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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不冤,洪仲丘也非無辜!
2013/07/26 09:17:54瀏覽11261|回應66|推薦34

 

一個有着抗命習慣,自持退伍在即、將即掉頭走人的下士,對於長官大屌不甩,被直屬頂頭上司士官長逮到最後機會,不惜枉法羅織入罪,給送進了禁閉室,結果陰錯陽差,直著進去,橫著出來,枉送了一條性命.

 

洪家的不幸,正在被扭曲為國家的不幸.真相,也正在被模糊中.

 

關人禁閉的是一個士官長,整人致死的是一個戒護士.真相,還是就應在這兩個人身上.

 

就事論事,一個下士,部隊裡最小的「官」,能夠驚動到一個官拜上校的副旅長親自督陣,必欲關其禁閉而後快,除非另有隱情,否則依部隊的標準,這個下士顯然「素行不良」,應該是個「問題人物」.

 

以下犯上,在軍中是大忌諱.洪仲丘卻當成家常便飯,從來不以為忤.從平民到軍人,從大學生到小下士,身分轉換,心態沒有跟著調整,公然一再挑戰體制,結果命喪黃泉,儘管冤枉,但是很難謂之無辜.

 

士官長挾怨報復,心態當然可議,但是財產來源不明,開名車,玩重機,當組頭,放高利貸,甚至經營私娼館等等,如果屬實,卻都是案外案,縱然證實國軍士官階層素質低落,跟洪仲丘之死還是根本扯不上丁點關係.只是從在本案中的表現,國軍軍官素質同樣令人不敢恭維.

 

當年在雄獅部隊(懷疑就是269旅前身?)服預備軍官役,排上就有一位老廣士官長,平常遊手好閒,無所事事,一般日常勤務完全沒他的份,到了周末,別的老兵看勞軍電影,逛窯子,他老兄則是單獨行動,出馬打獵,一條狗弄回來,半小時就能乾淨俐落的下鍋.可是等到部隊調動、以及師對抗演習的時候,卻是以一當十,凡事輕描淡寫應付裕如.

 

不打仗,人閑着,如果練兵再有荒廢,部隊容易出事.記得退伍前不久部隊調到台北當衛戌師,經常半夜裡還得全副武裝急行軍的.如果體力充沛,而又無所事事,只有等著出紕漏,問題大小而已.

 

當年在軍中,士官長好像有個綽號,叫做「兵頭將尾」,一般行伍出身,甚至識不了幾個大字,老兵油子,當兵當到頂了就是士官長,卻沒有再更上層樓當軍官的份.

 

常言道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其實在部隊裡,士官長才是真正不動如山,名副其實、如假包換的地頭蛇.

 

再回到現在的269旅,強龍不壓地頭蛇,部隊裡官大一級壓死人,區區一個下士就算吃了熊心豹子膽,鬥士官長還是沒有任何勝算.你數玩饅頭拍拍屁股走人,卻叫人家那張老臉往哪兒擱.

 

至於士官長是否秉性惡劣,不能作為洪仲丘無辜的反證.士官長如果混黑道,也沒什麼大不了,難道道上兄弟就不必當兵,白狼都當了黨主席呢.

 

再來回顧禁閉室裡所發生的事,戒護士是否操過頭,第一要看平時是怎麼操的,第二還得看是否只操洪仲丘一個?

 

至於禁閉室設備不合格,並不是特地用來服伺洪仲丘一個人.錄影帶做手腳,叫做湮滅證據,蒐證本來就是檢察官的事,更何況犯人自白也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根據體檢報告,洪仲丘進禁閉室的時候,身體上已經存在缺陷,戒護士理當存有適當戒心.合理判斷,戒護士跟洪仲丘應該沒有私人恩怨,於公於私,都不至於蓄意往死裡整.更何況殺人償命,戒護士犯不著跟自己的小命過不去.

 

媒體上似乎刻意避談洪仲丘剛開始被操時的態度,如果還是有恃無恐,不服管教,恐怕也不宜片面苛責戒護士下手不留情.媒體對於這一段錄影帶,似乎興趣不大?

 

意外,應該是合理的解釋.當然,「殺人滅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需要證據.從國防部長以降,國軍各級軍官、士官在本案中所呈現的素質,恐怕幹不出什麼高智慧型的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是預謀殺人,一定破綻百出,不難查個水落石出.

 

把涉案的士官長、戒護士隔離審訊,然後按照供詞抽絲剝繭,循線一路追查,不難釐清內情.地方檢察官已經卓卓有餘,有媒體主張特偵組出馬,這是別有居心,故意哄抬案情,更何況殺雞焉得用到牛刀,堂堂特偵組豈是為區區一個小士官而設.

 

士官長個人公報私仇,還是部隊長官集體殺人滅口,動機何在,首先必須明確.再說,友軍單位禁閉室的一個小小戒護士,為什麼要當幫兇,中間有什麼對價關係,恐怕也得給個交代.

 

洪家要求真相,卻在媒體操弄下不斷製造假象.借用洪哥的話,不能接受!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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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3/08/02 10:45
大學生恃在役最後數日,和熟知軍中規則,明嗆上面不能關禁閉.上司立即加快體驗速度,不然日後大兵每到退段時就是大爺.洪仲丘不明白,軍中專打出頭鳥.親你一下(petercheung0227@yahoo.com.hk)

Hugo
2013/07/30 15:46
政治媒體的操弄下
沒有真相
只有鄉土劇劇本
事出必有因
不是說會鬧的孩子就有糖吃
洪姐該好好思考(yeh927926@gmail.com)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30 17:25 回覆:
政客媒體操弄,洪家阿姐像個傀儡.名利糾結,消費自己兄弟.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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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5:29

JKTsai:
「洪家要求真相,卻在媒體操弄下不斷製造假象.借用洪哥的話,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灣叔不能接受蝦米?不能接受「死者是別人家的孩子冤死,還是不能接受如果是自己孩子被操死?別郎耶囝仔死嘸廖」?

不能接受,媒體為了收視率,把「人死為大」搞成「人死最大」。不能接受,媒體把一個以下犯上頑劣的行為塑造為正義、英雄的行為,誤導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人的是價值觀。

JKTsai:
標題「洪仲丘有辜」,是指這小兵也有犯錯,帶手機入營?但罪不至於被「他為」,喪失生命吧!

沒人說帶手機入營罪該死。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有人故意要致洪於死,否則,所謂的「罪不致死」,根本是不想知道事件的前因後果,不想知道「真相」的說詞。

JKTsai:
請就事論事,不要怪媒體討伐追求真相!不要「竹竿叨菜刀」,糊糊尊重生命的價值和準則!

「媒體追求真相」這句話最爆笑了,你看看媒體名嘴在談論洪案時,手舞足蹈又說又唱又演,直似吃了亢奮劑,比禿鷹見到死屍還要興奮,你認為媒體是在追求真相?還是眼裡只有收視率?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35 回覆:
有勞代打,謝謝.

JKTsai 老鼠嫁女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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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事論事!
2013/07/29 04:32

洪家要求真相,卻在媒體操弄下不斷製造假象.借用洪哥的話,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灣叔不能接受蝦米?不能接受「死者是別人家的孩子冤死,還是不能接受如果是自己孩子被操死?別郎耶囝仔死嘸廖」?

標題「洪仲丘有辜」,是指這小兵也有犯錯,還手機入營?但罪不至於被「他為」,喪失生命吧!

請就事論事,不要怪媒體討伐追求真相!不要「竹竿叨菜刀」,糊糊尊重生命的價值和準則!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30 回覆:
我怎麼覺得我只不過拿了一根竹竿,您卻硬是要朝上面裝菜刀?
什麼叫做"不要怪媒體討伐追求真相"?媒體是在"討伐"追求真相,不要怪他?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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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11個月
2013/07/28 23:43

之前金門軍隊禁止我們打籃球(防止像林毅夫/助浮游泳)合理嗎?不,不,(但在心中很X)但我們軍人遵循軍令,忍耐2年(24個月)沒事!沒人送禁閉!

告訴軍人不帶照相機頭的手機,只要遵循它沒事 ,當兵11個月,洪仲丘不服從,自也應負起責任後果,(美軍也一樣!),

沒當過當兵不知道這種感覺! 尖叫100%人權,自由!讓人瞧不起!但不應胡整過操98Kg 的胖子,鬧出人命!, 嘴巴辦案會有更多仇恨和對立,更浪費無數的社會成本!!! 以後關禁閉,嚴禁操練,限制自由,充份給飲食即可。大家恢復正常生活吧!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34 回覆:
即使是義務役,軍人身分還是受到一定限制.全世界都一樣,要不然怎麼打仗.

點點
2013/07/28 11:51
中肯!!!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30 17:23 回覆: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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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連"小下士"案都破不了
2013/07/28 11:42

若連"小下士"案都破不了

尹上校案就真要等下輩子了

灣兄大作的"臆測"是多了些

希望藍綠這些"有識之士"莫藉洪案特意興事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47 回覆:
人命關天,勿縱勿枉才有真相.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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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8 10:52

遇事慢半拍,,,,,,,,小事變大事,,,,,,,

出了大事,人命關天,,,,,自然一發不可收拾,,,,,,,

再加曹金生,,,,,,,,如何分真假?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22 回覆:
危機處理能力不夠,或許還有僥倖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ST6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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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8 04:07

洪仲丘帶違禁手機進營區那天﹐還有一個兵也被抓到帶智慧手機回營﹐隔天兩人都被提報關禁閉﹐同時去體檢﹐一起蹲黑房﹐上校副旅長為了洪仲丘親自督陣辦兩個人﹐我認為不可能。

最有可能是部隊吹大風嚴打照相手機﹐此事由副旅長負責﹐衛兵司令將違規者名單傳送副旅長和各連﹐旅部連部火速處罰違規者﹐應該和洪仲丘在旅部連人際關係無關。

禁閉室除洪仲丘外還有5個人﹐戒護士來自不同單位﹐全部受罰者皆按表操課﹐別人能做的操練﹐洪仲丘受不了因為他體重90公斤﹐又值7月仲夏﹐四週圍牆的禁閉室操場沒風﹐因此體溫過高中暑暈倒﹐戒護士和部隊軍醫缺乏中暑急救訓練﹐沒有立即用冷水電扇為他降溫﹐送醫回天乏術﹐禁閉室管理運作確實有過失﹐但不是戒護士有意要置洪仲丘於死地。

我同情洪仲丘﹐也能理解他家屬的訴求﹐可是政客混水摸魚搶鏡頭﹐媒體胡言亂語搏版面﹐大家隨雞起舞黑白講﹐真是不可思議的社會。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9 16:21 回覆:
媒體,政客正在消費洪家.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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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19:42

(1) 請證明洪仲丘有抗命習慣、對長官大屌不甩、以下犯上

http://classic-blog.udn.com/tsaixiaolang/7984894

還有半年不寫大兵日記

(2) 請證明如果 "有抗命習慣、對長官大屌不甩、以下犯上", 根據哪國或哪裡的罪則, 就必須有辜到受凌虐到喪命

請證明有人故意凌虐洪仲丘致死。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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