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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23:27:47瀏覽706|回應0|推薦3 | |
環評委員應建議「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不予開發 政 策環評不應幫破壞生態給財團炒地皮的案子背書。面對僅搬遷2公里、並成為自然棲地生態殺手的「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時,如果環保署 及環評委員們的處理方式,還只是想讓這樣明顯、嚴重瑕疵的案子「跑完程序」,那所謂「政策環評」制度的設計與意義,若不是企圖將燙手山竽丟給內政部的審查 會,也無疑地只是彰顯出,這個號稱具有環境保護任務之環境影響評估的機關、制度及專家,實在難逃「淪為幫財團炒地皮背書的橡皮圖章」的質疑及譏笑。 首先,令人感到非常遺憾的是,攸關政策環評結論的審查程序,竟然因環保署本身負責本次審查會議之幕僚單位的認知與執行,一開始就產生了「令人不知為何而開?」的 作業瑕疵,因為關鍵的替代方案資料,竟然無法事先閱讀,而只能在當場聽簡報。幕僚單位如此作業,不是袒護台北縣政府官員,就是存心讓環評委員背黑鍋,試 問,一個攸關土地使用、生態衝擊及農民權益的的政策環評審查,竟然無法要求研提單位事先提供替代方案的資料,而任憑其用即席簡報的方式,來告知審查的環評 委員及相關與會者,這不是「官官相護」是什麼?!,難道是想陷害環評委員成為民怨的箭靶不成?!主辦官員執行審查業務,若不能小心翼翼、捍衛程序正義,只 是忙於虛應形式了事,甚至連這樣基本的同理心都沒有,如何讓政策環評成為公平、正義及專業的制度呢? 其次,「搬遷2公里」的政策實在太離譜。除了台北縣政府的片面資料,請問環評委員是否曾親自瞭解法務部本身的看守所搬遷政策?在 法務部接見農民抗議陳情的會議中,法務部次長明確地表示,所謂台北縣政府宣稱中央既定政策的「看守所搬遷土城彈藥庫」,根本還沒有定案。而所謂搬遷的同意 函,也只是其轄下地檢署及看守所用來作為選擇的眾多方案之一。況且比台北縣政府還更代表地方民意的土城市代會,也全體無異議地反對「看守所搬遷彈藥庫」。 同時,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8000多位土城市民連署,反對此看守所不當遷移的規劃,甚至認為看守所「土城搬土城」根本就是「騙肖仔」,等於把看守所從市 中心移到另一邊市中心,完全沒有解決妨礙土城都市發展的問題。更荒謬的是用地僅需20公頃的看守所遷移計畫,竟然要徵收高達96公頃的綠地。請問環評委員,對於這種幫財團炒地皮的政策,政策環評應該有何建議?難道就只即席聽取台北縣政府的簡報,或片面閱讀其所提供的制式政策說明書,而讓這樣擴大土城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政策跑完程序嗎? 再者,為了維護環保署與環評委員的清譽,我們提醒此政策環評的專案審查小組,埤塘里裡有超過30種以上奇珍鳥類、17種蛙類、48 種蝶類及70幾種原生植物(包括2棵已瀕臨絕種、全台剩下不到100株的野生風箱樹及數類台灣已瀕臨絕種的物種 ),而這裡也是全國唯一搭捷運,就可看到螢火蟲的地方,擴大土城都市計畫案為什麼一定要將看守所搬遷至這樣自然生態豐富的棲地呢?而 且還提出「破壞自然生態來興建人造公園」之似是而非的綠地論調,誆稱能提昇都市生活機能。更遑論其將大量減少近一百公頃林地,每日至少新增約2200公噸 污水量,與縣府「低碳城市、生態城市」的口號自相矛盾。此外,土城市是全國人均綠地面積最小的地方了,而這塊佔地擁有土城1/6面積、形同「台北縣之肺」 內的農地,最近一年來,也出現異常頻繁的交易,原本1坪3萬的農地,在鄰避設施之看守所遷入的提案下,竟然飆漲至2倍,無疑地是「幫財團炒地皮」的鐵證。 最後,我們重申政策環評不應幫破壞生態給財團炒地皮的案子背書,特別是在「審查程序不正義」、「僅搬遷2公里」及「破壞自然生態及台北縣之肺」等疑慮下, 為了避免讓政策環評成為摧毀豐富生態的推土機,在台北縣政府未以同等的1,500萬元規劃經費及等長之作業時間,另行規劃沒有看守所、以保住台北縣之肺為 前提的生態棲地復育替代方案,並且併案辦理民眾公聽會之前,對於「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的審查,我們呼籲環評委員應該作成不予開發 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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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