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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租屋處竟然大漏水!這可以跟房東解約嗎....?
2018/08/30 14:19:21瀏覽922|回應0|推薦0

真的很誇張!一個人在外租屋還會遇到漏水的房間!?是說這種事,在當初租屋簽合約的時候,房東應該就要告知的吧?哪有人等到漏水的情況發生後,才發現這房間根本有問題!如果是真的只漏一點點的雨水就算了,重點是如果是大漏水,甚至還有書籍因此被影響到的話,這樣可以向房東要求解約,或是要求賠償嗎?

專家分享:

首先,如果租屋的漏水是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導致漏水的話,契約上通常會將這樣的天災,歸類在無法歸責於房東或房客的「不可抗力因素」,換句話說,要把漏水的原因歸咎於房東的疏失,實務認定很難成立。況且,蘇迪勒颱風在許多地方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巨大的,台北市市政府光處理傾倒的路樹,就花了數星期,甚至在颱風遠離後三天,許多地方的路燈都還沒有恢復供電;所以或許這棟房子之前從未漏過水,是因為這次的狂風暴雨而造成的傷害,就算房子過去真的曾經漏過水,房客要找到客觀的人證物證難度甚高,光是以「房東蓄意隱瞞漏水情況」這樣的主張,很難達成解除契約的目的。

當然,租屋處淹大水,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會不舒服,都會覺得房東怎麼可以沒有事先揭露房屋會漏水的事實,然而無論是何種契約形式,「解除契約」都是非常嚴重的處理方式,所以主張解除契約的一方,必須具備非常完整且充分的理由及證據,要嘛證明造成損失的責任全部可歸責於另一方,不然就要證實,履約的主體已經滅失或損壞到不堪使用的地步。

假如漏水後跟房東反映後,房東很快就來履行民法賦予屋主的修繕權責,所以建議最佳的解決方法,應該是和房東詳述當天漏水的情形,以和緩的態度來瞭解房東打算如何修復滲水的問題,並且討論因颱風漏水,導致的相關財物損失該如何相互找補?在沒有確定自己手中握有必勝的證據前,貿然向房東宣戰其實是種「有勇無謀」的表現,因為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租賃契約無法解除,還要跟房東「大眼瞪小眼」,這才真的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相信沒有人想住在一間會嚴重漏水的租屋處,房東也不想因為租屋處的漏水問題,而導致自己還要重新找一次房客,雖然遇到漏水一事會很生氣,但建議還是要好好的與房東溝通,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避免同樣的狀況再次發生。或是,以後要找租屋處時,就要先慎選優質的房仲業者,也是一個可以有效預防這樣情況發生的方法喔!

參考來源:商周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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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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