向在帶: 市政府不知道收了多少錢才做這個決定.

小編在這裡提出幾個看法, 讓大眾思考是否在科技進步的情況下, 只能有一個選項或是有更多更好的選項?

首先, 不得不提到就是"建置營運費用"是否接受政府補貼. 依據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 其於Ubike1.0的系統硬體建置就花費9億以上的公帑, 但Ubike2.0竟然還需要再花5億, 歸咎原因便是兩套系統不相容. 試問一個問題, 10年前建置的系統, 在10年後的新系統無法與舊系統相容, 對於我這個做產品的人實在無法想像, 感覺是政府被綁標, 被既有營運商綁架的感覺. 要是小編要開公共服務的標, 必定要求新系統務必須兼容舊系統. 否則政府花了大把鈔票把原來給汽機車停放的停車位改建為UBike停車柱, 但卻只換來一身腥, 因為不會使用的人只會抱怨停車格變少, 不會轉往使用共享單車. 政府推動共享單車的美意絕對是正面的, 也是積極改善空污與塞車等問題的作為. 但若一直被單一營運商/營運模式綁住似乎不是一個進步社會的思維. 小編曾合作的歐美共享單車營運商, 無論軟硬體的建置, 政府完全沒有出一毛錢, 甚至很多城市都要求營運商必須1. 提供押金, 2. 以每輛車為單位付出年度規費, 3. 隨時監控並隨時移置車輛, 4. 與社區溝通與教育以正確使用與停放車輛. 由此可見, 營運商的責任相對較大且不依靠政府扶植. 因此國外前幾大營運商都是獨角獸等級的公司或是很大的國際級公司在後面金援. 

再者, 在此次新聞一開始傳播時竟沒有人提到MOOVO是電動助力車, 近幾年的台灣天氣常常是從4月一路熱到11月才休止, 尤其是崇尚白就是美的文化與火辣的光線與高溫下, 誰會願意在大熱天下使用純人力的單車"上班", 台灣公司不若歐美公司(部分設置了沖澡的設備), 因此解決方案就是提供大眾電輔助動力的腳踏車, 至少小編在有JUMP Bike(後面有影片介紹)的情況下, 大大加大了使用意願, 一個城市有共享平台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增加使用意願". 電助力車能夠減少人力並減少流汗, 也讓移動速度變快(相較於純人力單車), 但小編在此提醒, 行動便利將會付出相對的代價, 也就租借費用必然提高, 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第三, 針對行為模式的制約, 以避免重蹈Obike覆轍, 其實新北市的新聞稿已經指出, 將會採用電子圍籬的方式借還車輛, 雖然不是真正隨便停放的"中國式災難共享單車形式", 但至少在公眾利益與建置成本之間取得一個協調. 管理方案中也包含對於違規使用的用戶給於一定的"代價". 但即便如此, 還是很多聲音質疑, 就算車輛歸還到定點後, 若有心人事後去移動車輛, 仍是會讓市容混亂與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 但小編想了一下, 提出這個點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讓我們試著回想, 目前共享電動機車的廠商有GoShare/WeMo/iRent等, 是否有人懷疑車輛停回機車停車格後, 被人移動而倒致城市混亂? 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一半以上來自公民素質, 但若初期能夠在電子停車區加裝監看設備, 不只能嚇阻圖謀不軌的人, 也能幫助犯罪行為的追查. 

最後, 借鏡國外的管理規則, 共享單車的營運商對於低收入與弱勢團體提出相關補貼計畫, 舉例來說, 以月租計算且優惠的價格給予弱勢用戶, 畢竟共享單車仍具有兼具公眾利益的特性. 

小編曾經部分揭露是JUMP Bike (原屬Uber, 但已裁撤)的供應商, 因此在台北留有開發用的車輛, 借此機會拍攝影片分享一下世界級產品的功能與性能. 讓台灣大眾知道在這個領域不會也不需要只做一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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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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