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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說起
2025/12/16 22:47:57瀏覽585|回應1|推薦7

最近台灣政壇最大的風暴,我想就是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法案,然後利用不副署的方式來企圖阻止該法案的執行,而總統和執政黨也認為此法可行,對於在野黨的反對,他們認為在野黨可以以倒閣來反對啊!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場公平的政治攻防,但是你如果仔細去研究,你會發覺根本不是一回事,而這也在一次證明了數十年前妥協式的立法,在數十年後終於反嗜了我們!

 

怎麼說呢?大家要知道知道倒閣的意義和過程,在現代國家中,倒閣的過程本身就是內閣制的一種制衡系統,因為要知道總理的任命是需要議會絕對多數成員的通過,所以當總理所提的法案或是覆議不被議會接受時,總理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解散國會重選或是辭職下台,但是不管就何種程序而言,除非執政黨大勝且超過絕對多數,否則總理只有下台意圖。這種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行政權獨大,因為立法單位所制定的法律,除非是被立法單位自己廢止,否則行政單位是有義務執行的!

 

但是這種內閣制的精神在台灣可行嗎?當然是不可行的,因為台灣的制度本身是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最佳範本。老實說,孫先生的五權憲法是有著內在缺陷的,因為總統制是沒有倒閣一說,但是用任期來限制。而我們的五權憲法事實上是比較像總統制,但是當時為了怕總統權力太大,所以行政院長的提名是要經過立法院通過的,而在李登輝總統修憲後卻將同意權取消,當時是著眼於總統已經是直接民選,所以行政院長就無需同意權(行政院長成了總統的幕僚長),但是當時又基於時空背景,總統是採用相對多數當選而不是絕對多數。當時看來沒有甚麼問題的修憲,如今卻成了台灣憲政的大危機了!

 

怎麼說?先不論法案是否有問題,台灣這種總統制國家卻因為選舉制度的規定,導致總統的當選很可能是少數總統(當今現況就是),因此對於立法機關而言,總統的民意基礎本身就值得懷疑,而如今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以不副署來拖延法案的執行,立法院當然認為自己比總統的民意基礎更堅固,因為立法院是多數民意而總統是少數總統,可是好笑的是,如果立法院提倒閣後,即使立法院的選舉結果不變,執政黨還是少數,那行政院長也沒有必要下台,因為他的職位權力來源是來自總統任命,不是由立法同意,而這就成了不副署可以掐死立法院,因為就算選輸了也沒有關係,除非總統跟著換人,否則行政院長也不用換人,或是換人也還是堅持不副署,那麼請問哪個白癡的在野黨立法委員要倒閣呢?贏了不算,輸了要賠,執政黨在怎麼算都不會虧啊!所以這套憲法的深層涵義就是行政權獨大,只要一個副署權就可以壓死立法權了!這和內閣制中倒閣是和行政權相搏的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因為內閣制倒閣成功就代表行政權的易手,這種倒閣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否則就像我解釋的情況,行政權即使被倒閣成功,行政權還是一樣可以不執行,那倒閣何意?

 

所以依目前執政黨的個性,我想這個僵局是不可解決的,因為除非執政黨同意如果倒閣成功,那執政黨將放棄執政權,這樣利害相符的情形下,在野黨才有可能會去倒閣。否則我對於解決政治僵局是十分悲觀的!

 

但是從長遠眼光來看,這次事件或許我們應該好好思考憲法修改的問題,如果總統要直接民選同時也有提名行政院長的權力,那麼就應該把總統當選條款設定為絕對多數才合理,否則就應該將行政院長的提名權是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以免在朝小野大時,政治衝突不斷而永無寧日了!

 

最後你問我對財劃法和退休金條例的看法,我簡單的講,我支持財劃法,因為地方自治要有成效,財政沒有自主是不可能的,所以當財源劃歸地方讓地方財政能夠自給自足是首要條件,所以我很支持。中央為什麼一定要保母呢?但是退休金我雖不反對但也不支持,因為我從以前就認定這些社會保險都是沒有永續性的,即使是以目前的改革也是延緩而已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所以我認為都應該廢掉讓人民自由選擇,但是政府有誠信的原則,就像私營企業有信賴保護的原則,你想想如果你在私營企業工作然後到退休後公司以經營狀況不佳,照顧新人為理由來刻扣你的退休金,你會接受嗎?還有不要拿愛國心來掩護自我的心虛,你覺得領太多可以拒領或時回捐給政府,但是不要用愛國心這種道德來綁架他人。不過我也奉勸這些領取者,因為這種系統本身的不可延續性,如果你堅持不降低,那就是早點破產,那時你一分也領不到,工人都希望福利好,但是竭澤而漁並不是聰明之道,有時候懂得以退為進也是一種方法。

 

既然我認為這兩個法案合法性是沒有問題的,我當然認為行政單位不要堅持己見,否則在現在這種架構下的政治僵局是無解的!執政黨不要忘記一件事,今天你的作為當你淪為在野黨時,也是同樣會考驗你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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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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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03:16

這篇文看似在談制度,核心卻建立在一個關鍵錯誤:宣稱「倒閣成功也沒用,行政院長不必下台,因為他是總統任命的」,進而推導出「不副署可以掐死立法院、在野不會去倒閣」。但依增修條文,立法院不信任案一旦通過,行政院長依法必須在十日內辭職,並非作者說的「不用換人」。倒閣會不會改變行政權,爭的是政治成本與總統是否解散國會,不是「制度上無效」。

第二個偷換概念,是把「不副署」直接等同「阻止法律執行」。不副署卡的是公布/命令的形式程序,但法律生效與行政執行涉及另一套責任與救濟結構;把兩者混成一坨,只會把憲政衝突講成單一招數「一招封喉」,既不精準也不誠實。

至於作者提出「改成總統過半當選」或「恢復行政院長任命需國會同意」,作為政策選項可以討論;但不能用錯誤的法律前提把現行制度描繪成「在野永遠輸、行政永遠贏」。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倒閣沒用」,而是當朝野分裂時,願不願意承擔倒閣/解散國會帶來的政治代價,讓僵局回到選舉與責任政治解決。把制度講錯,再用憤怒填空,最多只能煽動情緒,解不了問題。

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25-12-24 18:13 回覆:

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你認為就算倒閣沒有成功,行政院長就算要請辭,總統會站在哪一邊? 無庸置疑,一定是行政院,總統也可以在提名一次,而所有狀態回到倒閣前,這才是我的立論。

當然你要在行政法上咬文嚼字也沒有錯,但時實務上就是讓法律無法執行。

法律是要讓能讓人能夠理解,許多很精細的法律條文還是留給專業人士去討論吧!如果我們拘泥於細節,那反而是造成更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