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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問題之研究..陸.我們對釣魚臺問題的認知與建議
2008/06/20 22:16:07瀏覽515|回應1|推薦0

     回顧過去從政府發表的主權宣示,專家學者從歷史及地理方面所作的研究,以及二十五來從事保釣運動人士所發表的言論文章,行為表現.我們相信釣魚臺曾經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展望未來釣魚臺仍然會是中國的領土.但是檢視當前的事實又確實是失去了釣魚臺.其原因自是十分的複雜,當然牽涉到許多我國政府力所不及之處,如二次大戰結束後,我國雖然是勝利國之一,但是卻因為國家內戰的關係未能參加同盟國1951年在美國舊金山對日本所締結的「舊金山條約」,以致條約中規定將北緯29度以之南西群島(琉球群島,宮古及八重山列島等)交由美國管理.直到1971年美國將琉球群島交給日本,對中華民國政府而言都是無可奈何的事.但是無可否認的也有許多是我們應作而未作的事,是值得檢討研究的,特別是在第一次保釣運動之後,政府可以出力與民間都可以作,卻仍然未作的事,時至今日政府與民間也都還可以作為的空間.因此我

     們在嚴肅認真的面對問題,經過審慎周廷的研柝與評估後,願意在此提出一些看法與

     建議.分述於后..

     一.釣魚臺的領土主權問題,是我國政府無從逃避而必須面對的問題,基本上不論礦權,漁權以至行政權.駐軍權等等都是領土主權的附屬權,當然附屬權與主權並不是一定結合在一起的,在特定的情況是可以分開來的,在主權國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礦權及漁權與別的國家合問開發,行政權和駐軍權也可以在某種條件之下交給別的國家,如美國在日本有軍事基地駐軍.然而其之所以要談合作,談條件就是在於其具有領土主權.假若日本擁有釣魚臺的領土主權,我國的漁民要去其法定範圍內捕魚,我國政府當然得和日本政府談漁權的問題,如果我國根本不認為日本對釣魚臺有領土主權,就沒有須要去談漁權.回頭來看我國政府要和日本政府談漁權,事實上就已承認了日本的領土主權,事理邏輯如此.所謂不談主權僅談漁權,其結果必然是沒有交集,徒勞無功的事.

     二.釣魚臺為無人居住的小島是事實,但是無人居住並不表示不能居住及沒有人登陸居住過.在清朝末年即有一個盛氐家族企業--廣仁堂,到釣魚臺採取一種名為石蓯蓉的草藥,研製成藥丸治療風濕及高血壓,其族人盛宣懷將藥奉獻與慈禧太后服用,太后服用之後甚覺有效,一高興之下便頒發詔諭,釣魚臺,黃尾嶼,赤嶼等三小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藥之用.民國三十八年廣仁堂自江蘇武進移居台灣後,仍然至釣魚臺採藥.事實上台灣漁民不論是清朝或日據時代到台灣光復後一直到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以前到釣魚臺水域捕魚的.(日本第一次以武力驅逐我國漁船是在七十八年九月)漁民偶然也登上釣魚臺,島上因而有漁民建立的小廟,而且種植少量的甘藷.二次大戰期間日本可能曾在島上駐軍,島上有軍事設施之遺跡.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台灣省水產試驗所的「海憲號」曾到釣魚臺水域作調查工作,其人員登上釣魚臺並樹立國旗.而在第二次保釣運動時(民國七十九年),我國的新聞記者及生態專家仍然有機會登上釣魚臺.所以就自然條件而言釣魚臺是可以駐軍的,它的自然條件比目前國軍駐守的東,南沙還要好些.有關大陸礁層的礦權問題暫且不談,僅就列嶼本體的土地利用價值而言有採藥,漁民在必要時登陸祭祀神明或種植甘藷,當然其周邊水域漁場的經濟價值更是十分明白的.也都是專家學者所曾提及的.但就我們來看來,釣魚臺另有十分重要的戰略軍事價值,牽涉到國防線的位置,日本如爭取到領土主權則其國防線可向西推進三百海浬,我國失去釣魚臺則東北之國防線就將退縮到彭佳嶼了,釣魚臺它本島可以建設成為一個軍事基地,對台灣產生嚴重的威脅.而中的赤尾嶼美軍已經建設成為炸射靶場,事實上是立即可以利用的軍事設施.黃尾嶼則毫無疑問的可以作目前核廢料的儲存場.就以上各點而言釣魚臺的價值,實際遠超過了東,南沙的價值.

     三.台灣光復後政府未派兵駐守,可以說是一種疏失,因為當時釣魚臺並不具任何經濟或軍事的價值.但是在第一次保釣運動(民國六十年,1971年)之後,仍然並未採取任何行動,沒有去「經營」釣魚臺,反而讓日本政府去「經營」(民國六十七年十月日本青年社在釣魚臺設燈塔),到了民國七十九年日本在釣魚臺及其周邊水域已經經營得有些成績了,在島上建立了燈塔在周邊水域建立了足以驅逐我國漁船的武裝力量.我國政府卻仍然沒有任何作為,就是一種錯誤.現今第三次保釣運動在國內已然結束,漁民已然發出政府何在的呼聲之際,政府如果仍然沒有危機意識,再不作出行動,任令日本在釣魚臺周邊確立十二海浬的領海範圍,將導致嚴重的後果成為政府施政的過失,人民對執政政府產生存在價值的懷疑,政府那時就將面臨嚴重的危機了.

     四.國防部對釣魚臺問題,二十五年來一直不正面的去面對問題謀求解決之道,反而要

        企圖置身事外,我們認為是不可思議的事.對於國防部蔣部長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院對立委質詢的答覆,「用兵不是解決問題的道理,國軍守土有責,但要看什麼情況下用兵,後果如何﹖問題是否解決﹖不是打一仗讓大家爽一下就算了.」我們認為輕率而粗鄙完全不合其身份和地位,也顯示出蔣部長根本未能嚴肅地去瞭解問題,認真地去思考問題,自更未能研想到對日本作為的因應之道.他把立法院當作為電視綜藝節目的現場,而他是在作機智問題的臨場答覆而已.如此的答覆的內容是一個稍有常識的人都可以說出來的.只是把用兵打仗和讓大家爽一下結合在一起,為其不可思議的驚人之語.稍為涉獵過戰爭史的人都知道,領土糾紛常是國際戰爭基本因素.武力更是解決領土糾紛的不二法門.從中東的以阿戰爭到伊拉克對科威特的戰,英國與阿根廷的福克蘭之戰.其所爭的不都是領土嗎﹖再看中共和蘇聯的珍寶島領土糾紛,和越南的西沙群島糾紛,最後還不都是以武力解決的嗎﹖當前的釣魚臺水域事實日本已經在使用武力驅逐我國的漁船,難道身為國防部部長都不知道也看不出來嗎﹖而提出「輕啟戰端,後果堪慮」的看法簡直是莫名其妙了.實在想不出來其目的何在.實在說蔣部長是過於遠慮了並且已經到了「憂天」的境界.

     五.我們認為當前應該以官方武力宣示我國對釣魚臺的領土主權,因為我國的官方代表前海軍總司令莊明耀先生在東京與日本的非官方代表談判漁業權問題,仍然宣稱釣魚臺是我國領土時,國內只有民間人士搭漁船到釣魚臺去宣示,未見政府有任何表示,政府應該以行動支持駐日代表的說法,否則莊先生豈不是在空口說白話了.所謂以武力宣示釣魚臺的領土主權,在作法並不一定要出兵,而出兵也不一定會引發衝突,發生衝突也不一定就會引發戰爭,何況就是有戰爭的話,也根本不可能發展為全面戰爭的.我們以下列各點理由來說明我們的看法.美國並不認為日本擁有釣魚臺的領土主權.從舊金山和約到移交琉球的管轄權,以迄這次保釣運動期間,美國政府始終表示釣魚臺的主權未定.就日本而言也不是經過其國會認定釣魚臺為日本國的領土,事實上只是一部分的政治人物及極右派的政治團體如青年社,認為釣魚臺是日本的領土.因此日本政府才遲遲未予批准燈塔的設置,及入政府航管體係中.設若日本政府要出兵釣魚臺,其必先通兩道關卡,其一為其本國的憲法及國會的同意,其二為美日安保條約,對大部分的日本人而言釣魚臺是天邊的彩霞,以日本人的精明現實,可以相信彼等為了天邊彩霞而犧牲現實的利益.至於美日安保條約方,美國不會了釣魚臺而出兵的.因此絕不可能出現美國的神盾系統加魚叉飛彈對付美國的諾克斯艦的情況的.所以我們主張當前應該要以武力到釣魚臺宣示領土主權及護漁.相信一定會引起武裝衡突,但是不太可能引起戰爭.更絕對不會引起全面戰爭的.

     六.總統李登輝先生自接任以來,其念茲在茲並且身體力行的事,就是要使中華民國從台灣走出去,要使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的存在,更要重新走進聯合國.在綜觀國際現勢,檢視我國各種外交模式的努力成果之後.我們認為已經到了改絃更轍的時候了.而唯一現階段尚可行的事就是以武力宣示釣魚的領土主權及護漁.李總統要走進聯合國,不是從巴拿馬而是從釣魚臺.一個國家為領土主權與別的國家鬥爭,在國際社會中被認為是當然的事.特別是在一方已訴諸武力的時候,另一方卻毫無行動,是不會得到旁觀國家的敬重的.

     七.運用武裝力量去解決釣魚臺的問題,又要把衝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就是國家武力運用的藝術.以日本對釣魚臺近二十年來的「經營」模式來看,他們是運用了民間的力量作先驅,政府的武力為後循合作進行的,今日以其武裝力量實際控制了釣魚臺及其水域,卻尚未到「出兵」程度.美國和日本都次系統的海空武裝力量,表面上不屬其國防的海空軍,實際上則屬一體之兩面,在運用上增加了彈性的空間,在美國為海岸防衛隊,在日本則為海上保安廳.事實上我國在民國七十九年第二次保釣運動後,行政院也決定成立「海岸巡防署」.其後不知何故變成了由警備總部的一部分改名「海岸巡防部」軼衍了事,以致在六年後到了第三次保釣運動後,仍然沒有適當的海上武力去釣魚臺去護土護漁.更令人不解的是有能力去數百海浬外的南沙群島護漁的武力,卻變得沒有能力到不及一百海浬的釣魚臺護漁.並且自定了一個奇怪的護漁限制--二十四海浬.根本無視於國際海洋法的有關規定,客觀檢討現今政府面對釣魚臺問題的處理,是捨民氣不用,捨正道不走,有能力不用,使我們深覺遺憾.因此我們鄭重的,具體的提出建議就是即刻成立「海岸巡防署」,以次海軍之海上武裝力量,遂行對釣魚臺的護土及護漁行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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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釣魚台問題處理上的人權問題
2008/07/31 08:39

abr先生您好,

對於您對於釣魚台的見解予分析十分透徹,獲益良多。

我在自己的部落格也寫了一篇以人權問題的角度來探討釣魚台問題,內容雖淺,可是卻是以另一方面思考。

釣魚台的問題的確需要多方面的智慧來解決,在此也對abr先生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