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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04:55:29瀏覽786|回應3|推薦45 | |
放寒假前上最後一堂中文課,老師準備了小禮物送學生。 她說她送的是書店的禮券,希望大家多讀書、讀好書,一輩子受益無窮。「再告訴你們一件事,送喜歡的人要送書,」老師突然話鋒一轉,嘴角浮現小孩子惡作劇時的促狹笑容:「送不喜歡的人呢,就送他們電動玩具--to destroy them〈去毀了他們〉!」 底下哄堂大笑。 年關將近,又到了送禮的季節,每每為了送禮內容傷透腦筋。送禮要送到人家心裡歡喜,最簡單的準則就是「投其所好」,對方喜歡什麼就送什麼。如果對方喜歡的東西是「有益身心」的物品,事情好辦;萬一對方喜歡的是「危害身心」的東西,可怎麼辦? 我婚前有機會出國時,母親都會交待要帶免稅商店的化妝品和菸酒回來送親戚。送化妝品,我沒意見;可是送菸酒,我很不以為然。自己不菸不酒,討厭令人作嘔的二手菸味,嫌惡製造二手菸公害的人;搞不懂會有人愛喝酒喝到肝硬化,愛抽菸抽到肺變黑;而且多次目睹親人醉酒胡言的失態,甚至對妻小拳腳相向的惡行。我怎能送這種東西讓自己的親人傷身或變成「公害」? 可是母親說他們都有正當工作、不賭不嫖,就只有這麼「一點」嗜好,我們難得可以買到免稅店的東西,就買來讓他們高興一下嘛。雖然我每次都在不忍忤逆母親的情況下,買回菸酒送人,但老覺得自己送這種禮,實在是對母親愚孝、對親人不智,心裡歉疚難安。 現在自己結婚、有小孩了,回台送禮時,我以「不想給小孩學壞榜樣」為由,不再買菸酒,改送其他的禮物。至於要送什麼給親戚的小孩呢,答案可想而知囉,因為我不想害他們。 (世界日報家園版2009-01-29)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books_news.php?nt_seq_id=1838871&ct=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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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