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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10:42:15瀏覽3476|回應3|推薦5 | |
銀行呆帳,顧名思義就是積欠銀行借款許久,卻沒有進行償還的借貸,因此,呆帳絕對不是短時間就能夠產生的問題,是經年累月所產生的後果。根據現行銀行法第四十八條:「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因此,在外界無法監督之下,呆帳大戶往往到了事件無法掩蓋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潛逃出境。如此,「債留台灣,錢進大陸」,而這些避逃海外吃香喝辣、無法受到法律制裁的經濟犯,在台灣所掏空的資產大洞,卻要由全民買單,讓全民一起陪同受害。 回顧近幾年來的重大掏空案件,掏空東帝士集團,並積欠國內銀行團超過六百億元的前總裁陳由豪,一手在中國福建投資設立了翔鷺集團,並將東展興業與東雲等化纖廠的技術,秘密送往中國,作為壯大翔鷺的技術支援,使得翔鷺集團在短短幾年來,已快速成為全中國排名第四大的石化集團,並讓陳由豪成為中國的繳稅大戶。 至於前中興銀行王玉雲家族以及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在中國也都有不少的房地產投資,外傳曾正仁還有意在中國東山再起,重新回到他最熟悉的百貨業。此外,涉及掏空峰安金屬二百五十億元的通緝要犯、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也棄保潛逃中國。目前正募集大筆資金,欲投入上海的家具事業。 筆者認為,力霸掏空案演變至今,宛如是一場車禍悲劇,醫生經過了一連串的急救之後,最後,傷患還是回生乏術。但此時受害者的家屬,卻只怪罪進行急救的醫生,沒有盡責將人救活;反而沒有人想起,導致這場悲劇的源頭是肇事者。在這樣的一個故事中,國民黨是肇事者,在過去國民黨時期,許多便宜行事的紓困方案,造成力霸企業早已是病入膏肓的傷患。有趣的是,我們看見眾人對於醫師搶救過程,做了許多的批判,但卻忘了,當初造成此事的肇事者,更應該負起責任。 根據統計,單筆呆帳最高金額就已高達二十八億三千萬,而呆帳超過一億元的大戶更多達六百三十三位。如此的數據之多,還不應該盡速修法公佈呆帳大戶名單嗎?銀行的保密條款已變相成為保護、包庇掏空者的工具,外界無法了解掏空過程,應適度修正銀行法,讓金融體系更加透明、健全。因此,筆者認為應要求銀行公布,呆帳已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大戶,或一年內呆帳就達一千萬到三千萬元者,且銀行「得不負保密責任」。如此,違法掏空者能夠曝光並且被逮出來,讓政商掛勾者產生嚇阻的作用;反之,對真正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產生的呆帳,社會大眾自然也會給予體諒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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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