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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捍衛了多少正義
2009/12/24 18:45:57瀏覽1194|回應7|推薦4

       五四運動的時候,有沒有發生『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我們可以算一算舊賬。打:除了曹汝霖、章宗祥以外,挨打的還有曹的父親和婢女。此外一名北大學生郭欽光也受了傷,三天後在北京一家醫院中去世;砸:砸了門窗、汽車和家俱;搶:鏡框、首飾包括燕窩銀耳均被搗毀,後來成了著名教育家和作家的江紹源,把絲被都撕毀了;燒:火燒了趙家樓(注:以上史料均據周策縱所著《五四運動史》)。可見,『打砸搶燒』的行為都發生了。可是,五四運動並沒有因此被定性為『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因為我們了解五四運動的目的和用意。

       對於新疆烏魯木齊事件,政府的傳媒不讓大陸的老百姓了解發動者的真實用意和訴求,不讓老百姓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單單憑借著發生了『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行為,就想給整個事件定性,企圖就此引導老百姓反感和反對這一事件。現在已經沒有這麼便宜的事了!

      我們做為國家的主人,所需要的服務只是——運用是由我們創造出來的,所以你們纔能擁有的,可是不用經過我們的同意,你們就可以任意使用的各種資源,為我們提供完整真實的事實全貌。是非則自有公論!用得著公僕這麼著急替主人做判斷嗎?就算是『執政為民』,也要經過人民同意吧,也要問問人民的需求吧。誰讓你們『執政』啦?你們可真會挑哇!

       那有僕人想怎麼『為』人民服務,就怎麼『為』人民服務的。像話嘛?不想讓你們『為』了都不成。還反了你們了,真是的。不過想起來還真是已經『反』了六十年了,都習慣成自然了吧你們?主人還沒弄清發生了什麼事呢,僕人已經做出決定了。而且僕人一旦決定了,就不能改了。主人再怎麼不滿意也只能擁護了。這叫什麼玩藝呵!把主人都變成馬戲團裡的動物,你們公僕的日子就好過了,對吧?

      一遇到自己不滿意的事,就先把它污名化。就象『文革』的時候想整人,先說他生活作風有問題一樣。這樣的『輿論引導』技術一用就是六十年,也太老套了吧。非說破了纔捨得換是不是?

       如果只要發生了『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行為就是錯誤的,那解放戰爭比『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嚴重萬倍,能不能定性為『滅絕人性的集體大屠殺事件』?

       暴力從來就有正義與邪惡之分。就象不能把百姓反抗政府的行為都污名化為『恐怖主義』,而把政府對民眾的鎮壓都算做『依法行政』一樣。沒有坦克和正規部隊的反抗就算『恐怖主義』,有坦克和正規部隊的殺戮就算『維和鎮暴』。那我一輩子弄不到坦克車,就活該一輩子受欺負?都豁出性命揭竿而起了,所爭的也不過就是一點尊嚴而已,為什麼還要被誣蔑?

      人類有史以來所能創造出的最大的『恐怖主義者』,明明就是『政府』。只有政府,纔掌握了最為強大的暴力手段——軍隊、武器、警察、法庭、監獄等等。對專制極權政府就不用說了,即使是對民主政府,也要嚴加監管、定期遴選。

      所以,人民對政府任何形式的反抗,都是可以理解的、都是必須尊重的、都是可歌可泣的。政府從來都是要被反的!政府必須永遠處於人民的『恐怖』控制之下,戰戰兢兢、不敢有絲毫的說錯走差,時時刻刻都在擔心,會被人民換掉,而不能反而把絲毫的『恐怖』加之於人民。

       所以,我希望共產黨政府從今以後,能學會一點最起碼的『教養』:那就是不要動不動就沒有羞恥地說民眾『暴力』了。誰都知道,沒有再比政府能『暴力』的。我們這些『主人』再怎麼『暴』,還能『暴』得過『公僕』麼?

 

                                               2009年7月9日於北京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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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pow3&aid=36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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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牧野鷹揚
2009/12/27 13:47
指教談不上,只能與說您探討一下“暴力”。

民主國家的暴力按主流媒體的原則,不能被稱爲暴力,是合法的執法,人權組織極少過問他們的暴力。民衆有異議,可在法庭解決。法庭當然也不太會過問暴力問題,因爲法律制定在先,他們可以合法施暴。

“30個槍眼”是我十多年前入美國大學時第一天,學校方特別通告我們國外學生時用語,遇到警察要你停下來,你必須馬上停留在原地,不能說話,千萬不能把手放入口袋,不然你身上會有30個槍眼。一些新到美國的不知到這個規矩,白白送命。我們那時還不以爲然,住久了,這一條非常關鍵。30個槍眼的記錄不久被更新了,變成41個了。一個住在紐約的新移民在他家門口遊蕩,4個便衣警察認爲他象某個罪犯,不巧的是那位新移民把手放入口袋,警察就開槍,他中了41彈。
http://en.wikipedia.org/wiki/Amadou_Diallo

類似的故事發生在加拿大,一個原住民少年在街上走,警察在調查另一件案件,警察覺得他象,一個警察對他鎖上手铐,並且按倒在地,另一個警察從別處過來,開槍打死在地上已經上手铐的少年。
http://www.cbc.ca/canada/manitoba/story/2008/06/13/dumas.html

這種事件有長長的一串,我可以給你幾十個例子,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話。關鍵有一條,那些都是合法的,警察極少會因爲暴力掉飯碗,世界上主要人權組織也不會關注這類問題,那不是人權問題。

打人,折磨,對少年少女使用電擊槍等當然更多了,不妨你在Youtube上查查,輸入police brutality,有5萬多組錄像。

華人熟悉的趙燕案,被警察們痛打一頓,海關警察還被認定是合法的,還照樣上班。
http://www.zonaeuropa.com/20040729_1.htm

說說政治事件,1967年底特律騷亂起因連和平抗議都不是,一群被警察盯上的人在一個俱樂部開派對,警察說俱樂部沒有執照,就逮捕了全部82人。後來是事當然升級了,詳情您自己看吧:
http://en.wikipedia.org/wiki/1967_Detroit_riot

以上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大陸呢?

我不贊成暴力,也不認爲暴力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暴力就是暴力,因爲一群人認爲合理的暴力並不等同與另一群人也會認可,這樣另一群人也會同樣用暴力來回報。民主社會的本意就是社會的走向取決于多數人的意願,暴力會是多數人的意願嗎?

新年快樂!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7 17:53 回覆:

恭賀新禧!

各國不同的文化習慣真是要注意呀。在中國,警察對於要逮捕的人,會迅速將其制服,不給他有動作的機會。

到了成熟的民主社會,就能象您說的那樣,社會的走向取決於多數人的意願。

可臺灣政府要和時刻都要吞並它的敵國,簽訂重要的經濟協定『愛怕』,都不肯進行公投,檢驗他的政策是不是符合臺灣人的多數人意願呢!

在中國,多數人的意願更是得不到尊重,暴力就成了無可奈何的、最後的必然選擇!

在這樣的社會裡,暴力是社會進步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LAI
何謂正義?
2009/12/26 14:22
真好 一切暴力都合理化了

暴力總會找到合理的理由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6 15:38 回覆:

不會的。暴力是否合理不是暴力自身就能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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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詭的是.......
2009/12/26 13:39

在台灣,最流行也最政治正確的口頭禪叫做:「譴責一切暴力!」、「動手就是不對!」;說時還不忘加重語氣,外加一副堅定不移的神情,彷彿在述說一個亙古不變的絕對真理。卻忘了若非當初革命烈士起身推翻滿清政府,哪來現在的國民政府?甚至回溯至更早的法國大革命,若非當時群眾們衝進皇宮內把國王路易十六抓來砍了頭,哪來今天的民主世界?還要再問,難道國家機器本身不是最大的暴力?

當然不是要鼓吹、歌頌暴力,但是像這種不分青紅皂白一古腦兒將「所有的暴力」妖魔化的過度簡單口號實在不可取。況且,「誰是暴力?」、「什麼是暴力?」這些如何界定暴力的問題也得先回答出來,否則,隨便扣人暴力的帽子,難道不是一種言語的暴力?

剛才吃午飯的時候,電視上在播報一則中國大陸的社會新聞。據報導,在某城市鬧區有一個非法攤販遭到多名公安人員取締掃蕩,過程中警察不僅口出惡言還動手打了人,明顯濫權,結果被旁觀民眾用手機拍了下來。公權力的濫權問題,以及小老百姓的人權問題是中國大陸有待進步的地方;否則,難保何時會出現另一個楊佳。之所以提到中國大陸的社會事件,是想要提醒我們台灣的民眾,要珍惜自己得來不易的人權,不要隨隨便便把它當作垃圾給丟了,不要太輕易將自己的權利交付給國家機器。

在台灣經常可以聽到許多反自由、反人權的言論──尤其每當某政黨(或藍或綠)發動抗議遊行的時候。這些反自由、反人權的人們,大致上都認為台灣社會就是因為太自由才會混亂;就是因為太講究人權,所以讓很多壞蛋可以為所欲為。我能理解這些人的心情,但他們既搞錯問題,也搞錯了方向,不僅誤把強勢公權力當作解藥,而且還希望下猛藥。不能這樣亂搞的,這無疑是在「請鬼開藥單」。

我所要強調的是,暴力有分「合理」與「不合理」的,是有分「必要」與「非必要」的,暴力是有分是非對錯的,不能隨便把所有暴力通通給否定掉。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6 15:53 回覆:

明星馬屁精成龍就是說臺灣香港太亂了的人之一。他沒有反省如果不是香港太亂了,哪能有他的今天。

他成名的年代,如果在中國,根本不准拍武打電影。以他的條件,再能翻再能打,也不過是做個劇團裡的跑龍套的。現在早就下崗了。

成龍一直是香港的形象大使,說盡了香港的好話。現在找到再粗的腿了,又罵起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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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牧野鷹揚(Cpow3)
2009/12/26 12:59
沒錯,華盛頓市長多次拒絕了FBI胡佛局長向騷亂者開槍的要求,但他是美國第一位黑人市長,在黑人中人望非常高。詹森總統(LBJ)派一萬多名聯邦軍隊進駐華盛頓,Marines用的是machine guns,誰靠近就開槍。當時另外城市的市長們就沒有那麽客氣了,如芝加哥市長就下令警察對騷亂者開槍,有10來位被打死。

美國因政治原因的騷亂很多,特別是六零年代,地方上的警察或聯邦部隊處理騷亂時依法開槍,打死10個20個的例子不難找到。這裏有一個不全的單子: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incidents_of_civil_unrest_in_the_United_States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6 16:11 回覆:

學習了你提供的材料,發現即使暴力抗議,也不是都死人。所以要是在美國暴力抗議,不一定身上就會有30個槍眼。

如果只要是暴力抗議,就應該被鎮壓。那現在世界上的國家有幾個有正當性?

到了中國更加與眾不同的是,不僅暴力抗議被鎮壓(其實開始時的新疆游行也是和平的),就算是象『六四』這樣從頭到尾都是和平的請願,還被坦克軋、機槍掃呢!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7 01:12 回覆:

經過您的指教,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抗議時使用暴力要認真衡量。在專制國家抗議都會出現暴力,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執政方單方使用暴力;一種是執政方與抗議方都使用暴力。不知您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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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美国试试暴力抗议
2009/12/26 03:39
你不用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身上早就有30个枪眼了。

即使在颶風卡崔娜时,州长下令军队可以对任何骚乱者开枪。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6 11:26 回覆:

我記得1968年4月馬丁·路德·金被刺殺後美國110多個城市爆發了騷亂,華盛頓特區長官沃特·華盛頓決定不向騷亂分子開槍。何人身上會有3個槍眼?

自然災害中的騷亂與政治騷亂的對待當然不同。

你如果了解美國,望告訴大家真實情況!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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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原作者回很不爽兄
2009/12/25 12:00
烏魯木齊打砸搶燒事件, 和228事件及911事件有非常大的共同點, 都是杭廷頓所說"文明衝突"的結果.
911事件的遠因, 是美國因為宗教因素, 長期支持猶太人的復國運動, 在猶太人復國運動開花結果, 成立以色列之後, 也長期以無底限的經濟及軍事援助, 支持以色列. 此舉引起全球穆斯林的群起反彈, 長期對美國進行所謂的恐怖行動. 911事件是其中造成最多美國人死亡的事件, 但不是第1件, 也不會是最後1件.

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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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算是很有思想見地的文章
2009/12/24 20:36

不過只有一點

說美國是恐怖暴力的國家.........就有點不是事實

911是人家先去炸美國,伊拉克也是自己先去打科威特..........

牧野鷹揚(Cpow3) 於 2009-12-24 21:58 回覆:

聖誕快樂!(華人都過洋節喔)有道理,還是不提美國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