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
2. 報導中所提及:「台灣社福總盟呼籲應全面研修社會救助法,並解決戶籍制度、家戶人口認定、虛擬所得等,才能使弱勢族群不再被制度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有相關的條文,請考生先行查找法條內容並思考相關的社會政策可改革方向。
3.相關試題演練:
(1) 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迭有爭議。請說明現行規定為何? 除外規定又為何? 並以此析論「個人(individual)」及「家庭(family)」作為社會救助單位所可能產生的利弊得失?(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2) 依據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救助在社會安全體系中扮演最後一道防線的重要角色,但家庭責任與工作倫理問題一直是社會救助能否有效發揮最後防線功能的爭議點。請說明家庭責任與工作倫理反映在社會救助法的那些條文之中?並申論如何有效協助落入貧窮的人們?(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3)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許多家庭經濟面臨風險的危機。試評論為何「社會救助法」無法解決此問題,而需要頒布特定的紓困方案?(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4) 社會救助法中有所謂539條款(舊法俗稱528條款),請說明該條款的內容及立法用意,並請從社工實務觀點討論該條款之運用。(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救助法已多年未修正,遭社福團體詬病未能符合第一線實務,讓有需要的人無法獲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致使無法取得協助,台灣社福總盟呼籲應全面研修社會救助法,並解決戶籍制度、家戶人口認定、虛擬所得等,才能使弱勢族群不再被制度排除。
社福總盟昨天邀請專家學者、政府官員舉行「2023 救助制度展望研討會」,盼針對不合時宜的部分,擬定修正策略,以保障貧窮者生存權利。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卓春英表示,上次大修社會救助法已是 10 多年前,現行法規已跟不上時代,讓社會救助制度窒礙難行,不符合實務要求。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也以「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檢討」為題演講並強調,「社會救助為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並整理多個社救法爭議,如日前彰化皮包骨三兄弟可能因為其名下有共業土地,導致無法申請低入戶。
林萬億說,社救法的「最低生活費」與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定義不同,建議應從不同教育程度、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準,以反映勞動市場狀況;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也應關注家戶多樣性、檢討工作收入核算、家戶無工作能力者限 1 人、不願意接受服務不得接受補助等制度也應檢討。
林萬億提及,目前未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或特殊境遇家戶幾乎無法獲得任何給付,建議也應考量近貧、工作貧窮等需求,並針對此類個案,規劃「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的方案,現行社會救助需要「自我選擇成為標的」,使部分人成為社安網漏接人口、社會救助生活額度也應達成維持最低生活的目標。立委吳玉琴則說,日前在訂定社會福利基本法時,衛福部承諾會在 1 年內研議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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