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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23:45:34瀏覽124|回應0|推薦0 | |
我們都知道,對與錯都是相對而言的,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次上看,對錯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我想就算是支持薄熙來的人,嘴上不說,心裡恐怕也會明白,他在法庭上的辯駁純屬狡辯,他確實是貪污受賄了。 當然你可以說,按照西方的法律來看,所謂的證據鏈還很脆弱,要是在米國,早就該當庭釋放,提出國家賠償了。可是有的時候,人心比起法律來,是把更嚴格的秤,僅從庭上公布出的事實看,大家就可以明了薄熙來不可能對貪污一無所知,這就不是靠辯解可以改變的。 但是薄熙來的狡辯在超越了法律條文的框限,從執行法律的正當性這個更基本的層面看,又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它講的其實就是個法不責眾的道理。 薄熙來會貪污受賄,並不是說明他有多麼卑劣,多麼敢挺而走險、以身試法,而是在那種官場制度下,一種非常自然普遍的現象,人人都會這麼做,人人都不得不這麼做,他在其中還算是貪的少的。 他確實是失了手,如果合情合理的話,那就對他失手的方面,治他的濫用職權罪好了。為什麼要把他所有的問題都翻出來致他的死地呢?要是都這麼查的話,舉國上下有哪一位領導可以幸免? 明明無可救藥的貪腐,就是專制統治的必然產物,大家就應該心照不宣、得過且過就完了。一樣都是貪污的人,我為什麼就要接受你們的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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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